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事实 的 逻辑 图像 是 思想。
/可见,思想是逻辑形式所构造的,是命题。感性如音乐表达的不是思想。把音乐称为语言是一种比喻。
03 我们 不能 思想 非逻辑 的 东西, 否则 我们 就必须 非逻辑 地 思想。
031 常言道, 上帝 能够 创造 一切, 只是 不能 创造 违反 逻辑 规律 的 东西。 这就是说, 我们 不能 说 一个“ 非逻辑 的” 世界 会 是什么 样子。
032 在 语言 中 不能 表现 任何“ 违反 逻辑” 的 东西, 就 像 在 几何学 中 不能 用 坐标 来 表现 违反 空间 规律 的 图形, 或者 给出 一个 并不 存 在的 点 的 坐标 一样。
0321 虽然 我们 能在 空间 上表 现 一个 违反 物理 规律规律 的 事态, 但是 我们 不能 在 空间 上表 现 一个 违反 几何 规律 的 事态。
04 如果 一个 思想 是 先天 地 正确 的, 那么 它 就是 一个 其 可能性 即 保证 了 其 真理 性的 思想。
05 仅 当 一个 思想 的 真 从 它 自身( 无须 同 任何 东西 比较) 就能 看出 时, 我们 才有 关于 一个 思想 为真 的 先天 的 知识。
/前一个句子。可能性,就是想到这个事态,一个思想,这个思想就是真的。就是说,这个思想是客观的普遍规律。
经验命题,由于其思想作为可能性,还并不意味着相应于实在中的事实,其真还没有受到保证。
而普遍规律,就其普遍性内容而言,对于经验总是先天为真。
后一句。比如康德的知性范畴,先天为真,在于它们正是作为一切经验的一般形式,作为经验的形式部分而参与经验的构造,这种知性机能作为认知行动中的规律性,到达的结果——经验,自然包含它们为自身的形式部分,从而它们总是作为一切经验的共性,这总是真的。这里,知性范畴作为先天知识,在于它们参与经验的构造,从而在作为其结果的经验而言,它们总是作为其一般形式的部分,在形式部分和整体的关系中,形式部分总是作为整体的统一所在,看作是整体的知识。
知性范畴作为行动中的逻辑机能,规范思维的规律,经验正是基于这种思维规律所构造的结果的东西。从而总是可以说,知性范畴对于经验而言总是真的。这里的真,是从逻辑机能的行动的结果中分析出根据的东西,指出这根据的存在。或者说,这里的真,是指出根据的东西就是构造它的东西,这总是真的。这几乎就是一个同一性命题:a是a,它总是真的。
1 思想 在 命题 中 得到 了 一种 可由 感官 感知 到 的 表达。
11 我们 用 命题 中的 可由 感官 感知 的 记号( 声音 的 或 书写 的 记号 等等) 作为 可能 情况 的 投影。 投影 的 方法 就是 思考 命题 的 意义。
/命题是符号事实。
投影是一个双方面的关系。思想是事态的图示。在符号和思想之间,12 我们 用以 表达 思想 的 记号 我 称为 命题 记号。 一个 命题 就是 一个 处在 对 世界 的 投影 关系 中的 命题 记号。
/处于投影关系中的,一方面是世界或事实,事态,另一方面 是符号构成的命题。
按我的理解,就是语言现象和物质现象之间的投影关系。
但是从下面一句,又指出,投影是单向的:从语言到事物。维把被投影者单独从投影中撇出来。
这样,投影就从符号构成的命题出发,思考命题的意义。但是命题的意义是属于世界的东西,而不属于投影。
命题的意义就是思想。但是思想是那种对象被给出来的情况,是世界的逻辑图像。但是投影包括的东西,不包括被投影者,也就不包括思想。
维提命题的意义,其中对象是给予出来的。但是投影中,只是一个如此这般某物x。对象还是一个空位或处于表示普遍性的东西。
思想是事实的逻辑图像。而语言在投影中可以表达的,是这个逻辑图像的形式。
维说,命题包括了被投影者的可能性,而不包括被投影者。
可能性是什么?
