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
“这条 线 提示 我 该 怎么 进行” 这句话 只是“ 它 是我 该 怎么 进行的 最终 裁决” 的 另一种 说法。
——这大体可以看作人通过套路处于社会当中,通过套路完成交流。w称为规则。套路区别于规则,还含有一种主观的利用,带有一层价值判断。规则,则是价值中性的。它不涉及主观或人作为主体的实践。w考察的是日常生活中人作为客体的角色中参与社会,或者考察理解活动。在理解活动中,人作为受规则所支配的客体,在遵从规则中产生行动。
看到的,作为材料,遵从规则。但是规则通过想象力领会。这条线给出了想象力运用的材料。
231
规则强迫。发散思维地运用想象力,有助于看到对引号中这句话的否定。一个人的偏见,先入之见,并非事物本身的唯一可能形式。只要看到这种可能性的多样,这种规则强迫就消解了。也就是想到或领会到别的一些用法的可能。
232
遵从灵感和遵从规则。这点区分很敏感。切中我的疑惑。
遵从灵感是作出一个实践。从灵感到行动的结果的东西的实践。
遵从规则,也是一个实践,但是这个实践里,对于规则的遵从,规则还需要一种进一步确认。在灵感那里,灵感是直觉或直观中在先给出来的。它是实践中的行动的确定性的基础。
如同弗雷格算术基础中提到的概念,可以为对象所谓述,在那里,对象是概念的基础,对象先于概念,这就是其语境。
在遵从规则里,除非我们所遵从的规则是脱离语境就确立起来的,那样的话,它就成了一个理念,就是一种譬如根据一个代数式给出相应数列的情况。不然,我们是基于看到的有限地给出的一个数列基于某种理解继续这个数列。这时,规则就是根据看到的东西的猜想的东西,它不是先于看到的东西确定下来的东西。而是要在进一步的看在进一步的语境中受到正确与否的判断。
这里,看到的在先(语境原则的情况。带来一种理解活动。如果理解活动看作行为,它也可以是一种实践。但是这种实践和理念的实践是不同的。),还是想到的在先(理念的实践,或这里遵从灵感的情况。它们构成一种理念式的实践。)的区别是基本的。
我们在理解的情况中,是看到的在先。
遵从这条线的“技术”
遵从规则产生行动,造成相应的结果的东西。结果的东西在遵从规则时就已经受决定了。但是,我们在遵从规则的时候,并不需要认知到结果的东西。在理解活动时,重要的是确认所要遵从的规则。在看中在语境中确认。
譬如作一个辩论,或者作为其前件的作一个判断,产生自己的论点。我们的言行会受到一些规则的规范。或者说我们会遵从一些规则。譬如一般逻辑。譬如经验情况或语境的考察。辩论的胜负是遵从规则的行动所产生的结果。判断是经验材料的逻辑考察(思维)的结果。在这里,有一种因果的决定。
在 灵感 的 例子 中, 我 等待 着 指令。 我将 无法 把 我 遵从 这条 线 的“ 技术” 教 给 别人。 除非 我教 他一 种 倾听 的 方式, 一种 感受力。 但是 这样一来 我 当然 不能 指望 他 像 我那 样 遵从 这条 线 了。
这并不是我关于遵照灵感及遵照规则而行动的经验,而是一种语法评注。
经验和语法评注。
经验是主观的,w不予置评。语法评注,则是对看到的东西的描述。描述中必然带有相应的领会。描述为一个嵌入用法中的东西,描述一个通过与遵从规则的行动相联系起来的语言游戏
233
这节的重点,是各自的方式来计算,得到的是不同的结果。不同人作出不同的曲子。
234-235
每一步上受到规则引导。
但是这里的规则,是一种灵感式的,那样的话,规范规则的东西就是灵感。而灵感是主观的或私人的。这里所遵从的规则,和日常生活中遵守规则的东西,不同。后者是具有外在标准的。或者说,遵守规则产生的结果是可见的东西,可以谈论一种外在标准。
236
这里是一种基于某种技术的熟练而产生的直觉的情况么?日常生活对于熟悉的东西,发生什么异常的时候,我们有时能迅速基于直觉给出一个判断。或者说,凭借直觉不去生涩地作面面俱到的分析来作出判断。直接先冒出一个问题的疑点和可能情况,然后去有针对性地看。这里,疑点基于直觉给出,也是一种基于技术的熟练产生出来的猜想。它可以构成判断的合法组成。
没有这种熟悉和敏感,完全没有根据地猜想,则不能看作判断地合理组成。
这里要看看到的东西,直觉,和猜想之间的边界情况。直觉和猜想都基于想象力。区别是,猜想包含盲目的编织的尝试,做拼积木的游戏。包含了那个拼的过程和拼出来的一个合理的东西这两个部分。直觉则是一下子就被给出来一个形式,这个形式综观了看到的东西。虽然,直觉给出来的形式还要有待继续的看中验证,受到看到的东西为想到的东西(这里直觉作为想到的东西)补充实在性。这里是一种看到的东西作为实在的东西是否处于直觉给出的形式之下的验证。如同弗雷格那里的句子是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的判断,这个判断意谓真。或者说,它关注的是作为先天逻辑的真。这里,弗雷格和亚里士多德的是论中作为真的是者相衔接。只是亚里士多德在于指出真作为逻辑的东西本身,而弗雷格在经验中落实使用这真,通过指出句子意谓真使得语言作出关于实在事物的谈论。
比较起来,亚里士多德的是论,指出的是者的多重含义,如同字典之于世界那样指出了逻辑环节的可能性。逻辑作为知识,只是是者的是者,而非是者本身(存在本身)。世界在于存在而非存在的普遍形式。一切意识或经验都是存在现象。仅仅指出分析的逻辑命题,除了第一次从无知到作出判断,说出了重大的事实,任何真命题的重复都不说出任何东西,说一些我知道的东西,是废话。并且,仅仅指出分析的逻辑命题,都还并没有指出就存在或经验而言任何现实的东西。对于我们关于经验世界的关心,它还并没有给出任何东西——它们还是不满足的,如同弗雷格的概念之于对象的情况。
(不是算术基础中的那种概念,或不是罗素的指称词组,那种可以由对象来谓述的概念。另,概念为对象所谓述,和意谓对象之间有区别么?指称词组可以说为对象所谓述么?)
