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辛夷坞:美丽女老板怎么就爱上了通缉犯?

无意中发现了《应许之日》,作者是辛夷坞。

应许之日

我曾看过她的《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和《原来你还在这里》,感觉还可以,于是花了十个小时一口气看完了这本书。

这是一个老板娘爱上临时工的故事,相爱总从相遇开始。

---------以下有剧透,慎入---------

(一)这是怎样的相遇?

临时工丁小野到老板娘封澜的泰餐厅里求职,什么工作不重要,有活干就行。

这就是开始的相遇,但看完全书才发现这个相遇并不简单。

这是个被设了局的相遇。相遇的一方是面临男友移情别恋的老板娘封澜,另一方是帅瞎人眼的在逃通缉犯丁小野。

作为正被通缉的丁小野要冒着危险以一个平民身份出现在这里,需要强大的理由。

书中没给出解释,但能推测出来是:丁小野(本名崔霆)义姐崔嫣爱上了一个名义上的长辈曾斐,而曾斐有可能跟封澜结婚,于是崔嫣求丁小野从新疆的逃亡中回内地,出现在封澜的店里,用自己的帅去拖住(用吸引也行,用勾引更恰当)封澜,好让崔嫣完成自己的什划。

这个计谋如此宏伟周密,要计算到曾斐的态度、封澜的反应、康康的助攻,以及恰到好处的时间节点,还有暗处的警察队伍,但即使面临这么多变数,居然成功啦。

不过,这些对于丁小野这个在逃通缉犯来说,其理由足够强大到要冒着被抓的危险从逃亡之地回到老警察曾斐的眼皮底下吗?

(二)帅气的丁小野

丁小野一出场就凭自己的帅气让老板娘移不开眼睛,本来不缺人的餐厅硬是给丁小野留了个职位。

走出餐厅的美丽老板娘就遇上抢劫,几十步外的丁小野抬脚踢翻了路旁的垃圾桶惊走抢劫者,却不曾在早一分钟跑上来救下老板娘和老板娘的包。

老板娘再遇劫匪劫车,丁小野洞若观火,然只是在小车撞过来的最后关头拉开老板娘,却不曾在早几分钟提醒一下老板娘并救下老板娘的爱车。

若干一段时间之后,丁小野暗地里出手赶走了有可能危害老板娘的抢劫犯老婆,可是之前的两件事丁小野会想过给出合情合理的解释么?

丁小野固然要明哲保身,固然是逢场作戏,固然不爱老板娘,可在深夜的街头,当老板娘面临偌大风险,一个人又怎可以冷静到只是踢倒垃圾桶而不冲上去,何况对方只是瘦小的抢劫犯而他一米八的身高且身体强壮,何况受害者是他知道已经爱上他的美丽雇主?

心理学已经揭示围观者越多,每一个围观者主动承担的责任越小。那面对老板娘被抢,丁小野做为唯一的围观者他会主动承担多少责任?

老板娘封澜深深的爱着丁小野,爱的那么刻骨铭心,可是结婚许多年过后,午夜梦回,她会想起这两件事么,她会想要一个解释么?

(三)疯了的老板娘

老板娘封澜出场时已经二十九岁了,正遇上男朋友送来婚礼请柬,但新娘却不是她,男朋友就这样成了前任。

正在这个时刻,丁小野出现了。封澜对他的帅气一见倾心,毫不犹豫的跳进了她自己编织的爱的幻影中,并振振有词的认为爱上灵魂并不比爱上表象崇高。

这一场女追男堪称奢华、搞笑、逗比、犯傻,不停的秀智商的下限。

终于丁小野身份败露,沉默离开。但封澜居然能立即沉陷于另一个长像相似于丁小野的男士勾引中,上演了一出你陪我喝酒、我就跟你走、还给你小费的大戏。

不由得让我暗叹,你这是疯了啊,话刚出可我就立即知道,女主角老板娘封澜的名字就是从这里来的,可不就是疯了啊的谐音吗?

(四)推不动的剧情

封澜相信应许之日

上帝许给犹太人迦南——“流奶与蜜之地”,那就是“应许之地”。“应许之日”是我想象的那一天,每一个虔诚等候的人都配得到那天。

但如此虔诚的爱情却以一个小女子的阴谋开头,靠一个抢劫犯两次出手推动,让一个妒忌成性的寡女在每一个人的片段中坏事,然后就是老板娘以二十九岁的年龄去做出十九岁少女才能做出的事,两人不停斗嘴互损,终于,老板娘封澜等到了丁小野。

可是丁小野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其性格特点并不明朗,他的可爱之处无从见到,除了知道他可以帅死人之外,其他的几乎一无所知,当然嘴上损人是他的强项。

面对可能的爱情(注意,不是爱),封澜不管前面是刀山还是火海,不管对方是有多么冷淡冷漠,不管对方究竟有无可爱之处,只看到对方那帅气的皮囊就义无反顾的跳了进去,不曾有一丝一毫的时间去考虑后果和结局。

封澜面对爱情及男友的态度跳跃太大,对外貌的贪婪、对爱情的饥渴都不是书中所言爱情是一种疾病(作者引用毛姆的话)所能解释的。

《应许之日》刻画了貌似深刻而虔诚的爱情,可是人物的僵化单薄、情节的不合理又让这爱情无从安置。

当年通宵不睡看完了《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一口气读完了《原来你还在这里》,今又看完《应许之日》,你的下部书会让我失望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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