2022-06-03

传习录(卷中)




【一三九】论良知与节目时变

来书云:“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所谓良知良能,愚夫愚妇可与及者。至于节目时变之详,毫厘千里之谬,必待学而后知。今语孝于温清定省,孰不知之?至于舜之不告而娶,武之不葬而兴师,养志、养口,小杖、大杖,割股、庐墓等事,处常处变,过与不及之间,必须讨论是非,以为制事之本,然后心体无蔽,临事无失。”

“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此语诚然。顾后之学者,忽其易于明白者而弗由,而求其难于明白者以为学。此其所以“道在迩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也。孟子云:“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由耳。”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但惟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不能致。此圣愚之所由分也。节目时变,圣人夫岂不知?但不专以此为学。而其所谓学者,正惟致其良知,以精察此心之天理,而与后世之学不同耳。吾子末暇良知之致,而汲汲焉顾是之忧,此正求其难于明白者以为学之弊也。夫良知之于节目时变,犹规矩尺度之于方圆长短也。节目时变之不可预定,犹方圆长短之不可胜穷也。故规矩诚立,则不可欺以方圆,而天下之方圆不可胜用矣;尺度诚陈,则不可欺以长短,而天下之长短不可胜用矣;良知诚致,则不可欺以节目时变,而天下之节目时变不可胜应矣。毫厘千里之谬,不于吾心良知一念之微而察之,亦将何所用其学乎?是不以规矩而欲定天下之方圆,不以尺度而欲尽天下之长短。吾见其乖张谬戾,日劳而无成也已。吾子谓:“语孝于温凊定省,孰不知之?”然而能致其知者鲜矣。若谓粗知温凊定省之仪节,而遂谓之能致其知,则凡知君之当仁者,皆可谓之能致其仁之知;知臣之当忠者,皆可谓之能致其忠之知则天下孰非致知者邪?以是而言,可以知致知之必在于行,而不行之不可以为致知也明矣。知行合一之体,不益较然矣乎?夫舜之不告而娶,岂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为之准则,故舜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武之不葬而兴师,岂武之前已有不葬而兴师者为之准则,故武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使舜之心而非诚于为无后,武之心而非诚于为救民,则其不告而娶,与不葬而兴师,乃不孝不忠之大者。而后之人不务致其良知,以精察义理于此心感应酬酢之间,顾欲悬空讨论此等变常之事,执之以为制事之本,以求临事之无失,其亦远矣。其余数端,皆可类推。则古人致知之学,从可知矣。


刘宗周云:“良知之说,只说得个即心即理,即知即行,更无别法。”(《遗编》卷十一《阳明传信录》卷一,页十三下。)

梁启超云:“此与朱子即物穷理之说相较,真令人有絮领振裘之乐。”



[译文]

来信说:“道的基本含义容易明白,正如先生所说的‘良知良能,愚夫愚妇可与及者’。至于那些细节、条目的随时变化则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必得通过学习而后才能掌握。你现在就温凊定省谈论孝道,谁能不知晓呢?至于舜未向父禀报而娶妻,武王未葬文王而伐纣,曾子养志而曾元养口,小杖承受而大杖逃跑,割股疗亲,为亲人守丧三年等等事情,在正常与变化之间、过分与不足之间,必须要讨论一个是非准则,作为解决事情的依据,然后人的心体才能不被蒙蔽,遇到事情才能不出差错。”

圣道的主要含义容易明白,这话说得对。后世的学者们往往忽略那些简单明白的道理不去遵循,反而追求那些难以理解的东西作为学问,这就是孟子所说的“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孟子说:“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由耳。”在拥有良知良能上,愚夫愚妇和圣人是相同的;但是只有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则不能,这就是圣人和普通人的区别。细节、条目的随时变化,圣人难道会不知道?只是不专门把这当做学问罢了。圣人所谓的学问,只是致其良知以精确体察心中的天理,因而才成为其区别于后世学者的关键所在。你还没有去致良知,而是念念不忘这些细节,这正是将那些准于理解的东西当作学问的弊病了。

