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数据整合技术方案

目录

  1. 存量数据整合 2
    1.1目标与任务 2
    1.1.1数据整合目标 2
    1.1.2数据整合任务 2
    1.2总体要求 4
    1.3整合思路 5
    1.4主要技术方法 9
    1.4.1内业属性关联 9
    1.4.2外业补充调查与测量 9
    1.5工作步骤及要求 10
    1.5.1准备工作 10
    1.5.2数据转换 12
    1.5.3数据整理 14
    1.5.4整合关联 23
    1.5.5数据入库 26
    1.6质量控制 28
    1.7主要成果 29

  2. 成果检查 30
    2.1检查方法 30
    2.1.1随机抽样检查 30
    2.1.2计算机软件检查 30
    2.2质量控制要素 30
    2.2.1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 30
    2.2.2非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 31

  3. 成果汇交 32
    3.1目标与任务 32
    3.2汇交方式及程序 32
    3.2.1汇交方式 32
    3.2.2汇交程序 33
    3.3汇交内容及要求 33
    3.3.1空间数据成果 33
    3.3.2属性数据 34
    3.3.3元数据 34
    3.3.4其他数据 34
    3.4数据组织 35
    3.4.1组织单元 35
    3.4.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35
    3.4.3命名规则 35
    3.5质量要求 35

  4. 存量数据整合
    1.1目标与任务
    1.1.1数据整合目标
    通过将现有标准不一、格式各异、互不关联,以不同介质分散存放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运行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应用提供数据支撑,为国家、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奠定基础。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目标主要是:
    (1)支撑业务管理
    数据整合的首要目标是支撑日常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保障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效率。
    (2)满足数据汇交
    为了建立国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国家明确要求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工作,数据整合成果是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上报的主要内容。
    (3)满足信息共享
    通过数据整合,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维护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权威性、专业性、可靠性,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等提供数据基础。
    1.1.2数据整合任务
    存量数据整合主要是对存量数据中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充分借鉴全国各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的相关方案及实践经验,确定江苏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主要任务:
    (1)数据转换
    对土地、房产、林权、海域等已有的登记信息电子数据按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规范化及转换,形成符合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
    (2)数据整理
    ①土地登记数据整理
    按照现行的土地登记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理,包括宗地空间数据整理、土地登记数据整理、档案数据整理、关联关系整理等。
    ②房产登记数据整理
    按照现行的房产登记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房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理,包括自然幢空间数据整理、楼盘数据整理、房产登记数据整理、档案数据整理、关联关系整理等。
    ③林权登记数据整理
    按照现行的林权登记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等林权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理,包括林权空间数据整理、林权登记数据整理、档案数据整理、关联关系整理等。
    ④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整理
    按照现行的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理,包括宗海空间数据整理、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整理、档案数据整理、关联关系整理等。
    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整理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承包经营权)最新一轮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现势性强,成果规范,待数据移交后再进行数据整理。
    (3)数据整合关联
    ①宗地、管理单元空间关系整理
    对使用权宗地、所有权宗地、地籍子区之间进行空间关系整理,确保数据之间空间关系正确。
    ②不动产单元落宗及编码
    对自然幢、各类构(建)筑物、宗地(海)等统一坐标系,利用空间关系把自然幢、各类构(建)筑物落到宗地(海)上,并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进行不动产单元编码。
    ③林权登记数据拆分
    由于原林权登记数据中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四种权利集成在一起,需要根据不动产登记对应权利类型,对林权登记数据进行拆分。
    ④林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关联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林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同一种权利,需要根据林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对应的空间数据建立关联。
    ⑤房地登记数据关联
    根据房产、土地登记数据中的关键属性信息进行关联,建立房产、土地登记数据之间关联关系。
    (4)数据入库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各类不动产单元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数据等进行数据抽取、规范化、入库,建立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1.2总体要求
    (1)齐全完整
    开展数据整合前,应充分对原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检查整理,明确需要纳入数据整合的各类登记数据的具体数量,确保整合后数据的完整性。
    (2)准确可靠
    各类登记数据的整理应完全还原原来的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必填字段内容缺失的,可根据原始纸质登记资料进行补录,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整理成果数据必须通过质检。
