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1

为什么这样一份契约能成为英国制度精神的源头?

前面我已经说过了,英国崛起的秘密是制度精神,那么英国这种制度精神是怎么来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就要说到这个著名的《大宪章》了。

这个《大宪章》是800年前英国国王和其他贵族签订的一个契约,把好几十条封建权利和义务都作了规定。你如果去看它的原文,会发现它实际是一个内容非常琐碎的文件,包括税收、监护、继承,甚至寡妇改嫁等等。

为什么这样一份契约能成为英国制度精神的源头?

英国人为什么说这样一份契约是制度精神的源头?简单地说,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 《大宪章》产生的过程就体现出某种制度精神。

《大宪章》是怎么产生的呢?在800多年前,是英格兰约翰王当政。这个国王能力比较差,赶的时候也不太好。英格兰当时在法国还有不少领地,但法国国王在不断抢,两国之间就不断打仗。约翰王登基以后,仗打得很差,丢了好多土地。国内老百姓就送他一个外号,叫“ 失地王 ”。

他越输,就越想在战场上扳回来。但打仗需要很多钱,没钱了,他就拼命加税。在英国人看来,这就有大问题了,不和大家商量就加税,这不光是多要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你作为国王,大大地超过了你的权力边界。所以,贵族起兵,天主教会、伦敦市民都加进来,把国王重兵包围。

约翰王一看这架式,这是要推翻我啊。所以他就对起兵的贵族说:你们不就是想要这个王位吗?拿去好了。

但事情根本不是这样。那些贵族的回答很有意思。他们说:我们起兵不是为了推翻国王,更不是自己要当国王,而是要让国王接受法律制度的规范。

你看,这视角就不一样了。不是这个国王不好,换个好国王,而是要用制度来限制国王的权力。怎么限制?就是把当时的各种制度写成一部《大宪章》,逼国王签字。

所以你看,《大宪章》的产生过程确实体现出一种制度精神。

第二,《大宪章》包含了一些对后世非常重要的原则。

当然,英国人把《大宪章》作为制度精神的源头,更重要的原因是《大宪章》的内容。它里面包含了一些对后世非常重要的原则,比如王在法下原则,就是国王至高无上,但在法律之下,等等。

大家都知道这一纸契约就算写得再好,后人如果不承认的话也只是一张废纸。

好在《大宪章》的真正意义,实际上是给了后人一个依据、一个发力点,使他们可以强调制度,来限制权力。

那具体怎么发力呢?

约翰王以后,英格兰国王承认《大宪章》就成为贵族承认国王的一个条件。如果你不承认《大宪章》,那贵族也不会承认你是国王。所以在整个中世纪,英格兰国王实际上是在不断地确认《大宪章》。

中世纪结束以后,特别是从16世纪开始,很多英国人就开始系统地发掘《大宪章》的意义,并且让《大宪章》的原则为现实政治服务。这个过程至少持续了200多年。这里包括一些特别重要的人物——

比如说英国革命前的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这个人在普通法的发展史上的地位非常重要,同时他当时也是挑战王权的第一理论家,没有他就没有《权利请愿书》,也没有后来的《权利法案》。他和王权斗争的主要办法,就是不断引用和解释《大宪章》。

比如说英国政治学家洛克,后来西方政治理论的那些重要概念,像政治契约,全是从他那里来的。那他的核心观点从哪里来的呢?就是《大宪章》。我们可以说,洛克的学说本身就是对《大宪章》的一次重点强调。

《大宪章》在历史上那种至高无上的地位,实际上是在后来几百年的时间里,被人们不断强调、不断运用而形成的。最后它是被神圣化了,成为了一种象征。从英国制度精神形成的角度来看,与其说大宪章本身有多重要,不如说此后几百年一些英国人持续的、不间断的努力才是真正重要的。 好比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的那套伦理标准深深烙印在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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