经验或意识,或者w所说的我们思考的东西,作为我们使用语言中综观统一语言的东西。
身体的需要,除了极端的情况下,比如饥餐渴饮处于必然律的支配之中,人在其中作为客体,更多的情况,总是嵌入到生活形式之中,或者嵌入到生命的勃发之中。我们的行动,客观上满足着生理需要的行动,总是嵌入到了生活形式之中,遵从其规则的活动里,或者嵌入到人作为主体的生命的to be之中。正是通过这种嵌入,物质和生理的现象,和社会或主体,或社会和主体,通过用法作为材料的东西嵌入到综观的形式的东西之中形成一种统一。
237
这个例子,贴切地揭示了从看到的东西和基于它遵从某种规则的行动(对它的处理,用法)所得到的东西之间,用法是独立于看到的东西的环节。我们无法从看到的东西里学到用法。
用法是在使用中揭示出来的。而使用又是可看的。包括使用产生的行动所产生出来的结果的东西,也是可看的。
因果的决定和逻辑的决定。
因果的决定,看到的东西以其自身的本质作为其意义的东西。由此带来看到的东西处于的因果规定带入了意义中来。对现象的自然规律中的因果的认知混入了现象作为语言时其意义的理解中来。这里时混淆了现象自身的认知和现象作为语言所表达的东西的理解。
逻辑的决定。看到的东西看作处于基于一种技术训练而给出的一种规则的引导之下。但是这里只要看作理解的尝试,而非理解的确认,后者把一种尝试或一种行动看作了权利之中的必然如此,误会。
我们可以一起下盘棋,聊会天。但是这是如果我们都愿意如此而来的各自作为主体的存在,它们非我们必需做的事情。不是基于某种规则的遵从而有权要求我们做的事情。我们在这件事情里作为主体而非客体,这就基本的判断。
用法中所遵从的规则的内容可以看作逻辑么?如果给出的规则不是代数式,而是一组‘如果···那么···’,这规则还可以称为逻辑么?
如果把逻辑这个概念的用法放宽泛点,比如:这件事情的逻辑是如此这般。这里如此这般的内容就是比如‘如果···那么···’这样的东西。那么,逻辑的决定就是对于规则的遵从了。也许w反对逻辑的决定,在于反对一种逻辑或一种规则脱离我们的使用或选择对它的遵从,而是它作为在先地存在于技术或工具之中而规定着我们的行动。是我们使用工具,技术,遵从规则,而不是工具和技术决定着我们要做什么或我们行为的目的。使用作为人的选择的可能性中现实的这一种的指出,始终有一种生活形式对于逻辑的规范,或对于遵从的规则(在内容上)的规范。
规则是怎样一种东西呢?
