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GOV办公厅2021年3月22日发布《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if !supportLists]1. [endif]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有限公司小微政策:利润100万以下,企业所得税按2.5%征收(从原来的5%降到2.5%);
利润100万-300万以下,企业所得税按10%征收;
利润300万及以上,企业所得税按25%征收。
2021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针对原有限公司在重庆(或湖北,江苏,上海等)园区成立分公司,分公司账务申请独立核算,正常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可享受地方一级留存(50%)的奖励扶持。
(1)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80%给予扶持
(2)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80%给予扶持
(3)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60%-80%扶持
(4)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60%-80%扶持
(5)按月扶持,稳定及时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如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叠加享受园区的扶持政策。】
同时,针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不管是服务业还是商贸业,都可享受核定征收。
综合税负率在1.86%-2.06%之间;
无需开基本户;
无需法人到场办理;
一周办理完毕!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降低转贷应急周转金费率。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继续按照0.1‰执行。(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4.减免注册申请费用。对由我市收取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予以免征,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药监局)
5.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减免50%;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的,减免6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的,全额减免。对应年限内须在我市行政区域有建设项目记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
6.调整项目资本金监管政策。2021年6月30日前,对于符合项目资本金缓存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缓存期延至6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对于已监管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工程建设进度未达到申请使用节点要求的,可申请提前一个节点使用项目资本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7.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受疫情影响的新开工项目,可申请延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申请办理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民防空办)
8.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策划线上房交会,在条件允许时恢复线下房交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可按规定予以税费抵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税务局)
9.优化快捷通关。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给予快速通关保障。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对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重庆海关)
10.支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冷链物流和全市设立的监管首仓冻品统一仓储、检疫检测、集中消杀,对因疫情防控需要、采取高频次检疫消杀的冷链物流企业、监管首仓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
11.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严格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取消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支持构建全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逐步提升我市铁路货运分担比例,强化水运物流服务能力。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全面取消不合规收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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