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常识(第1节)
宪法
一、宪法概述
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基本人权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我国不属于三权分立
4.法治原则。
二、我国宪法结构
我国宪法由序言和正文组成(无附则)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权利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三、我国宪法历史
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在1988,1993,1999,2004,2018年进行了五次修订,每年12月4日为宪法日。
国体与政体
一、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1.人民民主专政(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在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施专政),根本制度社会主义。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主要特色。
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制度。多党合作不是多党制,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是参政党。共产党对民主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
爱国统一战线。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增加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属于国家机构,政协的职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
二、政体(根本政治制度,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整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内容
1.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2.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国家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对人民负责。
基本经济制度
一、公有制经济
1.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2.国家政策: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主体,是国民经济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发展,对集体经实行鼓励,指导,帮助。
3.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矿藏,水流,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以;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既可以属于国家,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转让,使用权可以)
二、非公有制经济
1.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企业
2.非公经济是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公有与非公同等重要,不可比较)。
3.国家政策: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对非公有制经济监督与管理。
选举制度
一、普遍性原则
享有选举权条件: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精神病人有选举权,但暂时不行使,病好了可以)
二、平等原则
每个选民在一个地方只有一个投票权
注重实质平等,实行同票同权(城乡1:1)保证各地,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直接: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两极)
间接:由下机单位人民代表选出上级(省市全国)
四、秘密投票原则
无记名投票。同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
当选:直接选举双过半(全体选民过半数到场100/51,选举有效,到场选民过半数同意,候选人当选51/26),间接选举(全体代表过半数)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概念
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省),自治州(市),自治县(县)
,民族乡不叫自治地方。
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人民政府(行政)
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有一个即可)。自治区人民政府必须由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一把手。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
1.制定自治和单行条例
2.根据当地民族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可变通)
3.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不包括自行组织军队)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居委会和村委会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是指导关系。(不属于领导关系)
2018宪法修正案
1.确立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
2.增加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如供给侧改革)
3.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一百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强国)内容
4.国务院职权新增领导和管理“生态文明”,删除“监察”(新设立监察委)
5.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增加宪法宣誓规定(采取集体宣誓或单独宣誓,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6.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
7.民族关系新表述: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8.外交关系新表述:坚持和平发育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9.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10.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层)
11.增加社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
12.调整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13.修改主席和副主席任职限制(三位一体,军委主席,党中央书记,主席)
14.增加和调整监察委有关规定
拓展:修宪
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才能修宪,由人大主席团公布(不是国家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