我们看的东西,康德是感觉材料。w是物理现象上人的活动。包括语言符号和行动。康德从感觉材料产生出经验来,通过概念的方式。w讨论的,是物理现象作为符号所嵌入的我们通过它们所思考的东西。想象力的运用,就在于通过某种思想资源对看到的东西作出综观的统一。这些思想资源就是传统,习俗,文化,这样的东西。在此,是把物理现象嵌入到人的实践中去,作为人的实践受到理解。而从物理现象到人的实践,所需补充的,就是规则的遵从。遵从规则不但带来行动,而且,对于看到的东西把它套接于对于规则的遵从,就可以得到或把它理解为实践中的一个行动。所以,遵从规则不但带来用法产生行动,而且带来看法,把物理现象看作实践中的行动。前者是相应于语言带来相呼应的行动,后者产生对于看到的东西比如语言或非语言活动的理解。
那么规则是怎样一种东西?它把和人作为主体的作用相对的材料性的东西,从感觉材料,向前走一步,嵌入规则中去。对于看到的东西,基于技术把它们看作某种规则之下的东西,但是,这里从物理现象中的东西向用法或处于规则之下的延伸,始终把理解的关键的一步——判断——从中剥离出来。所以,遵从诸种规则的现象提供出来的是一系列的可能性,对于这看到的东西的理解,只有一种现实的情况。这种现实的理解要从前面给出的可能的诸种中的某一个的确定而得到。
规则,通过技术的训练,工具的日常应用,而作为一些思想资源产生出来——它们是公共的。比如可以根据代数式写出一个数列。但是我们并不能从看到一个数列中有权说它就是根据一个代数式写出来的。这里有一种单向性。在表达和理解之间,基于思考的东西产生的表达,却总是并不只有一种综观的可能性,或者说就其字面的表达而言,不只有一种理解。而总是具有歧义。
这里又可以和康德的范畴的情况相类比。看到的东西可以处于不同规则的遵从产生不同的综观。但是这还只是猜想而非理解。之间还需要一个确定作为补充。就像弗雷格那里一个句子要作为关于事物的谈论,就还需要句子意谓真的补充。一个意谓假的句子并非关于实在的谈论。在康德,感觉材料处于知性概念之下产生经验。在w,看到的东西处于用法之下产生理解。进一步的类比是,感性形式和逻辑的结合,产生知性概念。在w,规则也是这样的东西。数学,科学,社会规则比如习俗,习惯,文化传统,它们如同字典中的字之于说话,是一些经验的可能构件。如同门,窗,屋顶,作为屋子的构件一样,是一种形式的部分之于形式的整体的构件,而非质料之于形式的关系,那样的话就是石头之于屋子的关系,这里石头并没有分别地作为门还是窗还是墙壁,只是单纯作为材料的石头。
规则在此可以看作一些基于文化传统,技术训练,而给出来作为遵从的选项的资源的东西。我们可以基于看到的东西想到种种规则,而作出不同的理解。但是,这里,理解是一种to be,是一种活动,我把看到的这东西理解为这样的一个事情。但这里并非作出一种确认,看到的这些东西,只能理解为这样的事情。理解是一个运用想象力而产生的活动,而非具有权利作出如此这般理解的确认。不是指出在看到的东西之中已经给出的东西。不,理解是产生出来的。看到的只是物质现象中的东西,理解到的却是这些看到的东西的综观的统一,是作为人的遵从规则的实践,是这样的事情。
和看到的东西理解为人的实践比较,怎么看待科学对于物质现象的理解?
后者是一种因果的决定,或逻辑的决定。
自由意志的实践,也是一种因果的决定。
在其中,过程的东西是不重要的,结果的东西是不确定的。譬如用圆规画一个圆。只要固定原点和张角,怎么画最后都画出同一个圆。这里的遵守的规则已经体现于对于达成目的的规定之中了。就是说,规则已经为目的所规范了。而在语言游戏中,我们具有的只是对于规则的遵从,但是这个规则并不直接对于产生什么结果负责,只是基于规则的遵从产生出相应的一种秩序的东西。这种东西不是某物,而是如此这般的事情。
238
为了 能够 让我 觉得 规则 事先 产生了 所有 的 结果, 那么 对 我 而言 规则 必须 是 不言自明 的。 就 像 我把 这种 颜色 称为“ 蓝色” 那样 不言自明。( 对我来说“ 不言自明” 的 标准。)
第一句中,让我 觉得 规则 事先 产生了 所有 的 结果,这就对于规则作为相对于 看到的东西的确定而言综观它的形式的诸多 提出何以确定是这一个规则的要求。这就是后半句,把这种确定的要求落到不言自明上。
后一句颜色的比喻,不言自明在一种直观的经验上被给出来。
括号里提到“不言自明”的标准。
遵从规则,有两种情况。
看一个数列,给出下一个数的例子。
遵从红绿灯指示,红灯走绿灯行的例子。
前一个例子。看一个数列,作出理解。领会其中所遵从的规则。基于这种规则写出下一个数。
这里,首先是理解看到的,但是这种理解还是猜测,而非断言。我们可以根据这种理解写出下一个数,这个数的正确与否在语境里获得确认。比如教学游戏里,看教的人的判断。
后一个例子,则是单纯的遵从规则。在这里,规则是确定下来了的。而在前者,规则还是有待确定的。按猜想走出一步,再看看是不是错了。
两个例子之间,在规则的确定上是不同的。
后一个例子的情况中是规则先于行动确定下来了,然后行动就只是单纯的遵从规则。在前一个例子,遵从规则还是悬置的尝试。就如同弗雷格的一个意谓的真值还悬而未决的思想。
这两种情况,可以和弗雷格的两种概念的区分相类比。一种是对象处于其下的概念,对象为这个概念所谓述。另一种是算术基础中引出 数这个概念 的概念。这概念可以为对象所谓述。这样,根据在先的谓述在后的,在先的东西对于在后的东西而言就是本质的东西。
在w的规则的情况里,也有这种情况。在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里,是一种单纯的遵从规则产生的行为。在基于看到的数列写出下一个数的例子里,是使用某种规则去试着写下一个数,并且在语境的反馈中确认规则的对或不对。这里,规则的确认是在行动中在做中被给出来的。并且,在这个例子中,只要不是教学中教的一方主动给出看到的数列的规则,这个对于规则的确认的过程就没有尽头。没有一劳永逸的确认。有的只是走一步看一步的确认。