良知与节目时变的关系,就像规矩尺度对于方圆长短一样。细节、条目随时间变化是不可事先预测的,就像方圆长短的变化是无穷无尽的。因此,规矩尺度一旦确立,那么方圆长短就能够一目了然了,而天下的方圆长短也就不可胜用了;尺度定了,长短与否就不可遮掩,而天下的长短也就不可胜用了;良知确实达到了,那么细节、条目随时间的变化也就暴露无遗,天下不断变化的细节、条目就都能应付了。差之毫厘就会谬之千里,不在自己内心良知的细微处去体察,那你的所学将何以致用呢?这是不用规矩却想定立天下的方圆,不用尺度却想穷尽天下的长短。我觉得破绽百出,只会一天天徒劳而无所收获。(不能用固定的尺度定义天下所有的事物)

你说“语孝于温凊定省,孰不知之”,然而真正能致孝的良知的人还是很少的。如果说粗略地知晓温凊定省的礼节,就能致孝顺的良知,那么凡是知晓作为君主应当实行仁政的国君,就都能致仁义的良知;凡是知晓作为臣下应当忠诚君主的臣子,就都能致忠君的良知,那天下谁又不是能致良知的人呢?可见,“致知”的关键在于“行”,“不践行”就不能说是“致知”,这是最明白不过的。这样知行合一的概念,不是更加清楚了吗?

至于舜之不告而娶,之前哪有不告而娶的准则可作为参考,虞舜又是翻阅了什么典章,请教了什么人,才这么做的?他不过是根据自己内心的良知,权衡轻重缓急、利弊得失,不得已而为之罢了!武王之不葬而兴师,之前哪有不葬而伐的案例作为准则,周武王又是翻阅了什么典章,请教了什么人,才这么做的?他也不过是根据自己内心的良知,权衡轻重缓急、利弊得失,不得已而为之罢了!假使虞舜在心里不是真怕没有后代,武王在心中不是真的要救百姓于水火之中,那么他们不告诉父母就娶妻和不安葬父亲就兴师伐纣,就是天下最大的不孝不忠。后世的人不孜孜以求于致其良知,不在处理事情时精心体察天理,却在酬酢之间凭空讨论此等应变处常的事,幻想以此作为临事机变的准则,以求得遇到任何事情都能没有过失,这也太离谱了。其余几件事都可以以此类推,那么古人致良知的学问就可以明白了。


舜不告诉父母就娶妻,武王没有埋葬文王就兴师伐纣,这都是遵从自己的良知。而有些人割自己的肉来医治父母,长期守孝却是因为出于私心(当政者以孝取士)。孝在心,不在外。

如果事事要依据经典、成法来做,就是墨守成规、死搬教条。只有遵从良知,才能应变不穷。即良知就是判断是非的尺度。

人皆可为尧舜,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共同具有。只要遵从良知,真心诚意地做到,普通人也可以成为圣人。


批注:

①愚夫。《中庸》第十二章云:“君子之道,费(用之大)而隐(体之微)。夫妇之①愚夫。《中庸》第十二章云:“君子之道,费(用之大)而隐(体之微)。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


②毫厘千里。参看第四条,注六。


③温凊定省。参看第三条,注一。


④舜之不告而娶。《孟子·万章篇》第五上,第二章云:”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娶(因父母顽嚣)。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仇怨)父母。是以不告也。”,


⑤武之不葬。据《史记》卷六十一(页七下)《伯夷列传》曰:“武壬伐纣,尚未葬文王,载文王木主以行。”


⑥养志养口。《孟子·离娄篇》第四上,第十九章云:“曾子养曾皙(曾点,曾子父),必有酒肉。将彻(搬去),必请所与(请问与谁)。问有余,必曰:“有。 ‘(料亲意更欲与人)曾皙死,曾元(曾子之子)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不欲与人)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顺其志,以肉与人)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⑦勺小杖大杖。《孔子家语,六本篇》第十五(卷四,页五上至六上)曰:“曾子耘)误斩其根。曾皙怒,建大杖以击其背,曾子仆地。久之,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而闻之知其体康也。孔子闻之而怒,曰舜之事瞽叟,小杖则待(受之以息其怒),大杖则逃走(身体受之父母,不可毁伤)。故瞽叟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悉悉(兴盛)之孝。今参(曾子)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不孝孰大焉!”


