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各国对区块链的监管升级,区块链资产违反法律法规?

2018年是区块链年。

区块链因比特币而生,在很多人眼中,比特币违法、骗局、是互联网金融又一个现象级泡沫,但也正是它,短短几年的酝酿,终于在今年引发全民狂欢,激起让人瞠目结舌的又一个浪潮。

散发财富气息的同时,这一隐秘庞大的区块链王国,亦催生出一个个数字货币。

各种新型权利也不断涌现。法律法规对新型权利的认可难免滞后,因此应谨慎判断区块链资产的合法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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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国政府的监管态度

北美洲对于区块链行业的态度积极。

美国

美国是立法支持投资鼓励,加拿大是看法积极观望探索,美国十分鼓励区块链的发展。

2014年6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了一项编号为AB129 的法律,保障加州比特币以及其他数字货币交易的合法化。

2016年6月,美国国土安全部对六家致力于政府去管理应用的开发公司进行补贴。

2015年至2017年Circle这家公司在波士顿,Ripple在旧金山,Coinbase在纽约州都分别获得了数字货币许可证Bit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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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美国亚利桑那州通过区块链签名和智能合约合法性法案。同月,美国国会宣布成立国会区块链决策委员会,美国医疗保健部门ONC以举办医疗保健黑客应用开发马拉松,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医疗保健领域当中,特朗普政府的代表国会行政部门承认了区块链的潜力,呼吁发展区块链技术在公共部门中的应用,而在比特币的态度上,美国也是鼓励投资并实施严格的监管。

2017年7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定以太坊代币The DAO属于证券发行方需要依法办理证券发行的登记,同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批准LedgerX与以加密币市场挂钩的期权和衍生品提供清算服务。美国北边的加拿大则属于看法积极观望探索的态度。加拿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区观念数字平台将开创共荣时代。

亚太地区各国对区块链技术的研发是积极的态度。

不过中国和韩国认定ICO属于非法公开融资。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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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中国的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数字货币必须由央行来发行,区块链式研发数字货币可选的基础教育。

2016年12月份,国家将区块链列入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2016年10月,工信部发布了2016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文认定ICO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行为。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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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政策就很开放。

新加坡李显龙总理曾经公开督促新加坡金融部门需要跟上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的步伐,因此,新加坡在对于区块链证券金融创新监管政策的开放程度远超亚洲其他国家。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2016年6月,推出了沙盒机制Sandbox,只要任何在法律规定的受保护中注册的金融科技公司,在事先报备的情况下,允许从事和目前法律法规有所冲突的业务,并且及时以后被官方终止相关业务,也不会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通过这种沙盒的机制,新加坡政府能够在可控范围内鼓励企业进行各种区块链的金融创新。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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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态度更加积极。

日本的央行自己在尝试一些区块链项目,在立法监管上主要是针对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应用推动上。

2016年3月份,日本内阁通过投票将比特币和数字货币均视为数字等价货币。

2017年4月1日,日本实施了《支付服务法案》,正式承认比特币是一种合法的支付方式,对于数字资产交易所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2017年7月,日本新版消费税正式生效,比特币交易将不再需要缴纳8%的消费税,

韩国

韩国对区块链目前持支持的态度,对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资产在加强监管.。

2016年2月,韩国央行在报告中提出鼓励探索区块链技术。

207年9月,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宣布将如何对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以太币进行监管。韩国加大监管力度,对于洗钱非法融资和其他数字货币非法交易进行调查。

印度

2017年1月,印度的央行发布了一份全面的区块链白皮书,认为区块链对于印度数字货币的时机已经成熟。

2017年6月,印度政府委员会宣布支持监管比特币成立专门的任务组,创建监管框架计划短期内全面完成比特币的合法化。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比较注重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和标准的制定。

2016年4月,澳大利亚标准局呼吁制定全球ISO区块链标准。

2017年3月,澳大利亚国家标准局根据国际标准组织iSO分配的任务,发布了国际区观念标准开发路线图。

2014年8月,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数字货币。交易所纳入澳大利亚交易数据分析中心监管,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心里证券交易所等均在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交易的测试。

欧洲方面各国的央行比其他领域更积极。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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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9日,英国政府率先发布了长达88页的《分布式账本技术:超越区块链》的白皮书,同时积极评估区块链技术的潜力,考虑它将用于减少金融欺诈降低成本的领域。

2016年3月,欧洲央行ECB在《欧元体系的愿景——欧洲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未来》这个咨询报告中公开宣布正在探索如何使用区块链技术为己所用。

荷兰

荷兰央行发布观点认为区块链技术可以改善其金融业务质量。

同时,荷兰在2016年9月成立区块链园区,由银行和金融公司合作开发区块链技术,在支付和泛金融领域的应用。

德国

德国在2016年11月份联合德意志联邦银行和法兰克福金融管理学院召开区块链技术机遇与挑战的大会,大会的主要目的都是对分布式账本的潜在运用展开研究,包括跨境支付跨行转账以及贸易数据的存储等等。

俄罗斯

俄罗斯的态度比较复杂,俄罗斯之前是禁止公民持有和交易比特币的,但是对于区块链却非常的欢迎。

2017年6月,俄罗斯总统普京接见了以太坊创始人Vitalic Buterin。

2017年8月俄罗斯国家开发银行予以太防基金会达成了战略合作,

总的来看各国对区块链持欢迎的态度,并且在技术上都开始了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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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区块链资产的合法性问题

区块链技术拥有巨大的商业潜力,各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产品不断涌现。

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政府也都对区块链持开放态度,对于区块链资产,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社会公益利益,其合法性就可以得到保障。

(一) 法律

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对财产保护进行了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根据《宪法》的规定,区块链资产只要是合法取得的,就应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财产,并且可以享有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简言之,尽管在现行法律中没有对区块链资产是否合法进行明确的规定,未来的立法(如《民法典》的规定)过程也不会有专门提到区块链类型的资产,但我们在立法上对财产的范围采取了开放的态度。

区块链资产并没有被排除在合法财产的范围之外,因此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二) 监管态度

尽管我国的行政机关对比特币的使用持谨慎态度,但对区块链资产却持开放态度,在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在否定比特币的货币属性的同时,认同比特币作为一种可以交易的虚拟商品的存在。

2014年的博鳌亚洲论坛上,央行行长周小川也表示“比特币像是一种能够交易的资产,不太像支付货币”,谈不上取缔。

对比特币而言,有关部门对文件以及金融领导表态中也未曾否认比特币的合法性,只是对于比特币作为货币可能扰乱金融次序保持了高度的警惕。

因此,对区块链资产的商品属性,在不会扰乱金融次序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也没有否定其存在的必要和理由。

在“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背景下,有理由相信有关部门对区块链这样的新技术本身更多的会保持中立,甚至是持欢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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