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房产税法1986年就颁布了,还一再说要开征房产税?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根据“房产税”的定义,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

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这里的所有权人,既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企、事业单位,还包括了个人及个体工商户。

你可能觉得,我也有房产啊,可从来没听说要缴房产税,也不清楚上哪缴,算不算偷税漏税?

这种理解基本上不要担心,因为房产税的税收优惠第四条(见注会书第七章节中)规定了——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也就是说,不管你有几套房子,只要是居住而非商业用途,一律免征房产税。

这里的居住只是限于自用,如果出租了,则应正常缴纳房产税。

所以,我们现在所听说的要开征房产税,所指的征税对象,就是指一直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个

人住房这一范畴,也是为了限制炒房、加强个人住房管理的一种调节性税收。

房产税应缴多少呢?下面简要举例说明一下:

1、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征:

比如,某公司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1万,参考12%的税率,则——

月应缴房产税额=10000*12%=1200元。

2、自用的按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比如,某公司自用房100万元原值,减除30%(可简单理解为政府核算的房屋折旧),

按1.2%税率,则——

年应纳税额=100万*70%*1.2%=8400元。

在缴税的时候,也可以按月申报,具体纳税期限以当地税务机关核算 为准 。

符合条件征收的房产税纳税人是按租金计算征收税额,还是按原值计算税额?

如果是出租的,优先按出租算,没有出租,则按原值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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