    (3)格式统一
    整合后的各类空间数据、属性数据以及档案材料等成果,必须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组织目录进行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能够识别并读取整合成果数据。
    (4)内容规范
    整合后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和档案数据必须符合现行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要求。
    (5)急用先行
    结合各地存量数据情况,为保证整合汇交工作高效顺利完成,优先整合存量登记数据中的现状数据,历史数据整合按地方需要逐步开展。
    (6)先易后难
    数据整合建议分阶段开展,先整合已有电子数据的存量数据,后整合未电子化的存量数据。
    (7)尊重历史
    数据整合过程中,应尊重历史,继承已有资料中的信息,不应对数据擅自进行修改,对历史遗留问题应列出问题清单,报请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如果暂时难以解决,应做好标注,作为遗留问题待将来逐步消化、解决。
    1.3整合思路
    当前数据整合的重点是支撑日常登记业务的办理需要,数据整合主要采用批量整合和日常完善相结合的方式。
    批量数据整合是以完成辖区内所有存量数据整合为目标,以急用先行为原则,以工程形式选择专业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整个辖区所有存量数据整合工作。一方面减轻日常业务办理数据整合的压力,提高日常登记业务办理效率,另一方面满足存量数据汇交要求,为存量数据汇交提供基础数据。
    批量数据整合流程主要分为准备阶段、数据转换阶段、数据整理阶段、整合关联阶段、数据入库阶段等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根据地方涉及到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情况进行资料收集、分析,编制数据整合方案及技术细则,进行原始数据库、中间数据库、成果数据库框架设计,并进行技术培训。
    (2)数据转换阶段
    对原房产、土地、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等不动产登记产生的各类登记数据、档案数据、空间数据等电子数据按照各自现行数据标准进行转换,转换到统一标准的原始数据库中。
    (3)数据整理阶段
    依据原房产、土地、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等不动产登记产生的纸质档案资料或电子档案资料,按照各自现行数据标准规范进行数据整理,实现各类登记数据空间数据与非空间数据关联关系正确,属性数据与档案数据挂接齐备,历史与现状信息清晰完整。
    (4)整合关联阶段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通过空间关联、属性关联,实现对自然幢、各类构(建)筑物的落宗,实现房产、土地登记数据关联;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要求,对各类不动产单元进行不动产单元编码。
    (5)数据入库阶段
    将整合后的各类登记数据中的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数据抽取、规范化、入库,导入到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库中。

具体流程见下图。

图1-1 数据整合流程(批量)
日常完善是以日常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为基础,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完成登记受理件所涉及到的存量数据整合,确保数据满足日常登记业务办理需要。

日常完善主要完成数据整合关联工作,具体流程见下图。

图1-2 数据整合流程(日常完善)
1.4主要技术方法
1.4.1内业属性关联
在数据整理或整合关联工作中,梳理数据之间的各种关联关系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内业属性关联是梳理各种数据关联关系的一种重要技术方法。内业属性关联首先根据数据之间存在的业务逻辑关系,梳理数据之间存在哪些关联字段,然后根据关联字段进行精确匹配或模糊匹配,从而建立数据之间关联关系。
关联字段尽量选择字段值唯一的字段,如相关编码字段,确实无法通过唯一字段值字段进行关联的,可以选择多个字段进行组合关联。
关联字段的字段值标准不统一的,首先统一标准再进行属性关联,如土地坐落等字段。
能够通过精确匹配关联的尽量通过精确匹配进行数据关联,无法通过精确匹配建立关联的,可以选择关键词进行人工模糊匹配实现数据关联。
1.4.2外业补充调查与测量
(1)数据整合过程中,遇到内业无法判断解决的情况,可进行外业补充调查与测量,外业补充调查与测量的几种情况:
①对权属来源资料缺失、不完整的不动产权属,需要进行外业调查与测量;
②对楼盘表不完善的情况,需要进行外业调查;
③对信息不清,无法落宗的情况,需要进行外业调查;
④对宗地与自然幢空间数据存在冲突矛盾,需要进行外业调查与测量;
⑤对缺失宗地或自然幢空间数据的情况,需要进行外业调查与测量;
⑥对缺失房屋分层分户图数据的情况,需要进行外业调查与测量;
⑦对登记数据与空间数据无法关联的情况,需要进行外业调查;
(2)外业补充调查与测绘主要工作步骤包括:
①外业补充调查与测绘的内容分析
根据数据整合的具体工作内容,分析确定外业补充调查与测量的具体内容。如缺失宗地或自然幢空间数据,需要根据影像调查缺失宗地或自然幢的位置,然后通过图解法或者解析法进行空间数据补充。
②工作底图及表册制作
根据调查与测量的内容,制作用于外业补充调查与测量的工作底图及表册。表册要涵盖调查的所有内容,同时具有与工作底图上对应空间数据的关联信息,关联信息建议采用唯一编号关联。
③外业补充调查与测绘
依据工作底图及表格,有针对性地开展外业调查与测量,并记录相关调查与测量成果。
④修改与补录信息
根据外业补充调查与测绘信息对数据进行修改或补录,利用修改或补录后的信息重新进行数据整理或整合关联工作,直至数据整理或整合关联工作成功。
1.5工作步骤及要求
1.5.1准备工作
对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搜集辖区内涉及到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以及原来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按照现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结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原始数据库、中间数据库、成果数据库的数据库框架设计;根据数据情况,编写数据整合实施方案。
(1)资料收集
①土地登记数据
收集原城镇地籍管理系统、土地登记发证系统、档案系统中产生的所有电子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影像数据等;档案室所有归档的纸质地籍档案及土地登记档案资料;纸质分割登记资料;纸质土地登记卡资料;抵押、查封台帐;证书签收簿或台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成果及纸质档案资料;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成果;原执行的相关数据库标准及技术规范;现行的相关数据库标准及技术规范。
②房产登记数据
收集原房产测绘系统、房产登记系统、档案系统中产生的所有电子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影像数据等;档案室所有归档的纸质房产测绘、房产登记档案资料;相关房产GIS数据成果;抵押、查封台帐;证书签收簿或台帐;原执行的相关数据库标准及技术规范;现行的相关数据库标准及技术规范。
③林权登记数据
收集原林权登记系统、档案系统中产生的所有电子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影像数据等;档案室所有归档的纸质林权测绘、林权登记档案资料;证书签收簿或台帐;原执行的相关数据库标准及技术规范;现行的相关数据库标准及技术规范。
④海域(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