2.014 包含着一切事态的可能性。
2.0141 对象在事态中的可能性就是对象的形式。
可见,可能性即客观的对象在主观的思维中可能达成的一切客观的思想。我们基于一个客观的思想只是指出了对象的一个可能,对于主观思维而言的可能。而对象则包含一切关于这个对象的客观思想。通过主观思维呈现的一个或一些客观思想之外的一切关于这个对象的客观思想,它们都归于客观对象。
但是谈到对象,这里始终有一个区别:事物和语言中的指称之间的区别。通过语言达成的,处于维的投影之内的,是弗雷格的对象和概念的划分中,对象作为语言的涵义的东西,它指出的不是某个对象,而是一个逻辑或范畴的概念——对象。如同是论中的实体范畴。所以,就基于对语言的讨论而言,对象是处于投影之中的东西,是如此这般某物x,而不是所指的事物中的或世界中的实在的这某物。
而说到对象,在另一面,就是指称所指的实在的事物。
在这里,基于语言的投影之内的对象,和事物的对象之间总是具有一个衔接,如果命题有意义的话。这衔接就发生于一个原子事实。比如通过对象的属性配置把某物挑出来,就是基于一种假设对象的所指在句子中受到谈论,从而基于某种必要的知识挑出一个对象来。
这个类似于假言命题的情况,条件句的真还只是处于一种假设之中,并非就是事实。假言命题在于指出一种条件句的意谓和推论句的意谓之间的普遍联系。条件为真,则推论总是真的。
在语言的指称的涵义和意谓或维的意义之间的衔接里,也存在这么一种假设:假设指称具有意谓。在诸多事物红挑出一个来,这里的诸事物都是作为指称的意谓。而挑出的这个对象,并没有基于语言有事物在实在中给予出来。它还是置于语言中维的对象这个概念之下,是其内涵有待在事态的配置中给予出来的东西。单单凭语言的投影,并不能给出被投影者。13 命题 包括 投影 所 包括 的 一切, 而 不包括 被 投影 者。 因此 命题 包括 的 是 被 投影 者 的 可能性, 而 不是 被 投影 者 本身。 因此 命题 中 也不 包含 命题 的 意义, 而 只 包含 表达 其 意义 的 可能性。 (“ 命题 的 内容” 是指 有意义 的 命题 的 内容。) 命题 中 包含 命题 意义 的 形式 而非 其 内容。
/命题意义的形式和内容。命题的意义的内容,就是那个图像了。就其对象而言,是具有事物在实在中给予出来的情况。罗素的亲知。但是命题是语言现象,它不包括被投影者,只给出一个对象始终处于作为逻辑的概念,作为某物x的对于事物表示一种普遍性的情况里。对象作为逻辑,就使得命题的涵义处于投影之内。按弗雷格,投影即根据语言的给出方式而可以给出的东西。
维对于对象的处理和理解,和我看弗雷格时的体会类似。14 命题 记号 的 构成, 在于 其中 的 要素( 语词) 是以 一定 方式 相互 关联 的。
命题 记号 即是 事实。141 命题 不是 词 的 混合。——( 就 像 音乐 的 主旋律 不是 音调 的 混合 一样。) 命题 是 可以 有 节奏 地 说出 的[ artikuliert]。
/这里,在多和一的关系,部分和整体的关系中,关键的是一个形式的思想的具有。正是形式统一起了多,使得从多过渡到一。142 只有 事实 才能 表达 意义, 一组 名称 不能 表达 意义。
/在投影的关系中,一头是语言中的命题,另一头是事实。语言的意义不在语言之内。维的措辞是,被投影者不在投影之内。而投影,正是基于语言额给出方式可以给出来的东西。是对语言的考虑中基于思辨而可得的东西。而事实和语言之间,作为事物的对象,比如一个殊相,和语言中作为逻辑概念指出的对象之间,总是根本的不同。之间是一种异质之间的跨越,是一种非思辨所能衔接起来的差别。143 虽然 命题 记号 即是 事实, 但是 这一点 却被 通常 的 书写 和 印刷 的 表达 形式 所 掩盖。 因为, 例如 在 一个 印刷 出来 的 命题 中, 命题 记号 和 词 之间 看起来 并没有 重大 差别。 (这可 能 就是 使 弗 雷 格 把 命题 称为 复合 名称 的 原因。)
1431 如果 我们 设想 一个 命题 记号 是由 一些 空间 对象( 例如 桌子、 椅子 和 书本) 组成, 而 不是 由 一些 书写 记号 组成, 它的 本质 就会 看得 很 清楚。 于是 这些 东西 的 空间 分布 就 表达 出 这个 命题 的 意义。
/维的意义,可以看作弗雷格的意谓真的一个思想。在弗雷格,思想作为句子的涵义,它意谓真。思想和真,是一个句子从涵义进到意谓。这样作为涵义的思想,就看作了进到意谓的真的阶梯。因为弗雷格基于推理的关注,把句子意谓的真看作一个句子最终重要的东西,或者说要表达的东西。而思想在意谓真得以指出之后,就不再是重要的。在推理中,句子参与推理的,是其意谓的真值。
在罗素的论指称中,我考虑到句子的指称词组化,就是把语言的关注从真回到事物中来。并且由于指称词组包含谓述成分,基于真,它其实就是维的一个事态或事实。指称词组等价于一个真命题。句子意谓的真是其意义的一个部分。这样,思想和真就共存中得到一种结合,表达的是一个事实或一个事态。1432 我们 必不 可说:“ 复合 记号‘ aRb’ 说的 是 a 和 b 处在 关系 R 中”, 而 必须 说:“‘ a’ 和‘ b’ 处于 某种 关系 中 这一 事实 说的 是, aRb 这一 事实。”
