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明清走向两朝衰落崩溃的根源

提起明清两朝的历史,常常让国人扼腕叹息,反思良多。明清两朝正值西方大航海时代和资本主义兴起时期,对于明末和清末两段沉重历史的研究一直是国内历史学界的热点话题,以往主流观点一般从封建王朝衰落、政府腐朽无能等角度。近年来,学者们不仅从军事角度、政治角度,也开始从人口学、社会学、财经,甚至是气候变迁的角度来分析两代由盛转衰的原因。

在财经角度,大多还是沿用过去的传统观点,认为统治阶级的穷奢极欲和横征暴敛是明清必然衰落的原因。但著名历史学家黄仁宇提供了新的视角,他从一个历史事件入手,甚至是从一个重要的年份着手,及其细致翔实地梳理历史细节和历史脉络,真正作到了以小见大,既体现了宏观大视野,又能对微观历史细节进行科学性质的精密分析,他提出的许多新观点非常令人深思。黄仁宇先生在《万历十五年》和《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税收》中提到了明政府征收税收能力非常不足的史实,而这种极低的国家岁入水平是明王朝出现崩溃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说,税收汲取能力是一个王朝生存的重要基础。

无独有偶,美国社会科学家吉尔伯特·罗兹曼也持有相同的观点。他与九位社会科学家和历史学家推动了比较现代化研究课题,并历经六年课题研究出版了《中国现代化》一书,这本巨著比较了中国、日本和俄国在19世纪的现代化运动,并比较了三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在该书对中国财政和税收的分析中,得出的结论非常令人深思。其观点主要为,中国在两千年帝国税收历史的发展上有一条连贯的主线,即国家承认土地私人所有,主要是从农产品中征税,而国家对商品的销售进行垄断,从中提取另外一个税收来源。比如说农业税和盐税是明清两代最重要的税种。总的说来,明清两代中国税收征收能力很低,特别是在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依然崇尚的是历史上所谓“轻徭薄赋”的明君思想,企图通过低税来获得民众的支持、良好的道德信誉和青史留名。

而事实上,清帝没有分清国家任务的主次,没有看到清王朝在内部农民军蜂拥而起、地方诸侯已然形成气候、外部状况极为艰险的条件下,要稳定国内秩序,走向现代化,实行洋务运动,建立新式陆军海军,甚至是面临日本称霸东亚的帝国野心,清政府都迫切需要增强中央政府的税收水平,才能具备应对数不清的内外危机的财政力量。

令人遗憾的是清政府并没有作出任何努力去提高其财政收入水平,尽管政府的财政收入的绝对数量有所增长,但其增长速度远远低于人口增长的速度和社会财富积累的速度,同时无孔不入的腐败也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近一步恶化了国家本来就很可怜的财政收入水平。而太平天国运动更是严重冲击了清政府在地方的财政基础,导致太平军运动后一批真正掌握地方实权的官僚逐步掌握了地方财权,尤其是富庶的东南各省的财权。其结果是清政府只能将国民财富的极小一部分吸收出来,有学者认为清政府财政汲取能力只占当时国民产值的两个百分点左右,如此低水平的财政吸收能力是一个国家衰败和崩溃的前兆,更何况清王朝的内忧外患不断,还要赔偿战败后的巨额赔款。

即使不是处在外敌入侵的特殊历史时期,明清两朝也常常因为税收太少而导致国家无法完成一些基本任务,比如说防洪、修固河堤等。我们在《雍正王朝》和《大明王朝》这两步优秀的电视剧中都发现了政府财政汲取能力的问题,中央的岁入严重的收不抵支,各级官僚形成密不透风的共犯网络结构,将中央的财政收入以各种形式鲸吞蚕食了去,而民间的土地兼并和富人不纳税的政策也进一步恶化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来源。看这些电视剧时,真有一种惊心动魄的感觉,也真正感觉到税收问题是一个国家生存的底线,无论是明朝,还是清朝,都在面临空前的社会经济问题和外来忧患时,缺乏起码的财政汲取能力,这种能力缺乏是国家败亡的重要原因。