⑧割股。李绂(字穆堂,一六七三至一七五O)之《割股考》(《李穆堂诗文全集,穆堂别稿》,道光辛卯[一八三一年】本,卷九,页九下)云: “《魏书·孝氈  子传》,称张密至孝。为御史时,母疾。乃斋戒到股肉,和药进之。遂愈……又二王友贞传》曰:母病,医言得人肉啖良已。友贞剔股以进。母病愈,诏旌其门。《韩昌黎集》鄂人对云:‘鄂(陕西)有人剔股肉奉母,疾愈。’《宋史·选举志》引苏轼(一O三六至一一〇一)之言谓:’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盖自周末至唐宋,并称股。而割肱之说,从未之闻。岂古人所剔皆股肉。今人疑其不敬,始移于肱耶?”捷案:诸注皆引《宋史》苏轼语,然不指明苏语出自苏氏何处。查李氏所引《王友贞传》数语,见《新唐书》卷一九六,《旧唐书》卷一九二,《王友贞传》亦载其事。鄂人对载《韩昌黎全集》(《四部备要》本)外集卷四(页三一上)原文云:“彼自剔股以奉母,疾瘳。…...上俾聚士以旌其门,使勿输赋,以为后劝。”苏轼语见《宋史》(百衲本)卷一五五(页十五上)。惟张密事必有误印。《魏书》《魏志》均无《孝子传》或《张密传》。而《晋书》卷八十八,列传五十八《孝友·李密传》有庐墓事,无割股事。列传五十八《孝友》,无张密之名c《魏书》卷八十六《孝感列传》亦不及张密。《庄子·盗跖篇》介子推割股以食文公。此言忠,非言孝。东敬治引《魏书》张密事,一字不改。盖未考也。东敬治又引《纲鉴易知录》云:“青州日照民江伯儿以母病,割股肉食之。不愈,祷于岱岳。相誓云:‘母病愈则杀子以祀。’既而母病愈,竟杀其三岁子祭之。有司以闻,上怒曰:‘父子天伦至重。今贼杀其子,绝灭伦理。丞捕冶之,勿使伤坏风化。,遂逮伯儿,杖一百,谪戍南海。”三轮执斋云:“朱子考异之《昌黎外集》《黄氏日抄》《事文类聚外集》‘五月五日,下、《瑯琊代醉》二十卷等论之。李退溪《自省录》亦论之。”捷案:朱子《大学或问》(页二十六下)经文“冶国平天下”项下,提割股,然未举史实。查《古今图书集成·理学篇,学行典》卷一七九至一八九,《孝悌部·名贤列传》记割股事甚:多。最早者为后汉《安吉州志》载许颐劃股为羹,即瘥父恶疾,刺史奏旌其门。晋《岳州府志》载杜世寿母刘氏病笃。刭股煮粥以进,遂愈。诏旌其门曰纯孝。《新唐书》卷一九五载孝友何澄粹剔股肉进,亲疾为瘳chōu。当时号青阳孝子。同卷章,全启母病,全启割股膳母而愈。《湖州府志》载许颐父患恶疾。颐割股为羹以进。父病果差。刺史奏旌其门。《临颖县志》载朱悔尝割股奉母。母疾遂愈。诏旌其门。《怀庆府志》载刘士约割股事亲,朝廷给帛旌之。《河内县志》载王友贞剔股进母,母疾寻愈。诏旌其门。《陕西通志》载赵言母病。割股肉烹进,遂愈。勅赐物五十段,以旌孝行。《新唐书》卷一九五《孝友传》云:“唐时陈藏器著《本草拾遗》,谓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间以父母疾,多圭『股肉而进() “此风至宋而益盛。《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所载有刘孝忠(开宝二年太祖召见)、成象(淳化中)、庞天祐(大中祥符诏旌)、周善敏(大中祥符九年诏旌)、常晏(开宝间)、杨庆(绍兴十二年诏表其门)与陈宗。又各府县志所记劃股孝行甚。有王景(淳化盛平中。《郑县志》),艾君瑜(宝元间。