/这句话说出的就是维对于句子的理解。是语言符号和事态之间的并行。144 情况 可以 描述, 但是 不能 命名。 (名称 像是 一些 点; 命题 像是 一些 箭头—— 它们 具有 意义。)
/这就是维的语境原则。
在弗雷格,句子意谓的真,可以看作句子作为一个满足的表达式——一个名称,所意谓的对象。
- 2 在 命题 中 思想 可以 这样 来 表达, 使得 命题 记号 的 要素 与 思想 的 对象 相对 应。 3. 201 我 称 这些 要素 为“ 简单 记号”, 称 这 命题 为“ 完全 分析 了的” 命题。
- 202 命题 中 使用 的 简单 记号 称为 名称。 3. 203 名称 意指 对象。 对象 是 名称 的 指 谓。(“ A” 和“ A” 是 同一个 记号。)
- 21 简单 记号 在 命题 记号 中的 配置, 对应 于 对象 在 情况 中的 配置。
- 22 名称 在 命题 中 代表 对象。
- 221 对象 只能 被 命名。 记号 是 对象 的 代表。 我 只能 谈到 对象, 而 不能 用语 词 说出 它们 来。 命题 只能 说 事物 是 怎样 的, 而 不能 说 它们 是什么。
/在语言和事实之间,确实只能具有这种‘怎样的’的谈论。谈到的,是一种共相。即使胡塞尔的观念,也还是一种共相。而事物并非共相,而是个别的东西。
但是,在实践的意义上谈论某物,理念是本质的。虽然理念是共相。进而,那种个别事物就其本质而言,总是就其理念的内涵之外,都是表达的过多。这些过多的东西不应该被看作其本质的成分。
进而,就主体根据理念而创作的作品作为对象的一个思想而言,它谈论的是生命事态。在这里,后半句就可以改写了:命题在说它们是什么,虽然命题在投影中指出的是事物是怎样的。在这里,被投影的东西并非事物,而是一个理念。所以,这里的理念和投影中指出的东西之间,和被投影的东西的可能性之间,处于一种现象学的因素部分和整体的观念的关系里,这是一种思辨的关系。而非指称与所指、语言和事物之间非思辨的根本的不同。
同样的,就一切主体的有意识的行动而言,(思辨虽然呈现一种目的的开放性与思维的发散性,但是其始终保持的是思维过程中对于逻辑的遵守——思维中始终保持对象保持的同一。在艺术中,则是保持表达中一种生命体验作为对象的同一。)行动的结果的东西,在其合乎行动的目的而言,作品作为表达符号,其涵义和其表达的东西或其意谓之间,具有一种同一性。
另,前面2个句子:
然对象只能被命名,记号是对象的代表。我们只能谈到对象,却不能用语词说出它们来。
是这样的。
这里,当一个对象,是感觉上实在的事物,是这样的。
但是,当一个对象是思维中的满足的东西,比如一个数,比如一个概念,比如一个理念,其满足性只针对其作为思维中的实体而言。或者说,这样的对象,它本来就不是感觉上实在的东西,而存在于思维中。这就是说,在一个思想中,它们作为对象是根据语词说出来的。
艺术作品中的对象,理解为理念。而非作为物质现象的实体。关于艺术的理解,关乎主观的生命现象中的对象。
那么,主体和理念之间关系?比较之下,康德的主体在知性机能和经验之间的位置,主体在现象中表现于其知性的逻辑机能的行动之中。这行动并非即主体,但是主体在现象中的全部表现却就是这思维行动。理念作为对象,是现象作为符号所表达的观念。主体和理念之间是一种实践的主体和实践的目的的关系。直接发生关系或者说思辨的关系是主体的实践和作为目的的理念之间的关系。
一旦进到生命现象作为考察的对象,就展现出一种对象的直观给出先于思想的根据的给出。无论作为生命富于逻辑的机能带来的一,还是生命意志,它们都是作为对象直接给出来的。有别于物质现象中的对象,要基于配置通过属性间接地得到某种谈论,而那对象并不能根据语言给出来。在这里的两种情况中,对象或是在先直接给予出来,类似于罗素地亲知,但是亲知的不是物质对象而是生命现象的对象;或是在后受到间接的谈论。
23 要求 简单 记号 的 可能性, 就是 要求 意义 的 确定性。
24 关于 复 合物 的 命题 与 关于 其 组成部分 的 命题 有 一种 内在 的 关系。 复合 物 只能 通过 对 它的 描述 而 给出, 这 描述 可以 是 正确 的 或 错误 的。 说到 一个 复 合物 的 命题, 如果 这个 复合 物 不存在, 那么 这个 命题 不是 无意义 的, 而 只是 假的。 当 一个 命题 要素 标示 一个 复 合物 时, 可以 从 它在 其中 出现 的 命题 的 不确定性 看出 来。 我们 知道, 这种 情形 下 这个 命题 有些 东西 是 没有 规定 的。( 概括性 记号 总是 包含 一种 原型。) 把 复 合物 的 符号 压缩 为 简单 符号, 可以 用 定义 来 表达。