这源于行动中或作为看到的现象给出来时,总是基于某种规则的使用或遵从,但是这种对于规则的使用没有任何先天的规定说在既有的行动基于如此这般地使用某规则之后,就要在随后地行动中总是如此这般地使用那规则。作为看到地东西给出来地环节中,使用规则地情况就没有任何先天的规定性可言。可以任何可能地使用任何规则。这就为理解活动抽掉了任何一劳永逸的可能或权利。使得看到的东西总是处于使用某种规则之下而被产生。并且,这种使用中规则或规则的用法是纯然经验的情况。
规则和行为之间,概念和对象之间,类比。
遵从确定的规则,带来一个行为。但是准从另一个确定的规则可以带来同一个行为。从规则到行为是确定的,但不能反方向推出来。这就使得理解面临困难。总是需要置于语境之中来确定领会的正确与否。理解就是规则在后而语境或看在先的情况。
概念谓述对象的情况。概念的谓述不能带来对象,带来的只是一个概念类或对象的性质——如此这般的对象。而反过来成立。对于给出来的对象我们总是能够产生关于它的如此这般的经验。
概念为对象所谓述的情况。比如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的概念,或罗素的指称词组。专名意谓一个对象,这里是对象来谓述或确定专名的意谓。对象只是在语言上得到确定,还不是给出来。要给出对象,还需要亲知的语境。
比如:罗素的父亲。从语言分析,任何人有且只有一个父亲(生父)。罗素是人。所以罗素只有一个父亲。在给出所有人时,罗素的父亲作为其中的某一个是确定的。但是这里单凭语言能给出的也只是这种挑出某个人的确定,这个人作为对象的东西,还不是靠语言给出来的,而是基于语境,这里是亲知,而给出来。
回到这一节。颜色的经验的不言自明基于的是直观的经验。规则的不言自明,只能说作为第一句话‘让我 觉得 规则 事先 产生了 所有 的 结果’成立的条件被要求。但是,它基于什么成立,或者它成立不成立,都还是没有根据的。
现在的问题是,它根本不成立。是一种幻觉,误会,自以为是的主观随意的偏见。
w为了考察规则的不言自明的可能根据,而进入私人语言的讨论。因为私人语言谈论的是私人的感觉,对于看到的或感到的东西的用法已经在私人感觉作为思考的东西作为规则的使用的结果的东西给出来了,就是说,规则在私人感觉的谈论中总是作为既有的东西现实的东西。它已经在那了。由此使得人可以从私人感觉中分析地得到规则——它就是不言自明的了。
公共语言的使用总是具有规则的验证的环节。并且,语言的使用总是在可验证为界线。不可验证的语言游戏是没有意义的。私人语言不可验证,这使得写数列的教学或游戏中,规则的领会总还是要基于语境的看得到验证其为真,就不存在了。这就使得私人语言不是用来公共语言的情况中的描述和理解,而是一种在语言中造就理念的东西的实践。私人语言就成为一种造就理念的实践。这就是现象学中构造一个观念物的情况。但是其对象是私人的。
这种情况就是我之前考虑到的两种情况中的一种。另一种情况是科学的语言作为物质在因果中服从必然性的自然规律的决定。理念的实践和物质基于因果的决定服从自然规律,都不是w的语言游戏讨论的东西。纯主观的自由意志的实践,和纯客观的自然规律,都是因果的决定。看到的东西,现象,在前者服从主观的自由意志的规范,在后者,现象间在自然规律中的流变基于因果的决定。两种情况中,都没有语言的用法的存身的余地。
前者的例子,比如我要根据一个代数式写一个数列,这里,规则先于行动就确定下来了,而非还要基于语境通过行动的结果反过来判断规则的正确与否。这里,规则先于行动是一种反语境的情况。基于理念的实践,是造就现实,而非理解现实以及基于理解遵从其规则地行动。它是把一切地规范性归之于自身,而非归之于外部的客观事实的东西。譬如在习俗文化的传统中按照规则行动,带来习俗文化传统对于我的行动的决定性的影响或作用。
观察私人语言描述的对象,是感觉的东西,而非基于材料而具有实在性的根据的东西。这和车票的例子一样。公共语言谈论的是现象中的对象,它是客观的。就是说,一切关于对象的描述,刻画,都可以在外在标准上受到验证。这是一种诉诸于质料方面的实在性的验证。但是感觉只有形式,或者说以物质现象作为符号的东西所产生出来的主观的感觉。感觉是一。它在于整体的形式而非在于质料。因此注定感觉的东西没有质料方面的实在性可以作为验证的根据。
譬如,车票的回忆的例子里。我们在忘记了车票的日期时,它作为车票的一个性质,试图通过对于车票的回忆来给出其性质的线索。问题在于,忘记的东西就是那个感觉的一。而记忆中,我们并不具有感觉的材料的东西。但凡对于这些相应的材料有意识,它们也已经以意识(这里就是日期)的形式存在于记忆了。
但是,或许,我们可以通过对于回忆看这张车票时,并不是关注日期的那些记忆中,搜寻那些附带地提供出日期的信息的印象。这种方法未必有效,但是有机会可以一试。
我们有时会在一个问题里被困住时,在另外一个不经意的看里,看到何一个问题的线索。同一些材料,在另一种统一之下提供出来这一种统一的看里所没有看到的东西。所以,这种回忆需要打碎记忆,在碎片化的材料之中探索。
这种碎片记忆本身还是一。只是它们作为基础材料构建整体的一时,它们成了质料的东西作为实在性的基础的东西。但是,记忆的特征在于没有外部标准可言。外部标准大致就是直观中的意向性的东西,一种单纯的感觉材料的东西,先于一切意识或意义的单纯感觉材料的东西。它们作为实在性的给出的根据。
239
这一节指出从语言的‘红’到选出一种颜色,要基于主体的选择。浮现在心里的那种颜色。
但是这个环节需要标准么?