收集原海籍管理系统、海域登记系统、档案系统中产生的所有电子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影像数据等;档案室所有归档的纸质海籍测绘、海域登记档案资料;证书签收簿或台帐;原执行的相关数据库标准及技术规范;现行的相关数据库标准及技术规范。
⑤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
收集最新一轮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成果及纸质档案资料;现行的相关数据库标准及技术规范。
⑥其他登记数据
收集其他登记数据所有电子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影像数据等;档案室所有归档的纸质相关登记档案资料;证书签收簿或台帐;原执行的相关数据库标准及技术规范;现行的相关数据库标准及技术规范。
(2)方案编制
选择典型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国家、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要求,制定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实施方案;参照各自现行的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完成原始数据库框架设计;基于现行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结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及存量数据整合的需要,完成中间数据库、成果数据库的框架设计。
(3)工作底图制作
①工作底图可以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和相关调查数据为基础。
②工作底图一般以地籍子区或村为单位制作,以便于外业调查与测量为基本要求。
③工作底图内容一般包括影像、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主要地形及相关调查专题数据,调查专题数据视外业补充调查与测量要求选择。
④工作底图相关图例及符号设计,对于有国家图式规范要求的按照国家规范设计,对于调查专题数据按照便于外业补充调查与测量为要求进行设计。
1.5.2数据转换
(1)工作内容
数据转换主要是把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数据抽取转换,转换到符合现行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的原始数据库中,为不动产登记各类存量数据整理提供基础数据。
数据转换工作视地方数据情况而定,如果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采用的数据库标准已经符合现行的数据库标准,能够满足后期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理要求,可不进行数据转换。
(2)工作方法

①数据结构分析
数据结构分析主要厘清原各类不动产登记相关登记系统、权籍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的相关业务,每种业务所产生数据的逻辑关系,数据库由哪些表组成,每个表存储的是哪些数据,各个表之间如何关联等。数据结构分析可以通过架设原管理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利用管理系统修改数据信息的方式来验证数据结构,可以参考的资料包括原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原管理系统数据库设计等资料,原软件开发单位的配合也是数据结构分析的关键。
②数据转换试点
根据数据结构分析结果,建立原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与原始数据库标准之间字典对应关系,编写数据转换语句,进行数据转换试点。转换试点要考虑涵盖原管理系统所有业务数据,并确保转换前后数据的一致性。
③转换方案编制
根据数据转换试点情况,编写数据转换方案。数据转换方案包括转换前后字典对应关系、数据转换语句、数据存在问题、数据质量检查等主要内容。
④试点数据检查
对转换后的试点数据进行质量检查,选择每种业务类型的转换数据与原管理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对比检查,确保转换前后数据的一致。
⑤数据整体转换
按照数据转换方案,对数据进行整体转换,并对转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
⑥数据质量检查
按照试点数据检查形成的质量检查规则,对整体转换后的数据进行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针对检查问题完善后重新进行数据整体转换。
⑦数据备份
数据检查合格后,对转换前原管理系统数据、转换后的数据成果进行备份,以便后期进行数据备查。
(3)质量要求
①数据转换成果的完整性、正确性直接关系到后期数据整理工作的工作量,因此存量登记数据转换一定要确保转换后数据的完整性及正确性。
②转换前后数据记录数一致,信息一致,关联关系一致,权属状态一致。
1.5.3数据整理
(1)工作内容
数据整理主要包括土地登记数据整理、房产登记数据整理、林权登记数据整理、海域(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整理等,数据整理在原始数据库中进行开展。
土地登记数据整理包括宗地空间数据整理、登记数据整理、档案数据整理、各种数据关联关系整理等。
房产登记数据整理包括自然幢空间数据整理、楼盘表数据整理、登记数据整理、档案数据整理、各种数据关联关系整理等。
林权登记数据整理包括宗地空间数据整理、登记数据整理、档案数据整理、各种数据关联关系整理等。
海域(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整理包括宗海空间数据整理、构(建)筑物空间数据整理、登记数据整理、档案数据整理、各种数据关联关系整理等。
(2)数据整理方式
数据整理需要结合纸质档案归档方式来确定整理方式。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管理的要求,一般档案归档是按照年度进行归档管理。对于按照年度归档管理的登记数据整理,为了确保数据不丢漏,一般按照年度由最新年度往前逐档案进行数据整理。
为了方便管理应用,部分地区结合自己业务管理需要对档案归档方式进行了调整。档案数据按照行政区划进行归档管理,登记数据整理可以按照行政区划逐档案进行数据整理,完成一个区域更新应用一个区域;土地登记档案数据按照宗地进行归档管理,登记数据整理可以按照宗地逐档案进行数据整理,完成一宗更新应用一宗。房产登记档案数据按照成套房屋进行归档管理,登记数据整理可以按照成套房屋逐档案进行数据整理,完成一套更新应用一套。
纸质档案是数据整理的主要依据,数据整理主要以纸质档案为准,对于电子档案有纸质档案没有的情况,在整理的过程中形成清单,经过局方确认后再进行修改,包括纸质档案修正。
(3)工作方法
1)土地登记数据整理
①集体土地所有权
根据《国土资源部_财政部_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苏省开展了全省新一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县(市、区)基本都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建立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成果相对规范。
②国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
a) 登记数据整理
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结合纸质土地登记档案或电子扫描件、土地登记卡等资料,对已有土地登记电子数据中的信息进行核对,对缺漏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整理的信息包括地籍号、坐落、宗地面积、用途、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式、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办理业务号、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土地证号、登记机构、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档案号。
