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二胎后被罚去看厕所,80后、90后又有多少人不想结婚生孩子了

今早刷到一个新闻:江苏扬州一位31岁的王女士,公司得知她怀了二胎后,马上让律师劝退。王女士不愿意放弃工作岗位,选择继续在公司上班,但老板却对她展开了全方位打压。不仅不让她进工作区域、不给参加员工培训,连原本免费的工作餐也要她给钱。最过分的是,老板提出让她别再继续做文员了,调岗去给公司扫厕所!

公司对怀孕女员工的特殊“关照”,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去年山东潍坊一位女职员被公司直接“发配”了。眼瞅着20天就到预产期了,她却收到了单位的调岗通知书:三天之内到东营报到。明知道别人在那边,没房子、没亲友,这个时候还挺着个大肚子,却要求别人千里迢迢去上班。

这些天方夜谭的要求,目的就是一个——想逼孕妇主动辞职。

为了保障职工权益,我国制定了多部劳动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等。此外,各地还设有劳动仲裁委员会,作为劳动纠纷的仲裁机构,能够起到调解纠纷、敦促雇主遵守劳动法规的作用,使得一些案件无须经过庭审阶段便可得到解决,可以降低劳动案件的法律成本。

然而,尽管拥有很多保障职工权益的劳动法规和机构,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的职工尤其是怀孕女职工,仍然处在权益保障的边缘地带。怀二胎的李女士的遭遇就比较典型:公司没有也不会公开表示,因为李女士怀孕了,所以和她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这样做明显触碰到了相关劳动法规的红线。

公司需要做的就是刁难李女士,不断给李女士出难题、“穿小鞋”,迫使李女士在无奈之下自动离职——一旦李女士自动离职了,无论劳动法规多么严厉,都不能对公司起到什么作用。这点也暴露出了劳动保障法规的软肋。

因此,要想真正保障职工尤其是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把保障的重点放在约束劳动部门的隐形违法行为上面。不错,公司没有公开“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但公司强令怀孕女职工去看厕所,就应该视为侮辱劳动者; 公司貌似没有“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但公司强迫怀孕女职工千里迢迢去另一个地方上班,就该视作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就是说,只要公司有强人所难的刁难行为,劳动者就有权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劳动仲裁委就必须介入进来,向劳动部门提出严正的法律警告,促使他们消除这种隐形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仅要在案发之后处罚违法的劳动部门,更要着眼于案发之前防患于未然。在这方面,劳动仲裁委理应有所作为。

为了生育,一个女人要付出多少?或许只有女人自己知道。

傅莹在两会期间说,二胎政策本身是好的,然而从现实效果看,女性在职场上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了。

总有人说“女子本弱,为母则刚”,可很少有人会去关心,这份“刚强”是如何被催促着在她们柔弱的身体里生长。

拍摄《生门》的导演陈为军说,对于生育,看似是一个家庭和整个社会的事情,可真正面对一切的,是女人。

从备孕、怀孕,到生产、养育,她们要一面咬紧牙关,一面勇往直前。

我们每一次赞美女人生育养育的无私时,能不能再多问一句,有谁能上前扶她们一把,让她们的付出不再充满疼痛和彷徨。

不要再怪80后不愿意生二胎,90后不愿意结婚生孩子了,因为她们知道,一旦她们决定怀孕可能就要面临就业歧视和职场潜规则。

再一次呼吁社会做好育龄妇女就业权益保障工作,因为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进步莫过于善待他们未来的孕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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