可以是这样的情况:在使用‘红’时,先在现象中指出红的东西,在它们之间作出一种相应的联系——这就是定义。
w指出定义和用词语来标记一些东西的本质的区别。“对用词语来标记一些东西的本质的解释"。
我们在使用‘红’之前会先在现实事物和语词之间,作红的东西的颜色和‘红’之间的联系的训练。
这样,就消解了语词的本质,而是处于使用之中。命名游戏和定义就是这么一种语言的使用。
这一节的头句话,在听到‘红’的时候怎么知道选出哪一种颜色。这里是理解的情况。
但是,说的人根据什么说‘红’呢?可以是一个红的东西说到‘红’。也可以是根据一个感觉,这个感觉未必需要联系于外在的东西,来谈说出‘红’。这时,这种感觉的东西就是私人语言的情况了。
定义对于‘红’的理解是有效的。定义给出一种语境,也给出了使用‘红’和理解‘红’的规则。
但是对于说出‘红’而非理解它,定义不是决定性的。事物/感觉是决定性的。前者是公共语言,具有外在标准。后者不是。
240
遵从规则。这是日常语言的使用里基本的要求。我们没法脱离遵从规则来谈论事物。在康德,则是经验总是基于先天概念作为逻辑形式之上。规则是经验的,范畴则是先天的。前者基于综观的要求使用想象力,得到的经验性的东西,后者是基于综合统一的需要使用的机能,先天的概念的能力。它被称为逻辑的东西,范畴,先天概念,在于人就是如此这般地判断。
这里也可以把判断看作一种思维方式,逻辑机能和判断之间也可以是一种定义地关系。这样,康德的范畴也就去魅了。失去了一种神圣的光环。
我们认识一个东西,通过指出它的性质。概念即事物的存在。存在命题就是根据认识这件事情而产生出来的。
譬如基于给出的数列的理解。争议在于遵从何种规则。这里有某种多种可能性并存的情况。一旦规则确定下来,由于遵从规则可以在外在标准的看中获得确认,对错一目了然。所以,不会有什么争议——这是说得清楚的东西。争议在于说不清楚的环节。
规则是语言发挥作用的脚手架。语言借助规则跨越到事情之中来。
如果语言能明示自身遵从的规则,或自身的用法,那么,语言就是事情的影子了。就是一种理想语言的情况。图像。
但是规则恰恰独立于语言。正是规则对于语言的这种独立性,使得它对于语言的使用或支配具有用法上完全的自由。形式对于材料的自由。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
241
规则的一致只是工具的公共性。但是对错不在于工具,规则,而在于这个情况里遵从哪种规则的判断。
但是即使一种情况并不遵从规则a,规则a作为一种可供使用的工具而言,这种工具包作为公共的,是一致的。如同汉语在字典中列出的词汇,是说汉语的人之间共同的可供使用的词汇。
观点的一致在于某种情况下遵从哪种规则的判断,而非可供使用的规则集的公共性。
242
定义一致,指的是规则可以被领会。就如同语词约定俗成汇总为字典。判断一致,指的是某个情况使用了这规则,遵从了这规则。定义指出地,是还没有嵌入具体的东西的规则。判断指出的,是给出的东西看到的这东西遵从了这规则而非那规则而产生理解。
废除逻辑指什么?
测量结果的稳定性指什么?
