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当时可以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的人员,须在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者,报名时需通过学历认证考试。如果失败,可以向相关教育部门申请学历认证。
3.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2年(毕业至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及以上,取得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报考身份与本科毕业生相同。
5.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人员。
研究生报考前必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非法学)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1)中的要求。
(2)在高校就读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1)中的要求。
(2)高校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读MBA,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项目管理,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体育硕士竞赛组织。
研究生入学考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第(1)项中第1、2、3、4、5项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后,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达到大学专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须符合第(1)项的要求。
(三)报名参加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项中第1、2、3、4、5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及以上,业务优秀,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由单位培养或委托的在职职工;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及以上,业务优秀。他是经所在单位同意,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由本单位委托的在职职工。
有建筑学、工学、城市规划、农业推广、兽医学、风景园林、林学、医学硕士、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学、药学、中医学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以单独设置考试。
(四)经批准开展升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可推荐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参加初审。
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被录取的学生(含研究生教育总队、农村教育硕士项目)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再次参加统考。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以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他学科(门类)、专业(领域)均可接受学生免试。
注册分类
1.非定向是指入学时前途不确定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等生活福利。毕业时要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3]。
2.研究生定向培养是指在招生时以合同方式明确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他们学习期间的训练费用由国家按规定标准提供给训练单位。
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以下简称考研)是指教育主管部门或招生机构为选拔研究生而组织的相关考试的总称,由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组织的初试和复试组成。
选拔要求因层次、地域、学科、专业不同而不同。外语、思想政治理论、高等数学等公共科目由全国统一设置,专业课主要由各招生单位设置(部分专业由全国联考设置)。
研究生招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学习有三种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和在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