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整理的信息包括地籍号、土地证号、业务号、权利人(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义务人(抵押人)、抵押方式、他项权利种类、他项权利范围、设定日期、权利顺序、续存期限、土地他项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档案号等。
土地查封登记需要整理的信息包括地籍号、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查封轮候顺序、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档案号等。
b) 宗地空间数据整理
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地籍调查规程》对宗地空间数据进行整理,包括宗地、界址点、界址线等图层空间及属性数据整理。
对于地籍档案中有界址点坐标信息的宗地,将界址点坐标录入为标准电子格式,利用坐标成图方法进行宗地空间数据补充。
对于有相关测绘数据的宗地,如项目竣工图、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等,通过数据格式转换、坐标系转换、数据提取等数据处理,完成宗地空间数据补充。
对于无任何参考资料或数据的宗地,可以通过聘请专业技术队伍,采取日常修补测或批量外业修补测的方式进行宗地空间数据补充。
c) 档案数据整理
对未归档扫描的土地登记档案建议按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扫描。具体归档扫描要求见附录F。
结合土地登记数据整理,对有问题的档案资料进行修正,如档案装订错误、档案信息错误等。对档案资料进行修正,要做好修正记录。
对于应注销但未注销的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档案注销。
d) 各种关联关系整理
土地登记数据与空间数据之间关联关系整理首先通过土地登记数据中的地籍号、土地坐落与宗地空间数据中的地籍号、土地坐落进行精确匹配及模糊匹配,进行内业属性关联。对于无法通过内业属性关联的,由内业人员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同时,将未关联的土地登记数据打印成纸质表格,外业人员利用工作底图、表格进行外业补充调查,建立土地登记数据与宗地空间数据之间关联关系。
土地登记数据上下手关系整理首先根据土地登记卡续表中的记录,逐条查询对应的登记数据,根据续表中的顺序,建立土地登记数据的上下手关系,然后根据土地登记数据中的宗地编码进行筛选,按照土地登记的登簿时间进行排序,完善土地登记数据之间的上下手关系。利用建好的土地登记数据上下手关系,完善相关权利的权属状态。
土地登记数据与档案数据之间关联关系整理主要是在土地登记数据整理过程中,在土地登记数据中补录对应档案的案卷号、目录号等卷宗信息,建立土地登记数据与档案数据之间关联关系。
2)房产登记数据整理
①登记数据整理
依据《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结合纸质房产登记档案或电子扫描件,对已有房产登记电子数据中的信息进行核对,对缺漏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房屋所有权登记需要整理的信息包括丘编号、自然幢号、房屋编号、项目名称、房屋坐落、总层数、总单元数、规划用途、房屋性质、房屋结构、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竣工时间、总套数、业务号、房屋所有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房地产交易价格、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档案号等。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整理的信息包括自然幢号、房屋编号、业务号、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抵押人、抵押方式、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在建工程坐落(仅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范围(仅在建工程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最高债权确定事实和数额、房屋抵押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档案号等。
房屋查封登记需要整理的信息包括自然幢号、房屋编号、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档案号等。
地役权登记需要整理的信息包括自然幢号、房屋编号(供役地)、业务号、地役权人(需役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供役地人、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地役权内容、地役权利用期限、地役权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档案号等。
异议登记需要整理的信息包括自然幢号、房屋编号(供役地)、业务号、地役权人(需役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供役地人、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地役权内容、地役权利用期限、地役权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档案号等。
预告登记需要整理的信息包括丘编号、房地坐落、业务号、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义务人、证件类型、证件号、预告登记种类、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房屋性质、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取得价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房屋预登记证明号、登记时间、登记簿、附记、档案号等。
②自然幢空间数据整理
自然幢是房屋的空间定位,依据《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等要求,对自然幢空间数据进行整理。包括自然幢空间数据及属性数据整理。
对于有房产测绘数据、房产GIS数据库的,通过数据提取、转换,完成自然幢空间数据整理。
对于没有房产测绘数据、房产GIS数据库的,可以利用基础地理数据、城镇地籍调查数据中的房屋数据、面状居民地数据进行数据提取,结合宗地的坐落、地名注记等,完成自然幢空间数据整理。
对于无任何参考数据的,可以通过聘请专业技术队伍,采取日常修补测或批量外业修补测的方式完成自然幢空间数据整理。
③楼盘表数据整理
楼盘表是管理房屋户室的抓手,楼盘表主要由自然幢、逻辑幢、层、户室组成。自然幢、逻辑幢主要信息包括自然幢号、坐落(幢坐落)、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用途、房屋结构等,户室主要信息包括自然幢号、坐落(户室坐落)、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所在层、总层数、规划用途、房屋结构等。
对于有房产测绘数据的楼盘,直接利用房产测绘数据中的楼盘信息进行提取、转换,完成楼盘表数据整理。
对于进行过房产登记的楼盘,可以根据房产登记数据中的坐落信息进行筛选,然后提取房产登记数据中的户室信息来构建楼盘表。
对于房产登记档案中有纸质楼盘表的楼盘,通过信息补录的方式完成楼盘表数据整理。
对于无任何参考资料的楼盘表,可以聘请专业技术队伍,通过外业集中调查需补建楼盘表的楼栋、分层、分户房号等信息,并填写楼盘房屋申报表(需包含幢、单元、物理层、名义层、房号、面积、用途、产权人以及各类登记信息);然后通过信息补录完成楼盘表数据整理。
④档案数据整理
对未归档扫描的房产登记档案建议按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扫描。具体归档扫描要求见附录F。
结合房产登记数据整理,对有问题的档案资料进行修正,如档案装订错误、档案信息错误等。对档案资料进行修正,要做好修正记录。
对于应注销但未注销的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档案注销。
⑤各种数据关联关系整理
楼盘表与自然幢之间关联关系整理主要通过自然幢中的幢号和楼盘表户室信息中的幢号建立关联。
楼盘表与房产登记数据之间关联关系整理首先通过户室和房产登记数据中房屋编号建立关联,无法建立关联的,再通过户室和房产登记数据中的坐落、房号、楼层等多项信息进行关联。