综观的统一。
测量就是规则的东西。弗雷格的概念对于一个对象补充它之后的意谓,也是这么一种稳定的东西。只是它总是意谓真值,从而说真是逻辑。而w的规则的遵守带来的不是总是相同的某种东西,不称为逻辑。
测量结果的稳定性(比如就其产生的结果在外部标准具有客观性),使得测量具有客观性。这也是语境原则的约束或规范起作用的表现。
阅读理解就是对于文本的综观,要达成其统一。理解需要某种稳定性,而稳定性的要求就对理解活动提出综观的统一的根据的东西。只要领会到这种根据,那么,理解活动就总是具有某种稳定性的。当然,进一步可能领会到新的根据。但是,那样就会产生另一种稳定的理解。
根据就是我们通过看到的东西所思考的东西。在说时,是根据我们思考的东西产生出相应的表达,看到的东西来。在听和看时,是根据看到的东西领会它所表达的东西,这就是理解。
理念的实践,带来的不是表达,而是把其思考的东西产生出来。对于这种实践的看,理解它不是在诉诸表达和交流,它不在诉诸看的人的理解。它是一种自我实现的实践。
但是w讨论的不是这种实践。而是诉诸表达和交流的语言游戏,是这种目的的社会活动。对于说者,是一种遵从规则的行动,对于听者,也是领会为一种遵从规则的行动,而非什么随意的行动。
当然,随意的行动也是作为规则中的一种来理解的。比如基于语境把某个数列游戏理解为随意写出来的东西。这里的随意不是说没有根据,而是没有客观的根据。比如某个代数式作为客观的根据。比如一个人在弗雷格的算术基础中对于客观对象而言概念的随意性而产生出相应的数来,就是这样一个随意的数列。这样产生出来的数列不具有客观的根据。
理念的实践,自由意志的实践,是一种由内而外。其标准,通过它所思考的东西,目的的东西,在内部,不在外部,因此,不具有外部标准或客观标准可言。这就使得语境原则失效,失去了基础。理解也就难以进行了。或者说,对于私人语言,我们不是在理解它,而是要在一种构建的意义上来看待它的意义。就是现象学那样,在概念直观的基础上基于语言中给出的东西基于看到的东西来构造一个它们所造就的东西。虽然其中还是糅杂了理解,但是那是材料自身作为对象的理解,在整体上进行的,不是理解而是直观。我们可以说整体之于部分是本质地给出的。
比如,画一个红的圆。红的圆,在这里可以是w的遵从‘红’ ‘圆’的定义而指出的东西,而被理解的东西。但是指出要画一个红的圆,而非一条线,其根据,可以是一种感觉的东西。比如一个人试图对另一个人描述它的这么一个感觉。
这段说的不好。···
观念,和理解,在红的圆的情况中,具有共同的基础:基本的定义。比如红和‘红’,圆和‘圆’之间基于定义和训练而产生一种联系,这种联系就作为基础的规则。
测量相应于遵从规则。在具体的语言游戏中,遵从什么规则还要受到语境的裁判。判断的一致,就是根据外在标准或语境原则对于理解活动中所遵从的什么规则的判断:是,或不是。
243
逻辑学对于不了解术语或非日常概念的人,就像一种私人语言,难以理解。
区别是,前后是概念的意谓的不具有。私人语言在于对象的没有给出,它是私人的感觉。
第一段。这种偷听到的东西,就是他们思考的东西。这里预测的,是遵从规则的给出之后对于产生的实践的可以预测或预期。
但是,这里毕竟还是有其思考的东西的给出来。这里的例子指出的思考的东西是一种具有外部标准的情况。
但是第二段的内在体验的描述,所描述的东西不具有外在标准。这就使得理解活动没有语境可依。
梦的记录正就是这种情况。
随意地想象,然后记下它来。
随意地划一条线,然后照着它划出一条线。
在记录或表达时,有没有防范脱轨——开始进一步地随意地想象,延续那个梦境?这里有不同的情况。有时这样有时那样。梦在结束后,一般难以在清醒时延续。但是如果梦中思考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只有基于某个点的关注才会浮现,那么,醒来后可以延续这个思考。如果梦只是一段混淆现实的真的经历,那么,现实会取消这个梦的延续,甚至基于梦的感觉材料的实在性的取消,那个梦本身的意识上的统一也会被取消。难以想象感觉材料被抽掉后的经历还能保存。醒来后现实感觉的扑面而来,在材料的实在性的基础上使得梦被消散。我们记忆时,最后避开现实的感觉刺激,比如闭上眼,才能更容易回忆起梦。
如果用梦的记录来观察。一个人在记录下一个梦的时候,知道自己在描述什么。在短期内,比如几天几个月甚至几年,一个人的心境没有大的变化前,他能通过看笔记大体唤起梦境。在此,语言是梦境或语境在记忆中的触发和唤起。如果那个记忆忘记了,或者一种心境语境作为生活形式的东西已经不再是当下的了,我不再敏感和关注于这些事情了,那么,梦的笔记就不再能唤起那个梦境。
这和日常的语言游戏不同。后者对于语言的使用总是在谈论某些具有标准的东西,遵从规则的事情。梦的记录的问题在于,我们并不象虚构的小说那样讲究栩栩如生的细节刻画,而只是点出一些关键的点。类似一种速记,它所表达的东西还有赖于感觉独立于这种速记另外的唤起。不然,它就是干巴巴的东西。
时过境迁,翻看旧时的梦的笔记,很多自己都不知所云。这就难怪别人对于私人语言的理解的不可能。
除非,这种私人语言对于感觉的刻画是有力的,以致成为了感性的艺术作品那样的东西。那样的话,私人语言就切入了现象学的范畴。
这一节最后2句。指出理解有赖于语境这个事实。私人语言剥除了语境的使用,使得理解不可能。
244
'疼‘这个语言表达,和哭喊,表达的是同一件事情——疼。在这里,‘疼’这个语言表达并不具有对于感觉疼而言某种本质的联系,似乎一切别的表达都要经过它才表达出疼来。这是由于我们在基于语言来谈论事情,由此语言具有了一种似乎是垄断了表达方式的幻觉。婴儿也会疼,但是它通过哭喊来表达。语言并不具有本质的意义,它并不垄断意义的表达方式。
感觉名称。
在色盲,或色彩感知异常的人,对于给出来的同一个东西,比如一根胡罗卜,我们说它是橙色的,我们难以把我看到的橙色和你看到的橙色放到一起来谈论或思考,但是我们可以分别画出我们各自的橙色。这就使得橙色具有了一种外部的标准。我们日常语言中谈论私人的感觉,就是在这种外部标准上而言的。这时,我们能发现有的视觉异常的人的橙色胡萝卜,带有紫色光晕。如果扩大感官范围,我们根本就不能理解蜜蜂对于光的感觉,或蝙蝠对于声音的感觉。
私人语言的使用,推进一步,就是虚构的艺术。我们在虚构中不再追究真。而是追究它要构造什么。私人语言介于日常语言和虚构之间。虚构是材料的实在性上,现象的真实上的不真,但是在其表达的目的的东西上,一种自由意志的内容而言,是真诚的,真实的。是人作为主体的一面的真实。