但是中央政府的税收汲取能力低,并不表示老百姓负担低,相反,地方各级官员任意征收地方杂税和度支费用,横征暴敛,让人民负重不堪。国家正规机制下的税收能力低下,但是地方胡乱征税却是铺天盖地,这真是一种极其糟糕的财政局面,国家既征不到税,又讨好不了老百姓,可以说是个管理体制很混乱低下的典型。

著名学者王业键在《中华帝国土地税》一书中更加详实细致地谈到清政府的税收吸收能力问题,得出了沉痛的结论:满清的重大失误就是没有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提高税收收入水平,同时坐视地方政府蚕食中央政府的财权无动于衷,特别是重要的税收来源土地税严重流失。恰恰在中国最需要提高税收完成重要国家目标的阶段,清政府的无所作为和日本明治政府的有所作为形成鲜明对比。如果清政府也像明治政府那样提高其税收水平和管理水平,历史恐怕就要改写了。在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的《中国现代化》一书中也有同样的研究结论,19世纪中国的税收提取能力远弱于日本和俄罗斯,这使得当时清帝国虽然依然保有世界最庞大的国民产值,但是却因为无法提取出来,因此中国的国力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尤其在海军建军方面,中国的速度逐渐落后日本,也跟国家不成比例的低财政收入水平有关系。

综合我所参阅的资料,笔者认为明清时代重要的历史教训有:

1.历史阶段和制度的制约:在现代化过程中,工业和商业的产值使国民财富第一次实现了几何基数的倍增,大大提高了国家税收基础。而单纯依靠农业,国家的财政收入提高的空间无论如何是有限的。

2.帝王眼光短视的制约:明清时期的工商资本萌芽为中国制度转型和国家岁入增长提供了很好的利基。但是明朝开国皇帝洪武帝的狭隘草根农业视野导致了严禁工商业发展的国策,到了明成祖时代又制定了严禁片帆下海政策,这些都制约了工商业发展的空间。明朝开国的传统奠定了明清两个时代的整体基调。

3.中央政府能力的制约:由于古代交通条件的限制,和中国地方家族势力的庞大,国家只能通过里长和甲长的方式进行有限的管理、统计、土地丈量和征税等,这大大制约了国家全面地摸清家底 — 也就是国家可能的税收基础。

4.地方官僚利用同乡、同会、同党等网络建立了自成一体的内部排他系统,这样的地方官僚系统和中央主管财政大臣的官员一旦结成强有力的忠诚同盟和共犯结构,就可能形成无所不在的恶性制度性腐败。这种恶性制度性腐败一旦蔓延开来,就会严重损害中央财政收入的利基,导致中央拿一半、地方贪一半的局面,更有甚者,形成中央拿小头、地方贪大头的局面。

5.中央政府为了打破地方垄断,往往派遣中央大员(在明朝多是太监)到地方征税,但是钦差很快成为扰乱地方工商业的新乱源,明朝末期苏州和江南多次发生的暴动就显示太监收税,可能会造成一手遮天和横行乡里的局面,反而损害了国家的威望,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基础。

6.明朝末年,由于读书人做官返乡后,享有朝廷的特殊待遇,可以不纳税,还可以一定程度上兼并土地,这导致了明朝后期惊人的土地兼并的局面。在加上朱明王朝的分封制度,让地方各个王爷可以惊人地圈地,神宗皇帝一次赏赐给福王的土地就达四百万亩,而这些特殊利益集团都不用纳税,这进一步严重损害国家农业税收来源,并直接导致了张居正一条鞭法的税收制度改革。但是制度的恶性肿瘤一旦形成,就很难割除。

7.明初由太祖实行的低俸薪制度导致官员生活拮据,入不敷出。这种不切实际的廉洁自律的政策导致洪武皇帝之后贪污腐败成为官场的潜规则和默契,当官不捞一把,就会成为大家眼中的另类和古怪官僚。制度化的腐败和地方无节制的横征暴敛跟政策的源头和不合理的制度设计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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