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20万给朋友救急,到约定期限朋友故意转移财产不还钱怎么办?

编辑:杨琴

观点律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王丽

导语:俗话说欠钱的人才是大爷,借了钱给别人,过了还款期多次催债,对方还是不还钱,甚至还有的人想方设法地将财产偷偷转移,遇到这种无赖,债权人该如何来维权呢?

欠钱的是大爷

基本案情:2017年5月张某借了20万给李某救急,当时因为考虑到李某的确情况特殊,约定的是两年后按期还本金即可。这期间基本上每过半年张某都会联系李某,提醒他到期尽快把钱还上,李某也表示会按期还钱。结果到了2019年5月,张某找到李某,李某一口咬定没钱还债,爱咋咋地。这把张某急坏了,一调查原来李某在2019年3月份和老婆离了婚,离婚协议约定把房子和名下财产都给了女方,现在李某身上的确没有钱。张某该怎么办呢?

1、 借钱行为是发生在李某结婚之前

一般来说,如果是婚前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向其配偶也主张权利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为婚前个人债务一般情形下是属于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那这个时候如果张某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这笔20万的借款是用于李某两夫妻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张某只能找李某还钱,但是现在李某把财产全部给了女方,李某名下又没有钱,张某的钱还有办法要回来吗?

没钱还债,爱咋咋地

【债权人撤销权】

这里就要提到债权人撤销权,其是指当债务人所做的行为危害到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当债务人实施以下几种行为时,损害到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1、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

2、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情

在本案中,李某明知自己还欠了张某20万借款,马上就要到还款期限了,在离婚的时候还把所有财产约定归于女方,这个行为明显损害了债权人张某的利益。属于上述规定中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张某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还需要注意行使权利的时间,撤销需要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本案中,如果张某是2019年6月知道了债务人李某的行为,就需要在此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就消灭了。但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是可以主张由债务人负担的。

王丽律师

2、 借款行为发生在李某结婚期间

如果是借款行为发生在李某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有约定和特别情况的除外。包括前面提到的,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婚前一方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这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李某和他前妻需要共同来偿还这笔借款。在离婚时没有分割的债务,两个人都有偿还的义务。张某可以将原夫妻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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