25 命题 有一个 而且 只有 一个 完全 的 分析。
251 命题 以 确定 的 可以 清楚 陈述 的 方式 表达 它 所 表达 的 东西: 命题 是 可以 有 节奏 地 说出 的。
/节奏,就是整体具有一种逻辑形式。26 名称 不可 用 定义 来作 任何 进一步 的 分析: 名称 是一 种 初始 记号。
261 每个 被 定义 的 记号 通过 那些 定义 它的 记号 而起 标示 作用; 定义 则指 明 这一 途径。 两个 记号, 如果 一个 是 初始 记号, 而 另一个 是 用 一些 初始 记号 定义 的 记号, 则 二者 不能 以 相同 的 方式 起 标示 作用。 名称 不能 用 定义 来 分解。( 任何 一个 自身 独立 地 具 有指 谓 的 记号 也是 如此。)
/最后这句,名称不能用定义来分解。反而,名称正是定义它的表达式中部分多就其内涵看作一个的一。262 记号 不能 表达 的 东西, 其 应用 显示 之。 记号 隐 略 了的 东西, 其 应用 清楚 地 说出 之。
/应用就是包含名称的一个命题。对象在事态的配置中得到说明。维干脆把事态看作世界的单位。263 初始 记 号的 指 谓 可以 通过 解释 来 说明。 解释 就是 包含 初始 记号 的 命题。 所以 只有 已经 知道 这些 记 号的 指 谓, 才能 理解 它们。
3 只有 命题 才有 意义; 只有 在 命题 的 联系 关系 中名 称 才 有指 谓。
/联系弗雷格的语境原则,句子意谓真,可以基于语言给出。但是对象,则是空的,或者说,是表示逻辑的概念。和真是逻辑相同的是,真是满足的。对象作为一个概念,在此的使用中,是和概念相对的概念。名称对象,对象在句子里作为语言上的一个对象x,而不是具体这某物的指出。31 命题 中 表征 其 意义 的 每个 部分 我都 称为 表达式( 或 符号)。
(命题 本身 是 一个 表达式。)
凡是 能够 为 诸 命题 所 共有、 对于 命题 的 意义 具有 本质 重要 性的, 都是 表达式。
一个 表达式 标志 一个 形式 和 一个 内容。
/维的表达式不同于弗雷格的表达式。在弗雷格,表达式就是语言符号构成的命题、句子。在维,表达式是一种逻辑形式的指出。并且表达式以形式维前提,不限于形式。见下句311 表达式 以 它 能够 在其中 出现 的 所有 命题 的 形式 为 前提。 它是 一类 命题 的 共同 特征 的 标记。
312 因此 表达式 表 现为 它 所 表征 的 那些 命题 的 一般 形式。 事实上, 在这 一 形式 中 表达式 为 常 项, 而 其余 的 一切 都是 变 项。
313 因此 表达式 为 一 变 项 所 表现, 这 变 项 的 值 就是 那些 包含 该 表达式 的 命题。 (在 极限 情况下, 变 项 成为 常 项, 表达式 成为 命题。) 我 称 这样 一种 变 项 为“ 命题 变 项”。
314 表达式 只有 在 命题 中 才 有指 谓。 所有 变 项 都可 理解 为 命题 变 项。 (连 变 名 也 一样。)
315 如果 我们 把 命题 的 一个 组成部分 改为 变 项, 就有 了 一类 命题, 它们 全都 是由 此 得 来的 变 项 命 题的 值。 这个 类 一般 还 依赖于 我们 按 任意 约定 所 给予 的 原来 命题 各 组成部分 的 指 谓。 但是, 如果 把 其中 已 任意 规定了 指 谓 的 所有 记号 都 改为 变 项, 仍然 会 得到 一个 这样 的 类。 这个 类 不再 依赖于 任何 约定, 而 仅仅 依赖于 命题 的 本性。 它 相应 于 一种 逻辑 形式—— 一种 逻辑 原型。
316 一个 命题 变 项 可以 取 一些 什么 值 是 某种 被 规定 了的 东西。 值 的 规定 即是 变 项。
317 规定 命题 变 项 的 值 就是 给出 以 这 变 项 为 共同 特征 的 那些 命题。 规定 就是 描述 这些 命题。 因此 规定 只 涉及 符号, 而 不 涉及 它们 的 指 谓。 对于 规定 来说 唯一 重要的 事情 在于, 它 仅仅 是对 符号 的 描述, 而对 符号 所 标示 的 东西 不作 任何 陈述。 命题 的 描述 如何 产生, 那是 不重 要的。
318 像 弗 雷 格 和 罗素 一样, 我把 命题 看成 是 其中 包含 的 表达式 的 函 项。
32 记号 是一 个 符号 中 可以 被 感官 感知 到 的 东西。
321 故 同一个 记号( 书写 记号 或 声音 记号 等等) 可以 为 两个 不同 的 符号 所 共有—— 这时 两者 是以 不同 的 方式 在 标示。
322 如果 我们 应用 同一个 记号, 而以 不同 的 标示 方式 来 标示 两个 不同 的 对象, 这样做 决不能 指示 这 两者 有一个 共同 的 特征。 当然, 这是 因为 这 记号 是 未加 规定 的。 因此 我们 可以 选用 两个 不同 的 记号, 这样, 标示 者 一方 还 保持 有 什么 共同点 呢?
