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还需补偿?

“最近有几个员工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今年的效益不好,趁此不再与员工续约,也可以节省一笔终止劳动合同的费用。”


首先,我们先明确,以上的想法不可取。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少公司基于公司与员工的实际情况,会选择不再续约,认为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是自然终止的,企业无需承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费用。那么,实际情况如何,让我们看一下这个案例。


| 案例 |


小D入职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后,兢兢业业工作了3年。在劳动合同即将期满之际,公司向小D派发了书面通知,告知将不再与小D续约,请小D做好工作交接。


小D认为自己的工作成绩无任何问题,因此向公司提出要求续约,或解除自己的劳动关系,并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公司拒绝小D的要求后,小D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终,经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定,裁定公司需支付小D共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6000元。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其实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并不是企业与员工“免费分手”的理由,反而是向企业发出了一个风险警告。企业可以选择在合同期满前或期满时,与员工签订续约合同;或者选择不续签,但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是常常被企业忽略的用工风险点。关于合同到期续约工作,这些事项需要企业特别注意。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完成续签,最好不要在期满后,若确实没办法在到期时完成,需确保最迟不要超期满后一个月内。考虑到各地区对期满后续订合同是否存在过渡期的不同口径,建议企业在操作时尽量避免争议。


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续签劳动合同报酬的最低标准。


除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而员工不续约外,其他情况企业都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否则将可能会面临劳动纠纷风险。


a. 如果由公司提出不续签,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每在该公司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这也是文中案例小D工作3年,最终获赔3个月工资的由来。


b. 如果劳动者已在公司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在该公司工作超过十年以上,企业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上海外,其余地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主动的到期终止权,若确实无法续订,公司应与员工协商处理。


企业的用工环节存在诸多风险点,涵盖员工的入职到离职,甚至是续约环节。我们建议企业在用工中,多加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好用工的风险管控。选择一家优秀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进行员工关系的管理和风险管控,节省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精力,帮助企业投身于自身的核心业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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