房产登记数据上下手关系整理首先以房屋编号、房屋坐落进行筛选,然后根据房产登记的登簿时间进行排序,建立房产登记数据之间的上下手关系。利用建好的房产登记上下手关系,完善相关权利的权属状态。
房产登记数据与档案数据之间关联关系整理主要是在房产登记数据整理过程中,在房产登记数据中补录对应档案的案卷号、目录号等卷宗信息,建立房产登记数据与档案数据之间关联关系。
3)林权登记数据整理
①登记数据整理
依据林权登记数据库标准,结合林权登记纸质档案或电子扫描件,对已有林权登记电子数据中的信息进行核对,对缺漏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林权登记数据需要整理的信息包括宗地代码、坐落、宗地面积、发包方、业务号、林地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林地使用期限、森林/林木所有权人(森林/林木使用权人)、主要树种、株数、林种、起源、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林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档案号等。
林地(木)抵押权登记数据需要整理的信息包括林权证号、宗地代码、业务号、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抵押人、抵押方式、登记类型、登记原因、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最高债权确定事实和数额、林权他项权利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档案号等。
林地(木)查封登记数据需要整理的信息包括林权证号、宗地代码、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档案号等。
②空间数据整理
林地空间数据整理包括林班、小班等空间数据及属性数据整理。
对于有林班、小班空间数据的情况,直接通过数据提取、转换,完成空间数据整理。
对于纸质登记档案资料中有林地四至范围图、林地四至说明、林地拐点坐标信息的情况,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中的林地图斑及影像数据,完成空间数据整理。
对于无任何参考数据的宗地,可以通过聘请专业技术队伍,采取日常修补测或批量外业修补测的方式完成宗地空间数据整理。
③档案数据整理
对未归档扫描的林权登记档案建议按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扫描。具体归档扫描要求见附录F。
结合林权登记数据整理,对有问题的档案资料进行修正,如档案装订错误、档案信息错误等。对档案资料进行修正,要做好修正记录。
对于应注销但未注销的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档案注销。
④各种数据关联关系整理
林权登记数据与空间数据之间关联关系整理主要通过林权登记数据和林地空间数据中的林班号、小班号等建立关联,包括林地使用权与宗地关联关系、林木所有权与林木定着物关联关系、林木使用权与林木定着物关联关系建立。
林权登记数据上下手关系梳理首先以林班号、小班号进行筛选,然后根据林权登记的登簿时间进行排序,梳理林权登记数据之间的上下手关系。利用建好的林权登记上下手关系,完善相关权利的权属状态。
林权登记数据与档案数据之间关联关系整理主要是在林权登记数据整理过程中,在林权登记数据中补录对应档案的案卷号、目录号等卷宗信息,建立林权登记数据与档案数据之间关联关系。
4)海域(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整理
①登记数据整理
依据《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结合海域使用权登记纸质档案或电子扫描件,对已有海域使用权登记电子数据中的信息进行核对,对缺漏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海域使用权登记数据需要整理的信息包括宗海代码、业务号、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使用金总额、使用金标准依据、使用金缴纳情况、海域使用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档案号等。
构(建)筑物所有权登记数据需要整理的信息包括宗海代码、坐落、业务号、构(建)筑物所有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海域使用权人、海域使用期限、构(建)筑物类型、构(建)筑物规划用途、构(建)筑物面积、竣工时间、海域使用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档案号等。
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数据需要整理的信息包括海域使用权证号、宗海代码、业务号、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抵押人、抵押方式、登记类型、登记原因、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最高债权确定事实和数额、他项权利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档案号等。
海域使用权查封登记数据需要整理的信息包括海域使用权证号、宗海代码、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档案号等。
②宗海空间数据整理
依据《海籍调查规范》、《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对宗海空间数据进行整理,包括宗海、界址线、界址点等图层空间数据及属性数据整理。
对于海籍档案中有界址点坐标信息的宗海,将界址点坐标录入为标准电子格式,利用坐标成图方法进行宗海空间数据补充。
对于有相关测绘数据的宗海,如宗海图、海籍图等,通过数据格式转换、坐标系转换、数据提取等数据处理,完成宗海空间数据补充。
对于无任何参考资料及数据的宗海,可以通过聘请专业技术队伍,采取日常修补测或批量外业修补测的方式进行宗海空间数据补充。
③构(建)筑物空间数据整理
依据《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对海域内的构(建)筑物空间数据进行整理。
④档案数据整理
对未归档扫描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档案建议按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扫描。具体归档扫描要求见附录F。
结合海域使用权登记数据整理,对有问题的档案资料进行修正,如档案装订错误、档案信息错误等。对档案资料进行修正,要做好修正记录。
对于应注销但未注销的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档案注销。
⑤各种数据关联关系整理
根据宗海、构(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关系,建立宗海和构(建)筑物之间的关联关系。
海域(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与宗海空间数据之间关联关系整理首先通过海域(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和宗海空间数据中的宗海代码、项目名称等信息进行精确匹配及模糊匹配,进行内业属性关联。对于无法通过内业属性关联的,由内业人员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同时,将未关联的海域(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打印成纸质表格,外业人员利用工作底图、表格进行外业调查,建立海域(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与宗海空间数据之间关联关系。
海域(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上下手关系整理首先根据海域使用权登记表中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信息梳理海域登记数据的上下手关系,然后再根据海域(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中的宗海编码进行筛选,按照海域(无居民海岛)登记的登簿时间进行排序,完善海域(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之间的上下手关系。利用建好的海域(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上下手关系,完善相关权利的权属状态。
