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案例3-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公式

2017年12月,吴某进入在上海市静安区一家食品厂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吴某月基本工资为1万元,2008年年终公司对吴某作出年终绩效评定等级为c不合格,吴某签字确认,但表示能否给予一次再评价机会,2009年6月公司再次对吴某作出年终绩效评定,等级仍为不合格,2009年7月1日,公司以吴某不胜任公司岗位为由,解除了吴某的劳动合同,后双方由此导致劳动争议,2009年7月15日公司作出决定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

假设2008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92元整,徐某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整(税前)


1、请问用人单位解除吴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应支付赔偿?具体的理由是什么?

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对吴某实施培训或调岗的流程,属于程序违法。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吴某可以采取什么样的途径来维权?如申请仲裁,最迟应在何时申请?

与公司协商,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吴某因在2010年7月1日前提出仲裁申请。


3、根据劳动合同法,吴某可以提出什么样的仲裁请求?法律依据及计算公式是什么?

吴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具体算法及依据为以经济补偿,月计算为基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因为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如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应当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三倍计算,因此徐某的经济补偿基数为3292×3=9876元2经济补偿年限,吴某工作满一年半,但不满两年应当按照两年计算,3,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二倍计算,计算公式为9876元×两个月×2倍等于39504元。

你可能感兴趣的:(上海-案例3-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