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讲堂(第44讲)欠了网贷无力偿还,会是神马后果?

   

一、网贷平台基本不会主动起诉用户“诈骗”

 一是根据网贷管理相关办法,网贷平台只能做借贷的撮合服务,本身不能对外借款。但在业内,很多平台属于“归集资金”再放款,借款人有虚构之嫌,借贷业务的合法性存疑。一旦闹到了法院,这不是不打自招吗?

     二是网贷平台的综合利率,算上砍头息、手续费、服务费等等,大多远高于24%的红线。根据“最高法”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超过24%以上的,法院不予以支持,超过36%以上的,还得退还给借款人;

 三是涉及到异地诉讼,成本很高。比如,你是重庆的,借了上海一家网贷的钱,他们要起诉你,得去重庆的法院走程序,你觉得为了万八千的借款本金,他们会这么做吗?

 如果催收说要“起诉”你,你可以选择直接无视。

    二、借款用户一般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诈骗”


 法律上定义的借贷诈骗,需要借款人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虚假的担保文件与证明文件等等;

  而市面上的网贷都是无担保抵押、无使用场景、纯信用贷款,网贷平台审核的都是你的个人信息,而且放款时需要至少三要素或四要素鉴权。

 换句话说,你只有给到平台你本人正确的信息,造假反而贷不出钱,除非你搞到别人的一整套信息,包括银行卡及密码才可能构成“骗贷”这种诈骗行为,但诉讼主体就变成他人而非网贷平台了。

 因此,正常的借款用户一般构成不了法律意义上的诈骗罪。

    有些平台催收为了吓唬你,让你还钱,会出具所谓的“律师函”或者法院开庭短信,告你诈骗,但这基本都是假的,不理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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