海域(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与档案数据之间关联关系整理主要是在海域(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整理过程中,在海域(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中补录对应档案的案卷号、目录号等卷宗信息,建立海域(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与档案数据之间关联关系。
(4)质量要求
①整理后的各类登记数据必填信息不能为空,且信息与纸质档案相一致。
②整理后的各类登记数据的权属状态正确,权利之间关联关系正确。
③整理后的各类空间数据与登记数据关联关系正确,图属一致。
1.5.4整合关联
(1)工作内容
数据整合关联主要包括房产数据落宗、构(建)筑物落宗、宗地及管理单元空间关系处理、房地登记数据关联、林权登记数据拆分、林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关联、不动产单元编码、规范化处理等工作。数据整合关联在中间数据库中进行开展。
(2)工作方法
①宗地及管理单元空间关系整理
宗地之间空间关系处理包括林权使用权小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之间空间关系处理。
宗地与管理单元关系处理包括国有使用权宗地与地籍子区之间空间关系,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与地籍子区之间空间关系。
宗地及管理单元之间空间关系处理可以参照如下原则进行:
a) 宗地上的房屋、构(建)筑物不能跨使用权宗地,林权使用权小班、承包经营权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不能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林地所有权小班不能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不能跨地籍子区。
b) 宗海上的房屋、构(建)筑物不能跨使用权宗海。
c) 已发证宗地跨地籍子区,按照宗地统一编码规范要求调整地籍子区,无法调整地籍子区的,把已发证宗地划分为单独地籍子区。
d) 低精度数据服从高精度数据。
已发证房屋、已发证构(建)筑物、已发证宗地(海)之间存在空间关系矛盾,导致无法落宗的暂时不进行落宗,在数据库中进行标识,待后期不动产统一登记将遗留问题解决后再处理。
②房产数据落宗
检查自然幢数据与宗地数据的坐标系是否一致,如果坐标系不一致进行坐标系转换,统一到同一坐标系。坐标系转换方法包括坐标换带、四参数坐标转换、七参数坐标转换等。
统一坐标系后,利用自然幢和宗地数据之间空间关系,把宗地代码赋值到自然幢属性表中,根据自然幢与逻辑幢、层、户之间的关联关系,把地籍号赋值到逻辑幢、层、户属性表中。
对于有自然幢无宗地的情况,根据自然幢的坐落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对于土地权属合法的宗地,进行外业修补测及空间数据入库,并完成落宗;对于土地权属不合法的宗地,对自然幢进行标识,待后期不动产统一登记将遗留问题解决后再处理。
对于自然幢跨两个及以上宗地的情况,房产数据暂时不落宗,在数据库中进行标识,待后期不动产统一登记将遗留问题解决后再处理。
③构(建)筑物落宗
构(建)筑物落宗的方法同房产数据落宗。
④房地数据关联
结合房产数据落宗信息,利用土地登记数据中的房产证号、权利人、证件号码、土地坐落等,模糊匹配房产登记数据中的房产证号、权利人、证件号码、房屋坐落等信息,建立对应房产、土地登记数据之间关联关系。
房产登记与土地登记数据之间存在一对多、多对一、有房产无土地、有土地无房产等多种可能性,因此在数据匹配时,尽量采用一些唯一字段信息进行匹配,确保数据匹配的正确性。
⑤林权登记数据拆分
以前林权登记可以将多个小班的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四个权利以任意组合的方式进行登记,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林权登记不能再跨最小登记单元小班来进行组合登记,林地所有权不能再和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进行组合登记,因此,需要将以前林权登记数据进行拆分。
对于将多个小班进行组合登记的,需要根据林权登记数据中的林班号、小班号信息将林权登记数据拆分成以小班为最小登记单元的登记数据。
整理后的空间数据根据其权利类型分别存储到宗地图层和面状定着物图层。对于登记过林权使用权的小班,导入到宗地图层,对于登记过林木所有权或林木使用权的小班,导入到面状定着物图层。
⑥林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关联
根据林地所有权对应的小班空间数据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空间数据之间的空间关系,建立林权所有权登记数据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的关联关系,对于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标识,待不动产统一登记将遗留问题解决后再处理。
⑦不动产单元编码
将落宗后的各类不动产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范要求进行编码,并根据不动产单元与登记数据之间关联关系,将不动产单元编码赋值到相关登记数据中。
与住宅不属同一封闭空间的夹层、阁楼等,宜按单独的不动产单元进行编号;地下车位(库)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特定空间,宜以该特定空间与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按单独的不动产单元进行编号;对于空间上不贯通、权属一致的多套房屋,宜按各自封闭独立空间(套)为不动产单元进行编号;对于宅基地,宜以房屋与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按照项目内多幢进行不动产单元编号。
⑧规范化处理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对整合后存量数据中的一些不规范信息进行规范化处理,确保数据能够正确导入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并能够满足不动产登记需要。
数据规范化处理主要包括数据逻辑性检查修改及属性标准化处理两方面工作。
a) 数据逻辑性检查
数据逻辑性检查主要利用逻辑性检查工具,结合业务逻辑,对数据中逻辑不一致或矛盾的数据进行检查,检查后通过沟通讨论确定修改方案,对数据进行修改。如土地为出让,必须有终止日期;证件类型有值,证件号码不能为空;用途为宅基地,权属性质必须为集体等。
b) 属性标准化处理
对于一些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代码字段,通过分类整理,建立对照关系,统一处理为国家标准的相关代码值,确保数据符合国家标准。如权属性质、土地用途、房屋结构、房屋用途等。
对于一些需要格式统一的字段进行格式统一,如房产证号、土地证号的格式统一,坐落格式统一等。
1.5.5数据入库
数据整合完毕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进行数据入库,导入到成果数据库相应图层及属性表中。数据入库包括宗地数据入库、房屋数据入库、定着物数据入库、基础地理数据入库、登记数据入库等。
由于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已经开展,在数据整合工作过程中,成果数据库中的存量登记数据的权属状态还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数据整合完毕后进行数据入库,需要考虑数据整合成果数据中权属状态与成果数据库中数据状态的衔接。
(1)宗地数据入库
宗地数据入库包括所有权宗地、所有权宗地界址线、所有权宗地界址点、使用权宗地、使用权宗地界址线、使用权宗地界址点、宗海、宗海界址线、宗海界址点、小班、小班界址线、小班界址点等空间数据入库。数据入库前,逐图层对比数据整合成果中各宗地图层与成果数据库中宗地图层之间空间范围及属性,提取空间范围或属性不一致的宗地,查看该部分宗地是否因不动产统一登记发生变化,对因不动产统一登记发生变化的宗地不进行数据更新,其他宗地按照数据整合成果中的宗地进行更新入库。
(2)房屋数据入库