/关于语言中的指称在符号上的区别并不联系于指谓上相应的区别。语言表达上毫厘之差,其意谓可以天然之别,或者说,符号上的区别和指谓的区别无关。最简单的就是,字典上第n个字和第n+1个字之间,并不就具有一种相似。在存储寻址中,指针n所指的内容,和n+1的内容,全不相关。323 在 日常 语言 中经 常 碰到 同一个 词 有着 不同 的 标示 方式—— 因而 属于 不同 的 符号——, 或者 有着 不同 标示 方式 的 两个 词 以 表面 上相 似的 方式 应用于 命题 之中。
就 如“ 是”( ist) 这个 词 既 作为 系词, 也作 为 相等 的 记号 和 存在 的 表达式[ 3] 出现;“ 存在”( existieren) 作为 像“ 去”( gehen) 一样 的 不及 物 动词 出现;“ 同一 的”( identisch) 作为 一个 形容词 出现; 我们 说到 某事, 同时 也 意味着 说到 某事 的 发生。
(在 命题“ Gr ü n ist gr ü n”[ 4] 中, 第一个 词“ Gr ü n” 是一 个人 的 专名, 最后 一个 词“ gr ü n” 是 一个 形容词, 这 两个词 不仅 具有 不同 的 指 谓, 而且 它们 是不同 的 符号。)
/这就是多义词的例子。多义词其实是不同的符号,它们只是在记号上相等。324 这样 就 容易发 生 最 根本 的 混淆( 整个 哲学 充满着 这类 混淆)。
33 在 逻辑 句法 中, 记 号的 指 谓 决 不应 起 任何 作用。 逻辑 句法 应该 无须 提到 记 号的 指 谓 而 建立 起来; 它 仅仅 以 表达式 的 描述 为 前提。
331 根据 这一 见解 我们 回过 来看 罗素 的“ 类型 论”: 罗素 的 错误 显然 在于, 他在 建立 记号 的 规则 时必 须 提到 记 号的 指 谓。
332 没有 一个 命题 能够 作出 关于 自身 的 陈述, 因为 一个 命题 记号 不能 包 含于 它 自身 之中( 这就 是 全部 的“ 类型 论”)。
/这句话很有意思。一个陈述就是对于一个对象的思。一个命题总是在谈论一个思想,但是关于这个谈论的谈论,构成的一个命题,它谈论的已经不再是那个思想,而是关于那个思想的谈论。或者,关于对这个思想的谈论方式的谈论。
在反思中有一样的情况。一切思都是反思。就是把意识对象化。对象化的过程就是把原来的思看作对象,进而在其配置中产生一个新的思想。333 一个 函 项 所以 不能 成为 它 自身 的 主 目, 因为 函 项 的 记号 已经 包 含着 其 主 目的 原型, 而且 它不 能 包含 自身。
让我 们 假设 函 项 F( fx) 可以 成为 它 自身 的 主 目, 这时 就会 有一个 命题“ F( F( fx))”, 其 中的 外 函 项 F 和 内函 项 F 必定 有 不同 的 指 谓, 因为 内函 项 具有 φ( fx) 的 形式, 而外 函 项 则 具有 ψ( φ( fx)) 的 形式。 只有 字母“ F” 对于 两个 函 项 是 共同 的, 但是 字母 本身 不 标示 任何 东西。
如果 我们 把“ F( F( u))” 写作“( Ǝ φ): F( φ u)・φ u = Fu”, 这一点 就 立刻 清楚 了。
这样 罗素 的 悖 论 就 消解 了。34 命题 具有 本质 特征 和 偶然 特征。
偶然 特征 是 随同 产生 命题 记号 的 特定 方式 而来 的 特征, 本质 特征 则是 命题 为了 能够 表达 其 意义 所 必不可少 的 那些 特征。
/这类似于理念和合乎理念的事物之间的关系。
比如给出一个三角形,和三角形的理念 之间的关系。
命题的本质特征是基于其表达的目的或意义而必不可少的东西。
在这里也可以进一步谈论具有偶然特征的事物,包括命题,和基于本质特征而指出的要谈论的东西,之间哪个是现实的。在实践的意义上,本质在先,是现实的。在认知而言,偶然的东西,感觉的,表象的,心灵的东西,是现实的。这个谈论也在于划分我们在谈论的是什么。前者谈论的是人的实践,创造。后者谈论的是被给予我们的事物。341 因此 一个 命题 中 本质 的 东西, 是 所有 能够 表达 相同 意义 的 命题 共有 的 东西。