w的日常语言的使用,还是着眼于材料的真实。遵从规则总是对于实在的材料的东西的使用中的情况。它从不离开看。就此而言,看构成了理解的语境。
第二段
对于艺术,它不是现象或物质上的写实。而我们公共的东西作为外在标准的东西,只能是现象的东西。看,听。
因此,对于艺术,就没有对错,只有好坏。对错有客观的标准。好坏却是主观的把人作为主体而言的。
私人语言的理解,如果要把感觉作为理解的东西,或者感觉的东西构成的事情,那么,由于感觉的私有,你的感觉不是我的,那么,这里就面对不可相通的情况。不可理解。
w考虑的感觉,比如疼,通过语言来理解它的不可能,在于把它看作对象的东西。
康德从来不直接谈论感觉材料。任何意识都是感觉材料经过知性概念的处理后产生的经验。我们只能谈论经验。这里其实也有一种语境原则。康德没有承认感觉材料自身作为对象却不含有知性的参与的意识。这就是说,只要我们谈到经验,意识,就总是已经是综合统一的东西了。我们不能为单纯感觉材料命名,或谈论它。
w的感觉,也是这样的材料性的东西。引申他的逻辑哲学论,事态而非事物作为世界的成分。事态就是作为其语境。感觉,也要置于语境中来看。
或者,按w指出的外部标准,感觉编织到语言和行动中去。或者,感觉按现象学的构造,在艺术中那样按虚构的方式统领起实现出它来的行动。这里,材料的东西是虚构的,它们以表现的一个整体的一为目的,而这个整体的一是真实的。但是它不是现象中物质的真实,而是一种对于主体的刻画的真实。
语境原则在于一切想最后要落脚到可以看到的东西上。而本质直观在于通过看到的东西作出本质的理解而构造起一个整体的东西来。这点在w的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使用里,基于用法而产生意义,是对立的两条路径。用法是一个独立的为想提供出介入看到的东西的位置。授人以柄,看到的东西通过置于这种用而产生相应的意义。这种用就是支配看到的东西的柄。用法把看到的东西套接到行动中去。
“那么 你 说的 是‘ 疼’ 一 词 实际上 意味着 哭喊?”—— 相反, 疼痛 的 语言 表达 代替 了 哭喊 而 不是 描述 了 哭喊。
w对于感觉的表达,私人语言,排除出可以理解的东西之外,说明了w对于主体的理念式的实践的立场。感觉和意志的领域,不是用来谈论和理解的,而是用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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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同时发生,总是同时发生。
可是有时我们只是表现有时只是语言表达。有么?轻微的可以忍受的疼,可以想象只有表达。严重的疼可以想象只有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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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我 而言, 根本 不 能说 我 知道 我 疼( 除非 开玩笑)。 因为, 除了 我 疼 之外, 这句话 还能 意味着 什么 呢?
弗雷格说句子意谓真,真是逻辑,是在句子作为事物的谈论而言的。我们把一个人说出的句子看作关于事物的谈论,这可以看作我们对于句子的用法,就此用法而言,句子意谓真,真是逻辑。真体现了一种语境。
指出 我知道我疼 的不适当,有什么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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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号里的知道的意思,指出一种确定的东西:对不确定的表达是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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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之间规则的遵从中,规则的判断是一样的没有语境中的客观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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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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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是一种需要主观参与的行为。它要给出的不单单是看到的东西,而是通过看到的东西遵从规则所理解的东西。但是这里,假装的人并不具有所表达的东西。假装不是对于语言的使用,而是对于表达的使用。语言在用法中表达的东西,被置于假装这种用法之下。它和相信,问候,都是一种生活形式。
假装疼不在于表现疼,而且是了解这种表现在表达疼的条件下,不是基于疼而作出表现行动,而是基于要让人以为自己疼而表现疼。这样,假装疼就不只是表现而且还是语言游戏了。它要置于用法之下。而自然的情况下,表现不是语言游戏。疼的表现和语言中说‘疼’是并列的关系,它们都表达疼。
正确的背景就是假装这种生活形式,装疼的表现要置于这种语境,或嵌入这种生活形式之中产生理解。
但是假装这种生活形式,或者说假装的规则,判断它的根据在哪?只有跳出假装的那件事情来看这件事情。但是我们局限在这件事情本身来看时,我们没有判断假装的根据。我们不能当下判断出它。一个人即使经常撒谎,也没有权利说他说的话都是在撒谎。或他现在在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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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的私有,和主观表象在用法中产生客观的思想之间,分界在哪?