房屋数据入库包括自然幢空间数据、逻辑幢数据、层数据、户数据等数据入库。数据入库前,对比数据整合成果中房屋数据与成果数据库中房屋数据之间空间范围及属性,提取空间范围或属性不一致的房屋数据,查看该部分房屋信息是否因不动产统一登记发生变化,对因不动产统一登记发生变化的房屋信息不进行数据更新,其他房屋信息按照数据整合成果中的房屋信息进行更新入库。
(3)定着物数据入库
定着物数据入库包括点状定着物、线状定着物、面状定着物等数据入库。数据入库前,对比数据整合成果中定着物数据与成果数据库中定着物数据之间空间范围及属性,提取空间范围或属性不一致的定着物数据,查看该部分定着物信息是否因不动产统一登记发生变化,对因不动产统一登记发生变化的定着物信息不进行数据更新,其他定着物信息按照数据整合成果中的房屋信息进行更新入库。
(4)基础地理数据入库
基础地理数据入库包括整合后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等空间数据入库。数据入库前,对比数据整合成果中地籍子区与成果数据库中地籍子区的空间范围及属性,提取空间范围或属性不一致的地籍子区,查看该部分地籍子区与成果数据库中的宗地数据是否匹配,如果匹配进行地籍区、地籍子区数据更新入库,如果不匹配,按照宗地与管理单元关系处理原则进行调整后再更新入库。
(5)登记数据入库
将整合后各类登记数据中的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业务数据等进行数据入库。对于登记数据中的相关登记信息及关联关系,完全以数据整合成果中的信息为准进行数据更新入库,对于权利数据的权属状态,对比数据整合成果中权利数据的权属状态和成果数据库中权利数据的权属状态,提取权属状态不一致的权利数据,对于权属状态因不动产统一登记发生变化的权利数据,权属状态保持不变,其他权利数据的权属状态以数据整合成果中对应权利数据的权属状态为准进行更新。
1.6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应贯穿存量数据整合全过程,主要包括数据转换质量控制、数据整理质量控制、整合关联质量控制、数据入库质量控制等。
(1)数据转换质量控制
数据转换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转换前后数据的一致性,包括信息一致性、关联关系一致性、权属状态一致性、记录数一致性等。
(2)数据整理质量控制
数据整理是存量数据整合工作中工作量最大的部分,其质量控制要严格贯穿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质量控制采取二级检查制度。数据整理质量检查主要参照各自现行数据库标准,检查各类登记数据信息是否齐全完整,是否与档案资料一致,各类关联关系是否正确等。
(3)整合匹配质量控制
整合匹配质量检查主要检查现状登记数据是否与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关联关系是否正确,现状登记数据房地是否匹配,匹配是否正确,不动产单元编码是否正确等。
(4)数据入库质量控制
数据入库质量控制分为入库前数据质量检查和入库后数据质量检查。入库前数据质量检查主要检查数据是否满足《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是否满足国家、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要求;入库后数据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入库后数据是否与入库前数据一致,包括信息一致性、关联关系一致性、权属状态一致性、记录数一致性等。
(5)“二检一验”制度
质量控制严格采取“二检一验”制度,一级检查为过程检查,检查比例为100%检查,由数据整理单位作业人员承担;二级检查为最终检查,检查比例为30%,由数据整理单位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承担;一级验收为甲方验收,并对成果进行抽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及验收意见。
1.7主要成果
(1)数据库成果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主要包括不动产单元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数据、登记档案数据等。
(2)文档成果
①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背景、目的、任务、基础资料情况、相关依据、组织实施(任务分工,实施计划)、工作程序、技术方法、预期成果、质量控制、保障措施、经费预算等。
②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技术方案(细则)
技术方案(细则)主要内容包括背景、目的、任务、已有资料分析及利用、技术依据、技术要求、技术路线、技术方法、预期成果、质量控制、组织实施(组织架构、人员投入、仪器设备投入、实施计划)、合理化建议等。
③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背景、目的、任务、工作依据、工作原则、工作步骤、主要成果、时间安排、经验与体会、问题及建议、工作打算(下一步计划)等。
④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技术报告
技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背景、目的、任务、完成工作情况,技术依据、技术要求、技术路线、技术方法、主要成果、质量控制(或检查验收)、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相关建议等。
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分析报告
成果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概况、成果总体情况、成果质量情况、成果存在问题及分析、相关建议等。
⑥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受检成果情况、质检开展情况;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质检问题情况、质量评价、附录等。
⑦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质量检查记录
质量检查记录应包括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自查、互查、专查等各级检查详细记录以及成果检查记录等。
⑧其他相关文档。
(3)过程成果
①整理后的各类登记数据原始数据库,包括土地登记数据库、房产登记数据库、林权登记数据库、海域使用权登记数据库等。
②整合后的各类登记数据中间数据库,包括房地匹配数据、落宗数据、规范化后的各类登记数据等。
2. 成果检查
2.1检查方法
2.1.1随机抽样检查
从被检查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5%的单位产品作为样本,通过对样本的检查,评价数据的总体质量。随机抽样检测采用人工目视检测方法,通过屏幕显示或输出,与原始数据进行核对,以确定数据的质量状况。
2.1.2计算机软件检查
使用预先定义和设计好的规则、方法,利用软件进行全面检查。
2.2质量控制要素
2.2.1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
(1)图层名称规范性。
图层命名应保持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一致。
(2)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描述,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
(3)代码一致性。
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
(4)数值范围符合性
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相关值域的要求。
(5)点层内拓扑关系
点层内无拓扑错误。
(6)线层内拓扑关系
线层内无拓扑错误。
(7)面层内拓扑关系
面层内无拓扑错误。
(8)点线层拓扑关系
点线层无拓扑错误。
(9)点面层拓扑关系
点面层无拓扑错误。
(10)线面拓扑关系
线面层无拓扑错误。
(11)碎片多边形、碎线检查
不存在超限的碎片、碎线。
(12)空间要素一致性
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之间无逻辑错误。
2.2.2非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
(1)完整性
