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在家.丈夫去偷情

妻子不在家,丈夫去偷情,后被人举报自杀,邻居妻子因新敲诈勒索获刑。

张先某和刘某是邻居,两家关系甚好。张某和刘某又是同学,平时来往比较多,亲如一家。

张某经常出差,而刘某的妻子在外地陪读。这样一来,两家就剩下孤男寡女,甚是寂寞。

一个天夏天的晚上,张某又出差了,刘某是知道的。张某的妻子洗澡后出去乘凉,张某随后紧跟,二人来到公园,趁没有人时,互相亲热。

张某的妻子害怕有人看到,要求回家,二人不谋而合。回到家中,刘某直接去了张某妻子的房间,两人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

一来二去,两人肆无忌惮,有时在张某出差发生关系,有时趁张某上班的时间发生性关系。

时间一久,警惕性有些放松。男女之事总有疏漏的地方。张某总感觉妻子有点不对劲,有一种说不出的别扭。

特别是出差在外几天才能回来,有时十来天返回,回来就想和妻子亲热,但他怎么也没有找不到以前的感觉了。他问妻子怎么了,妻子答,长久的夫妻了,哪里还要有激情。

张某想,结婚这些年了,自己也有这种感觉。直到有一天,他又出差,因为事有变化,提前返回。

张某掏出钥匙开门,门怎么也打不开,原来门被反锁了。张某人为自己不在家,门被反锁是对的。

妻子披上衣服,来给丈夫开门,丈夫却发现门口有一双男人的棕色皮鞋,好像在哪里见过。

他意识到一定出事了,他没做声,直接去了卫生间,却发现老同学刘某躲在卫生间里。

刘某说自己错了,都是公职人员,说出去都不好看,要求私了。张某索要60万,刘某说实在拿不出,最后说定给40万。之后刘某先给张某账户上汇去20万,剩下的20万三个月给清。

之后,刘某然向张某提了一个要求,不要把这事告诉他妻子和孩子。家庭和孩子是无辜的,不去伤害、破坏他的家庭是情理之中的事,所以张某才答应他。

张某也保证不在追究这件事。让刘某没有想到了,张某刚拿到20万块钱后,没等刘某把钱汇完,就和妻子办了离婚手续。

然后就去到纪检部门举报刘某。单位领导给刘某打电话过问此时,刘某知道了张某还是举报了他。刘某不敢再去上班。

一次连几天不见刘某的踪影,纪检部门也找不到他。后来人们在河里发现了他的尸体。

人命关天,公安介入,通过调查了解,张某供出刘某和自己的妻子出轨,他向刘某索要40万块钱的事。

之后,法院一审以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认为,王某对代某的敲诈勒索,与代某自杀之间有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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