前者作为对象,后者作为嵌入用法中的东西,这种嵌入形成的整体的东西是一个客观的思想。
如果疼在空间上是模糊的,但是毕竟有哪里疼。而红,就有明确的空间属性。我们的疼,它作为感觉对象,即我们的意识。我们可以只感觉到疼而不注意到位置。但是红,在极端的例子里,也会有这种情况。譬如一个满目的红花,在一个红屋子里,或颜料或血水模糊了眼睛时看到满目的红,或专注于一堆火时。
可能一个区别是,疼的感觉我不能把它归之于对象的性质,而红可以。疼涉及的是非对象的主体的感觉,红虽然也是感觉,但是可以把它用作客体的性质。红可以用于构造客观的思想,疼不可以。疼是纯主观的。
那么,审美怎么理解?审美是一种感觉,它虽然依赖主体的感觉,但是审美中具有对象。美在看作对象的属性,或关于对象的感觉的东西。它和疼不同,具有客观性。当然,同一个现象,个人看到各不相同的感觉,审美。这里有基于主体的综观中的主观随意性。就如同弗雷格的算术基础中,概念之于对象是随意的,而数是相应于某个概念而产生出来的东西。数属于概念。它们之间是一种类似于看法和看到的东西,用法和意义之间的关系。
‘我不能想象其反面’。
这句话实际上是一个语法命题,而非经验命题。
第三节是这句话的延续。前一句话的‘反面’,指出一种否定。存在的反面是非存在。非存在不可说。因为我们一切言说都是基于意谓存在的语言来达成的。没有非存在的语言。后一句话,区别之处在于,‘你说的东西’是存在或存在的逻辑,可以想象的或可以思考的。
这段话接着上一段,开头表示转折的‘但是’在这么理解里没有表现出来。
看下一段。
‘每根棍子都有一个长度。’这个句子是一个语法命题。语法命题是什么?指逻辑命题么? 它是分析的,并且不是经验对象的分析。柏拉图是人,这时经验的分析。人是动物,这就是概念分析。
我们不能想象‘每根棍子都有一个长度’这个命题的反面。这就要我们反对康德的先验概念一样,是不可能的。我们不能在经验中反对先验概念。或者在判断中反对构成判断的先天的逻辑机能。
那 我 现在 能够 设想“ 每一 根 棍子 都有 一个 长度” 吗? 不, 我 想到 的 只 是一 根 棍子, 仅此而已。
与这个句子联系在一起的图画所扮演的角色不同于与‘这张桌子和那张桌子有着相同的长度'这个句子联系在一起的图画扮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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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逻辑命题,我们说’当然‘,或者’废话‘,’毫无意义‘。它们的区别在哪?
真蕴含于分析命题之内。而综合命题蕴含的是真值,而非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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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个人脱了衣服 就只是为本能的出场做准备么
或者露出百无聊赖?
一个没穿衣服的人 在人群里还是想着穿着衣服时所想的那些东西
并且 不自以为别人不知道他在想些什么
才敢想那些东西
2
五条人 音乐 的用法
3
活着就是敢拼 可是也要看看拼的是什么 值不值得拼 所以 一种情况就是 从没见过值得拼的东西 使得它是一个不拼的人 直到 见到生命中的那样东西 冰冻人 解冻
4
四季区分是好的。在变化和不同产生信息或事件而言,它是好的。因为冬季的严酷萧条,自会有春作出完全的补偿。更何况,萧索自有一种别致,正如生机盎然也是一种别致。
也可以离开现象中的四季带来的不同,直接就在平常的日常直接关注萧条和生机盎然。
5
w的反哲学,在于他考虑的是谈论日常的事情的日常语言。对于日常语言的理解,在于嵌入经验生活的语境中去。由此,规范语言的理解的是经验性的生活形式。就我们日常思考的东西作为规范理解活动的轴心而言,这里没有先天逻辑的位置。但是,这是就日常语言的使用所谈论的东西而言的,规范语言的理解中用法基于语境而是一种经验的情况,这并没有构成用法或生活形式本身作为概念是一种大词。就如同先验的实体范畴之于任何第一实体。
理解,语言,生活形式,这些概念,是大词。关于它们的考察,是一种哲学。
区分一个概念是不是大词。科学概念是从经验中升起来的,不是大词。它们总是有确定的内涵。或者说,它们是关于客体的经验中产生出来的东西。而大词,源于主体的某种需要或行动,它们又要作为用法作用于客体之上。这里是主体/客体间的张力所产生的东西。科学命题或任何经验命题表示一个客观的思想。而思维活动是主体作出的,以表达一个客观的思想为规范自身主观思维的轴心或目的的东西。由此带来思维所遵从的思维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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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节的阅读,一个方法:看不懂时,前后连起来看看,有助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