数据表齐全,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无信息,必须保留空表,并且属性结构不得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冲突。
(2)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描述,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
(3)代码一致性
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
(4)数值范围符合性
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相关值域的要求。
(5)表内逻辑一致性检查
对数据表内相关联约束字段进行一致性检查,保证逻辑关系正确。
(6)表间逻辑一致性检查
对数据表中的关联主键进行检查,保证关联关系正确;相关联的属性项之间没有逻辑错误。
3. 成果汇交
3.1目标与任务
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最直接的目的是建立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确保国家与地方的数据一致,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主要任务是各县(市、区)按照统一数据内容、结构和格式等要求,通过数据抽取、映射、转换等技术手段,形成符合国家、省数据汇交要求的数据成果并上报,省根据数据汇交要求,对各县(市、区)汇交的数据成果进行数据汇总,形成省级汇交数据成果并上报。
3.2汇交方式及程序
3.2.1汇交方式
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分为初始汇交和最终汇交,初始汇交是按照统一时间点首次一次性汇交数据成果,数据汇交采用全量数据库方式进行汇交;最终汇交是各县(市、区)在初始汇交基础上完成全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后一次性汇交最终数据成果,数据汇交采用全量数据库方式进行汇交。
3.2.2汇交程序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采用逐级汇交制度。
(1)县(市、区)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完成本辖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工作,并对整合成果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出具自查意见(加盖公章),上报省级不动产登记局。
汇交成果应包括纸质的加盖县(市、区)不动产登记局公章的报送公交1份(公文见附录A)和汇交资料清单2份(资料清单见附录B)、电子成果数据1份(拷贝介质可用光盘、U盘、移动硬盘)。
(2)省级不动产登记局按照提交的资料清单进行逐一核对。在资料核对无误后,在提交的资料清单(一式二份)上签字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资料清单作为提交凭证反馈给县(市、区)不动产登记局。
3.3汇交内容及要求
(1)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数据仅汇交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标准、规范整合到位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中的现状数据。
(2)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在接入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之前形成的登记数据一并汇交,汇交时点以国家正式接入的时间为准。该部分登记数据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及规范要求,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数据提取后可以直接进行数据汇交。对于由于地方过渡期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完善引起的数据问题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及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数据汇交。
(3)正式接入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之后形成的登记数据以日常增量数据形式上报。
(4)数据汇交内容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等,数据标准参照国家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3.3.1空间数据成果
(1)数据内容
包括不动产单元要素,含宗地、宗海、自然幢、构筑物、面状定着物、线状定着物、点状定着物、界址点、界址线和注记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含行政区、行政区界线、行政区注记、地籍区、地籍子区等(具体内容及分层见附录E)。
(2)坐标参考
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3)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数据格式
空间数据采用Personal Geodatabase格式(数据精度为0.0001)或Shapefile格式(包括主文件(.shp)、索引文件(.shx)、表文件(.dbf)、投影信息文件(.prj))。
图层命名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的空间要素图层的属性表名为准(具体命名规则见附录C)。
3.3.2属性数据
属性数据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规定的各类非空间要素数据。属性表格数据采用Microsoft Office Access的MDB格式,数据表按照数据库标准中的一个表格对应于该MDB文件的一个数据表,并采用数据库标准表名进行命名,没有数据的空表可以删除不要。
3.3.3元数据
按照《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采集相关元数据信息,采用XML格式(具体命名规则见附录C)。
3.3.4其他数据
主要包括扫描资料、文字报告以及其他资料等,档案扫描资料可不汇交。
(1)扫描资料
数据格式统一采用JPG格式,考虑到存储空间与应用效果的平衡,单页大小不超过200KB,扫描分辨率不低于150dpi。
(2)文字报告
数据格式统一采用DOC格式(Word97-2003)。
3.4数据组织
3.4.1组织单元
数据汇交成果以县(市、区)为基本组织单元,对于市本级数据可以以市本级为单元进行组织,对于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登记数据按照登记数据所在县(市、区)进行汇交。
3.4.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数据汇交电子成果数据以文件夹的形式组织,不同的数据存储在相应的文件夹下。根目录名称为“XX县(县行政区划代码6位)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电子成果”。具体目录组织见附录D。
3.4.3命名规则
数据资料应按照统一规范、易于识别的命名原则,对数据成果、扫描资料、文字报告、表格数据以及其他资料成果进行规范性命名(具体命名规则见附录C)。
3.5质量要求
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质量检查采取县级自查、国家级抽查二级检查制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格式等形式检查、空间数据基本检查、空间属性数据标准符合性检查、空间图形数据检查、图属间检查、逻辑检查、不动产关系检查等。
(1)县级自查
各县(市、区)应对汇交的数据成果进行检查,成果检查合格后并出具检查意见再向省级汇交。
(2)国家级抽查
国家将组织对各地汇交的数据成果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对检查合格的数据进行集成入库,未通过检查的成果需地方修改完善后重新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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