同样 地, 一般说来, 一个 符号 中 本质 的 东西, 是 所有 能够 达到 同一 目的 的 符号 共有 的 东西。3411 因此 可以说: 一个 对象 的 真正 的 名称, 是 所有 标示 这个 对象 的 符号 共有 的 东西。 由此 可以 依次 得出, 任何 一种 组合 对于 一个 名称 都不 是 本质 的。
342 虽然 我们 的 记号 系统 中 确有 某种 随意 的 东西, 但是 如下 这一点 却不 是 随意 的: 即 只要 我们 随意 地 规定了 一个 东西, 某种 其它的 东西 就 必然 要 发生。( 这一点 来自 记号 系统 的 本质。)
3421 一种 特定 的 标示 样式 也许 是 不重 要的, 但它 是一 种 可能 的 标示 样式, 这一点 永远 是 重要的。 在 哲学 中 一般 地 正是 这样: 个别 的 情形 总是 一再 表明是 不重 要的, 但是 每一 个别 情形 的 可能性 都 揭示 了 关于 世界 本质 的 某种 东西。
/最后这句。个别情形的不重要在于其偶然性。但是个别情况一旦受到认知,其确定的个别性作为一种可能性,就是世界的本质的一个部分。就是维说的,世界由事实所构成。事实的可能性即世界的本质的组成部分。343 定义 是 从 一种 语言 翻译 为 另一种 语言 的 规则。 凡是 正确 的 记号 语言 都应 该 按照 这种 规则 可以 翻译 为 任何 其它 一种 语言: 这一点 是一 切 正确 的 记号 语言 所 共有 的。
344 在 一个 符号 中 起 标示 作用 的 东西, 是 依据 逻辑 句法 规则 可以 代换 这个 符号 的 一切 符号 所 共有 的 东西。
/这种表达方式和算术基础中,弗雷格基于概念引出某个东西的相等的表达一样。基于把平行看作角度的相等,引出角度。基于概念的相等(等数)引出数。但是其实在这里,中文翻译为等数,英文只是equal(相等)。所以数在这里的由来,如同存在从存在者那里剥离出来一样。这里陈述的困难在于它们作为后者的一般形式的部分,而难以用后者来谈论前者。康德在基于经验反思知性的时候,也遇到了类似的困难。但是康德把这知性形式作为理论专注地作出了讨论。但是康德的讨论方式是一种独断的,算术式的,而不是弗雷格这样从语言作为事实出发,事物或实在也是既已给出的领域,有根据地来讨论两种之间从语言到事物的环节。这是一种代数式的,基于命题的真来谈论对象。是基于实在作有根据的推进。而康德的感性知性的结合,并没有给出这种思想的根据,而是基于这种假设或独断在结果上能够解释经验,根本上而言,康德的知性还是一种假设。但是这种猜想的契机源于哪里?只能在其逻辑的陈述中看到,他的知性理论的起点,是思维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而这机能,源于语言现象的考察,而作出的一种归纳而言的一般规律。
- 3441 例如 我们 可以 这样 来 表述 所有 真 值 函 项 记号 系统 共同 的 东西: 它们 的 共同 之处 在于, 比如说, 它们 每一种 都能 够用“ ~ p”(“ 非 p”) 和“ p ∨ q”(“ p 或 q”) 构成 的 记号 系统 来 替换。
(这就 表明 了 一种 特定 记号 系统 的 可能性 如何 能够 揭示 某种 一般 东西 的 方式。) - 3442 复合 物 记号 在 分析 中 不能 这样 随意 地 分解, 以致 在 不同 的 命题 结合 中 它的 每一 次 分解 都不 相同。
知性还是我们意识行动中不自觉的逻辑机能。就是说,我们可以不意识到我们的理性,就总是处于知性之中形成经验。但是,逻辑的知识,以及基于逻辑而有的自觉的意识,或者说具有自我意识的自觉的意识,则非得基于主体的理性为条件。比较之下,经验基于的是知性。知性和理性区别于对于自身意识的自觉。或者说,区别于反思。知性是弗雷格的那种在根据之外就把我们带到一个命题的内容中的东西。而理性,总是基于根据而把思想带入我们的意识中来。
关于人的普遍事实,人和人是不同的,并且这不同不仅是秉性的不同,还有固执偏见的不同。
怯懦即贪心
不想说话 我们的传统里是没有公共社会生活的概念的 所以什么道义都和有事拜佛转头放火一样,都还不是用来支配个体自身行为的原则,只是生存工具。基于诚实,中国人应该设一个大大的唯一侥幸神运气神。
