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可以晚到,但不该缺席

1.刘强东涉嫌性侵女大学生事件,发生在大洋彼岸的美国。目前,案件已经调查完毕,证据已经移交检察院。期间,明尼苏达大学校刊批评校方对受害女学生支持力度不够,校方从未发表正式声明,只是把一切责任推给警方。为了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美国警察对相关信息进行严密封锁,使她完整的走完司法流程。

校方的不作为会受到指责,执法机构也是有所担当。反观国内,校刊主要起宣传作用,都是对学校取得成果的颂扬,哪还敢批评校领导。既然学校希望事件不要闹大,国内的执法机构也乐于息事宁人,减少麻烦。

近日,鲁山检察院一则官方微博上了热搜,事件涉及一起强奸案。鲁山县初二的学生,16岁的小赵因“一时冲动”,和17岁的小花强行发生性关系。检察官介入后,通过“拉家常、讲政策、讲法律”等手段,双方父母最终“冰释前嫌”。小赵父母赔偿8万元达成和解,鉴于小赵“主观恶意较小”,对小赵的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并在开学之前释放了小赵。


事件的判决结果让人大跌眼镜。在此过程中,校方积极维稳,防止事件进一步闹大。但不知道在之后的岁月,受害人小花与犯罪者小赵在同一所学校该如何面对?

2.一旦学校内部发生强奸案件,无论事件情由,学校采取的措施首先是封锁消息。在一些管理者看来,受害人的损失与学校的名誉、领导的饭碗相比,简直微不足道。

女大学生被性侵,受害人被“保研”,这事就算压下来了。什么,还想跳楼自杀,那全班“保研”,给她造成舆论压力,这样就可以收场了吧。想报案,周围环境的压力就会让你放弃,让知情人闭嘴。

这些都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性侵不仅只是发生在学校内部,在注重塑造集体形象的组织内部,对性侵的态度也是极其的一致。

毕竟,强奸是一件丑闻,丑闻会破坏名誉,毁坏形象。名誉的树立非一日之功,需要靠集体的付出。但形象的毁坏,一个人的“出轨”就可以轻易办到。

但强奸本身是一项犯罪。我们对犯罪者宽容就是对受害者的残忍,对消息的封锁就是对潜在犯罪的姑息养奸。维稳的动机与息事宁人的态度,这造成的后果就是,受害人渴求的正义没法伸张,加害人的犯罪行径却无形中得到保护。之后,更多的受害人将选择逃避,加害人将更加肆无忌惮。

3.1000年前,包拯与欧阳修,共同生活在北宋仁宗年间,并且两人同朝为官。但此二人在政治路线、执政方针上有很大分歧。其中,关于处理案件,他们之间曾有过一场精彩的论战。

包拯是法家的代表,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讲究奖罚分明,法不容情。欧阳修是儒家的典型,以“仁”治天下。他更在意事件本身是否对民间社会产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案件处置的结果能否使得教化民众的作用。

千年前的这场论战,对后世仍有很大的启发意义。在赏善罚恶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后续的影响。

“强奸罪这类刑事案件中,很多犯罪嫌疑人是拒不认罪、拒不赔偿的,这样一来,被害人除了能看到犯罪嫌疑人坐了几年牢之外,得不到任何的赔偿。”

这是国内检察官针对性侵案件给出的解释,他说得的确是事实,也不否认真有受害人父母因为赔偿,可以和解的情况。但这并不能够说服社会大众,如果赔偿就能够减轻处罚,那对有些人来说,完全起不到惩戒的作用。

过去,彭宇案被媒体闹得沸沸扬扬,法院的判决也贯彻了它的正义。但之后老人摔倒,还“扶不扶”?事件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来我们看到,助人为乐的风气被抑制,碰瓷产业反倒是兴旺发达。

4.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进程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梅因《古代法》

都说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特别在意身份。就连自我介绍的时候,都认为自己是××单位的某某某,如果是公众人物,人们更在意的是你的标签,而很少关注你是谁。

近来,各种名人的性侵丑闻都被暴露出来。在这个网络化时代,因为他们的身份,围观的人会很多。同时,这也意味着,对他们的判罚结果产生的社会影响也会很大。

过去,人们都处在组织的网络当中,要求维护集体的利益,组织的团结。在这个互联网时代,我们都是透明的,纸里包不住火,遮羞布也盖不住丑闻。性侵案发生在组织内部,一味地封锁消息,维护对外的形象,反而失去了内部的团结。

正义可以晚到,但不该缺席。

你可能感兴趣的:(正义可以晚到,但不该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