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小屋|从萨特的存在主义看佛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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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萨特的存在主义继承了胡塞尔的非理性哲学思想,萨特认为,人的存在首先是因为人意识到了存在,即人是被自我意识到了的存在,是自为存在,而其它物质则是无法意识到自身的存在的自在的存在,这类似于佛学中的有情众生和无情众生,萨特强调的是,人通过自由的选择来实现自我的存在,如果失去自由,人就不能算是作为人的存在,人只是一个自在的存在,这一点与大乘佛学不谋而合,佛是人的意识的觉醒,当人认识到红尘中之痛苦、恩怨、情仇等的虚妄并脱离之后,人获得了觉醒,即获得了自由,通过自由的选择,成为一个借助于自在的存在的自为的人,即进入了佛界。

      萨特认为人的本质后于人的存在,人通过自由的选择造就人的本质,而人本身,即人的自在的部分始终是被动的,佛学所讲的众生皆佛也是这个道理,一念成佛,一念成魔,自由的选择成就自在的本质,诸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之类,都是在讲人的自为的选择。

      但释迦牟尼与萨特的不同是,萨特认为人通过自由的选择来印证人是自为的存在,但最终这种自为的存在还是基于自在的存在的。而释迦牟尼则是主张通过自由的选择来脱离自在的人以使自为的人得以永存,即萨特把自为的人定义在了自在的人,而释迦牟尼把自为的人从自在的人剥离了出来,通过抛弃自在的自我而使自为的自我得以永生,就像乘坐皮筏到达彼岸一样,皮筏最终是要被弃掉的。

        萨特所讲的自为的人仍然是现在的人,即今世;而释迦牟尼所讲的自为的人是脱离了现在的未来,即来世。

        萨特认为,人只有在自由的选择时才是一个自为的人——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但萨特也同时认为,人在自由选择时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全部责任,这有类于佛学思想的“善恶有报”,善恶都是自己选择的,即自为的人通过自由的选择并最终为自己的选择承担了责任。

        但萨特的所谓承担责任主要局限于把自为的人的自在的存在作为受体,是现世的自由的选择的现世报,而释迦牟尼所讲的报应则包括但不限于自为的人的自在的存在这一受体,而且其所谓的报应也包括但不限于现世报应。

        萨特所讲的自为的存在仅限于人在现世的自由选择,人通过拥有自由选择的意识和权利来使得自在的存在成为自为的存在,自在和自为是一体的两面,而释迦牟尼则通过剥离自在的存在并使自在的存在成为自为的存在的一个过程,从而使得自为的存在成为独立的永恒。

        萨特始终纠结于通过自为的选择来实现自在的自由,而释迦牟尼则是通过放弃自在的存在以实现自为的存在的永恒的自由,即佛法无边。

        萨特认为精神的存在才是人的存在,精神不存在了,人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存在。释迦牟尼则认为精神的存在是永恒的,人只是精神的存在的一个载体,一种过程,自在的人的寂灭并不影响自为的存在,自为和自在是二体的!

佛界:一个基于自在的存在但不依赖于自在的存在的、能够反映并影响自在的存在但不必与自在体共同存在的永恒的自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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