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修正案二审,赡养老人支出拟纳入专项附加扣除

第一:赡养老人支出拟纳入专项附加扣除

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在全年6万,即每月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基础上,可以另行扣除的项目。一审稿中,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而二审稿中在5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增添了第6项,赡养老人支出。通俗来讲,就是以后纳税时,除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要纳税多少。也可以用这样的一道算式来表示:应税所得=年度收入-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第二:劳务报酬所得税打八折后计为收入额

此次个税法修改的另外一大亮点,则是将分类征税方式修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类,实行不同的征税办法。一稿结合当前的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的等实际情况,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二审稿修改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这就意味着,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打八折后再计算为收入额,而稿酬所得则在此基础上,再打七折,享受折上折。

第三:二审稿新增修改,意在何处?

全国老龄办数据显示,到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占总人口比重17.3%。预计到2050年前后,这一比例将达34.9%。我国人口老年化日渐加快。同时,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居多,一对夫妻赡养四个老人的情况比比皆是,赡养老人的负担较重。因此,二审稿中将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表明国家正努力通过各种手段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目前,在国际上,赡养扣除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据实扣除,二是核定扣除,三是混合扣除。若此次二审修改稿得以通过,赡养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都得以在税前扣除,将降低子女赡养老年父母的经济压力,有助于保障老年人的退休养老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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