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针对大中小学招生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
高校招生
在高考录取方面,教育部作出以下这几点规范。
一、进一步加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管理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切实落实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主体责任,稳妥做好报名、考试组织、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高校和省级招办应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周密细致地做好高职扩招百万的补报名、组织专项考试、加强资格审核等工作,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
二、进一步规范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
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考务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高校考核工作。加强面试专家等相关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高校考核的笔试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要进一步提高录取标准,合理确定参加自主招生高校考核和具备入选资格的考生人数;进一步提高体育、艺术类招生的专项测试要求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高职分类考试的统筹,逐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办法,加强考试管理,确保严谨有序、安全规范、公平公正。
三、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和加分资格审核
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学生参加高考的报名资格,加大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获取高考报名资格行为。
要严格高考加分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有关部门在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
严格执行加分政策使用范围,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四、加大信息公开
各地各校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
五、规范宣传行为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严禁教育行政部门、高中学校宣传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高考成绩排名。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信息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
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高中招生
在高中招生方面,教育部作出了以下相关的规定:
一、严禁违规抢生源、“掐尖”招生等违规行为。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各类内地民族班、海空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三、规范自主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四、严禁招收不符合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
五、严禁“人籍分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此外,针对中职学校教育部也提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地要定期核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公布具备资质学校,于每年5月底前面向社会公布。
幼升小、小升初招生
针对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方面,教育部作出的相关规定是:
一、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
二、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各地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实行民办中小学跨区域招生生源地审批办法和黑名单制度。也就是说民办中小学一旦被发现违规招生将会被列入黑名单。
除了对大中小招生提出了针对性的规范要求以外,教育部还提出了其他规定: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在不同的招生阶段,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考生及家长已经提高诈骗识别能力,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
2.各地教育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和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管理等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加强对大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检查。
3.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