但是如果大家都拜侥幸,在总体上神也不能满足这种诉求。侥幸之所以侥幸就在于总体之中少量和偶然的满足,总体上总归还是不幸。而基于自由意志拜服人自身的自律,或者拜服神而守约最后达成的还是一种对自身的约束,能达成的是社会逻辑基于参与者的这种信守而造就出新的形式,造就新的社会。在其中,人能基于信守和契约就可以对人事作出合法而可行的要求。
hm:
一个感觉是这样的,私人语言论证(段论)与关于实指定义是否可能的观点,这两者的关系可以有不同理解,但一种有建设性的意见是把前者当作独立起作用的论证,即使撇开实指定义的问题,也可以论证私人语言是不可能的。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我们可以把实指定义的可能性建立在私人语言的基础之上(因为对实指对象的识别可以按照经验论的方式解释成对私人经验的识别),于是,如果提前就把实指定义否决掉,就有攻击稻草人之嫌。
就像克里普克看待遵守规则论证的方式一样,私人语言论证有独立研究的价值,是因为这个论证为整个语言游戏观念建立了基础。语言游戏一开始只是作为方法论被维特根斯坦所推荐,但其必要性没有得到论证。论证其必要性的就是关于私人语言的讨论。这其实就是在用一种方法论打开了视野的情况下,再来论证这种方法论本身的有效性的情况。
2: 是的,这是对待私人实指定义部分的一个实用性的考虑,单独来看本身没有太大问题。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如何协调这部分和其他相关部分的关系,这也会涉及到这些部分之间的优先性问题。
我个人的观点是这两部分之间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hm:要是更明确地说的话(我以为),那就是如果私人语言不可能,那么实指定义也就不可能。
2:您是说所有实指定义都不可能吗?
hm:我是说,实指定义不能确定意义
在语言游戏中实指定义没问题
2:公共领域的实指定义可以确定意义,但是这种确定不是仅仅依靠"指称动作"(就像私人语言学家所认为的那样)完成。如果您说的是私人语言学家意义上的实指定义不能确定意义,那的确如此。维特在258谈的是内在感觉的私人实指定义问题,此外也会有类似的外在对象的私人实质定义。在私人语言学家的定义范畴内,都不可能。这里涉及到规则的建立、标准的检验、语法的约束等等,私人语言学家的定义版本在这些方面都成问题。
hm:是的,如果把关于私人语言日记的讨论看作是私人语言论证的话,那么从这个论证可以导出为什么对物理对象的实指定义也不可能提供一种可用的意义概念。
2:对。维特的评论在这里似乎也可以从reminders的角度理解:一般人坚持一种简单模版,以为仅仅靠“指称动作”就可以完成实指定义,但是他指出,这个动作啥也干不了,无论是“指一次”、“指好几次”都不行,这里还深藏更为复杂的语法、标准、规则等因素。从而提醒人们实指定义不能按照这种简单模版去理解。
hm:是啊,但那些只是提示,而哲学家需要的是论证。私人日记那一段提供了论证。
另外,我感觉到可能关键是对血压那一段的解读。要是对那一段有不同理解,那么对私人语言论证的理解就相差很大。
2:既有提示、也有论证,似乎构成了这个问题的正反两方面,所以我个人觉得结合起来更好一些。血压计那段真是块难啃的骨头,大家理解的分歧很大呀,看看啥时候大家一起好好讨论讨论
hm老师,弗雷格的主观表象和客观对象时,觉得总是有中间一个衔接环节没谈,似乎和你们谈的私人语言类似。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hm:你说的是sense吗?
是idea。
hm:弗雷格认为idea是私人的,但sense却不是。不过,弗雷格对私人性的概念似乎不太清晰。他把sense理解成一个柏拉图式的对象,以此来防止私人性。但柏拉图式的抽象对象仍然可以是私人性的。这里的私人性应该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但弗雷格却处理成了本体论上的了
sense是不是理解为直观,所以联系客观性。那么representation作为一种重新唤起的表象,看作想象,是主观的。可是sense是不是最后总还是会和representation一样形成一个idea出现于我们的意识里,sense和idea的区分只是逻辑上的,在认知活动中,我们总还是面对一个idea。我怎么能撇开idea只说sense呢?