《永丰县志》)、裘仲容(庆历中。《绍兴府志》)、严常孟(元祐三年。《如皋县志》)、孙逵(崇宁间郡守为请旌表。《武进县志》)、陈克已之女与妇(绍兴中。《休宁县志》)、杨文修(朱子造庐与谈。《绍兴府志》)、吴沆(淳熙县令立纯孝坊以旌之。《仙居县志》)、张道真(淳熙中郡守上其事诏旌之。《广东通志》)、王康臣(庆元二年郡守奉旨立旌孝坊。《广东通志》)、王弟儿、丘念一、王德先、何阳四(皆庆元嘉定之间,县官皆给米绢旌赐四人。《漂阳县志》)、刘兴祖(嘉定间旌表。《溧水县志》)、吴璿与两子安礼安时(嘉定三年建坊旌之。《宁波府志》)、龙海孙(嘉定十年,后县名其里为淳孝里。《资县志》)、陈氏三子(失名。景定中知县立坊表之。《严州府志》、冯骥(景定间。《富阳县志》)、谢千九(《溧水县志》)、陈某(《溧水县志》)、周伸(咸淳间受旌。《镇江府志》)、朱应孙(成淳丙寅旌表。《杭州府志》)、张季和(咸淳间郡守作诗美之。《南安府志》)、蒋定德(咸淳六年。《严州府志》)、阮与子(德祐丙子经略使赉以二帛。号所居为孝行坊。《广东通志》)、窦宝(见旌。《丹徒县志》)、陈茂祖(《杭州府志》)、梅来克(《杭州府志》)、龚婆儿(《杭州府志》)、愈大成(子廷用,孙亚佛三世割股。《杭州府宗》)、何氏子(《杭州府志》)、盛定旺次子(县令作诗揭其门。《杭州府志》)、方昌(移后官为之立祠。《宁波府志>)、伊导(《温州府志》)、陈宗(郡守表曰陈孝子墓。《温州府志》)、黄达(崇宁中表旌。《宝庆府志》 ),宁从龙(授征仕郎以旌其孝。《饶州府志》)、郑时懋(《饶州府志》)、罗伯寿(表其所居之坊曰旌孝。后赵孟頫赠以诗。《吉安府志》)、赵盂玖(有司表其门曰笃孝。《临江府志》)、江文卿(端平闸邑令以闻表其门。《新安县志》)、谢宗信(《永宁县志》)、冯巖郎(《新淦县志》)、黎士云(《新喻县志》)、王相(《夔州府志》)、陈摺(《顺庆府志》)、耿联甲(《顺庆府志》)、冯瑛(《顺庆府志》)、冯伯瑜(知县筑台旌之。《潼州府志》)。此外刺血、剜目、剔臂、剖腹、割心、刳肺、探肝、凿胸取髓,亦时有之。


⑨庐墓。《孟子·滕文公篇》第三上,第二章载:“君薨,世子五月居庐。”又第四章云:“孔子后。三年之外,门人治任将归,入揖于子贡。相向而哭,皆失声,然后归。子贡反。筑室于场,独居三每,然后归。”盖以孝事孔子也。


⑩道在迩。语见《孟子·离娄篇》第四,第十二章。


⑪语本《孟子·离娄篇上》:“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第十一章)


⑫不由。语见《孟子·告子篇》第六下,第二章。《孟子》原文“由”作“求”。


⑬参见《礼记纂言序》:“然方圆者,规矩之所出,而不可遂以方圆为规矩。故执规矩以为方圆,则方圆不可胜用。舍规矩以为方圆,而遂以方圆为之规矩,则规矩之用息矣。故规矩者,无一定之方圆,而方圆者,有一定之规矩。”(《全书》卷七)


⑭无后。《孟子·离娄篇》第四上,第二十六章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


净心斋笔录(微信公众号)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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