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交警“限摩”通知,这个“上级”说了不算

希望学子们失意时耐得住寂寞,得意时经得起浮华,保持赤子之心,不要忘记普通人民的挣扎与辛酸,不要放弃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何兵


乐昌市
下辖16镇,195个行政村
昨天,当地交警一纸通知
52.97万居民与150cc绝缘了

150cc是大部分“摩的”的排量
这个“限摩”通知的指向很明确
收紧入口,提高经营成本
加速“摩的”自然消亡
毕竟乐昌市在2017年就已经
融入珠三角“一小时经济圈”
“摩的”到了为城市发展让步的时候了
(说不定现在正是乐昌出租车的中短期投资风口呢)

言归正传
各地政府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划
这无可厚非
不过,这个通知违法得太过于明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应当“上牌”,这是小孩都知道的常识
“上牌”是我们通俗的说法
它的本质就是这条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那么,关于机动车登记的法规、规章是什么呢?
有一个部门规章叫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这里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规定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十种情形,即使不在此列举,大家也能想到,不可能有“排量超过125cc的”


因此,不受理是不行的
另外,《机动车登记规定》还规定了违规责任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三)违反本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条件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的;……(九)强令车辆管理所违反本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本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如果乐昌交警继续执行该通知
当地摩友可以选择3种方式维权

第一,把上面的法律拿给车管所的工作人员看,申辩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到检察院申请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四)相关单位或者部门不依法及时履行职责,致使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存在损害危险,需要及时整改消除的。

温馨提示
这些是法定救济途径,切勿与车管所发生口角或冲突
做文明骑士,从上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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