对于我,直接的东西是idea。至于这个idea源于幻觉还是想象还是直观感觉,是间接的猜想。所以觉得这里从主观idea到客观对象,不理解怎么跳过去联系起来的
我没意识到区分认识论意义上和本体论意义上的区别。
谢谢老师提醒
hm:弗雷格考虑问题的方式可以是这样的:他不解释sense究竟是如何被把握的,而只是用这个概念来解释什么是我们拥有一种想法。有一个想法(在他那里叫做把握一个内容),无论在心理学上如何“实现”,在逻辑的意义上都可以看作是一个人的心灵与一个柏拉图式的sense之间的一种关系(我们一般叫做命题态度)。对他来说,到此为止就可以了,至于进一步该如何解释这种关系,他先不管。他注意的是以后的事情,即我们的知识(特别是数学知识)该如何在逻辑得到确定。这是逻辑学家做的事情,至于是否是通过直观,那是另外一回事。当然,他肯定会说,由于sense不是idea,所以心理学的解释是不行的。至于该怎么解释,我们只好说,他还没有想好。
在进一步的环节的指出前,就先把能说的有限的逻辑先说清楚,这点太有用了。不然什么都想清楚才能开始说的话就什么都不能说了,有剥洋葱的感觉,看到一层先剥出一层来。这个思路是我欠缺的。
谢谢老师
主观表象和客观对象之间,就是维的图像和事实之间处于相互平行之间的投影。维也没有取消主观表象和客观对象之间根本的不同,但是维通过两者间基于相互平行的投影,指出了图示形式的相等。而相等的图示形式可以显现于图象之中。就此而言,事实可以通过图象的表达就其图示形式作为受到认知的本质而得到把握。
这里图示形式在平行间的投影中相等的东西,其引出方式就是弗雷格在指出数的概念时用到的方法。弗雷格通过线的平行引出方向的相等,通过类似的概念的equal而引出一个数。这些都是基于可以说的东西既有的命题引出关于新的概念的谈论。这种谈论可以看作新的语词的定义。但是在这里,由于在这个命题中作为主词的受谈论的对象是语言中既已存在的,所以,这里就是一种解释,而不是引入一个新的语词,也不给语词既有的意义附加全新的内涵。在解释前后比较,方向还是那个方向,数还是数。弗雷格的工作可以看作概念间的一种联系的给出。弗雷格的基本目的是指出命题之间的推理环节的规律。但是在这里,建立起联系的不是命题之间基于真而真,而是在概念之间建立起一种新的联系。
维的事实和图象之间的投影所基于的图示形式的相等,这图示形式的概念是其理论的基础。关于图示形式的解释,使用的就是弗雷格在引出数时用到的方法。
这相当于把弗雷格仅仅限于数这个对象的考虑,就数自身受到考虑时作为对象,推进到了一般语言中的事实,或者说推进到了一般语言中的一般对象的谈论。关于对象的谈论就是一个句子,一个事实。
这里数作为对象和一般语言中的对象还是具有差别。算术句子按弗雷格是分析命题。这和一个数可以作为符号的意谓直接给出。因为一个数可以基于0和加1得到定义。这点和算术句子是分析命题相洽。如果这里的对象是一般语言中的,那么关于对象的思想,就是综合的。这也意味着对象并不能根据名称的意谓直接给予出来。一般语言中名称意谓一个对象,这里的对象是逻辑上的概念,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范畴或第一实体这个概念并不是某物殊相。
(弗雷格对于数的处理,不是经验式的,而是基于逻辑概念来得到最基本的0和1的定义,然后通过加一得到其余的自然数。这样,我们在经验中还是可以使用数,但是这个数是基于逻辑得到定义的东西。这样,数就脱离了基于经验而得到的情况。比如指着这些球说其数为5。虽然这里是5而不是别的数总还是基于经验,但是基于经验指出一个数是对于数的应用,而非对于数的定义的环节。弗雷格的工作在于基于逻辑给出数的定义来。)
弗雷格那里,最初的契机是平行线之间方向的相等。但是方向还是一个概念的或者说事物(线)的性质。到了数,数和方向不同的在于,数不但可以作为事物(多)的谈论的谓述的组成部分,还可以自身看作对象。并且不同于相等这个概念也可以看作对象时,只能指出一个概念分析或定义的句子。不同的数看作对象,它们之间可以普遍地具有关系,或者说不同的数总是可以在一个函数关系中相互通约化归。比如对于任何数a和b,总是可以给出一个句子,a=b+(),总是有一个c,代入括弧中的空位,使得句子为真。这就达成了数作为对象在任意不同数之间的通约化归,就是说置于一个存在命题中,或者说置于一个意谓相等的句子中得到谈论。这种谈论由于不同于概念之间总是限于固定的句子比如定义才能建立相互的联系,从而是富于结论或富于意义的。它可以直接运用于一切经验之中,数的相加马上就可以应用于任何某物的相加,从而具有经验中的意义。
而维的通过图象显现的图示形式则进一步把对象从数扩展到一般语言中的对象,即关于事物的谈论上来。这就是维的关于世界理解为事实所构成。
如果对象代入主体自身的观念,idea,那么,这里就有一个内直观,而不再需要一种平行之间的投影。
但是如同康德的感觉和经验之间的关系,毕竟还是具有一个形式。所以图示形式还是可以在这里起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