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老赖”惯用招数大揭秘!
“老赖”第一招:利用情面,改“诉讼”为“仲裁”。
2016年,经朋友介绍,我们“北京世纪赛捷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与“融冠互联网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建立了猎头服务合作关系。
在谈到合同违约条款时,对方CEO刘X以“都是朋友介绍的,不要用诉讼这么严重的词了,合同只是个形式,用仲裁就行了吧,反正咱们之间也不会走到那一步”。我从事猎头行业12年了,确实也从没有遇到过彼此诉讼的情形,加之是朋友介绍的,也不想伤了和气,便应允答应了。
现在想想,这绝对就是对方主动挖的第一个大坑。
各位网友务必小心这“老赖”的第一招——以情义、情面为借口,将违约惩罚责任条款,主动申请改为“仲裁”(本应是“诉讼”)。这种行为就表明对方从一开始就策划好要赖账。
这里做个法律知识的普及:仲裁与诉讼到底有什么区别?
针对于本案,律师的回答是这样的:
“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而仲裁庭审理案件具有“保密性”,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
所以我分析:融冠金融主营互联网金融业务,对于信用和监管比较在意,为保证其后期的融资顺利到位,更不能让监管机构盯上,它肯定不希望自己有“劣迹”事件被公开审理。所以,一开始对方就给自己留好了充分的后路,哪怕拖欠款项,宁可被仲裁、不能被诉讼,其心机不可为不深啊!
“老赖”第二招:拖字诀。
从2016年12月1日我们本应该收到款项之日算起,一直到仲裁院正式受理开庭即2017年7月20日,我们中间历经了8个月的煎熬(现在终于知道为什么讨债的是“孙子”、欠钱的反而是“爷”了。奉劝各位千万别趟进讨债的浑水,会让你倍感心力憔悴)。
过程中,融冠金融CEO刘X以“资金链紧张,都是朋友,过一段时间再付”为由,将本应该在2016年12月1日之前支付的款项,生生拖到了2017年2月份。结果,本来春节前要支付的承诺,也以“去外地出差,暂时没法回来”为由,再一次将款项拖到了节后。这一拖又是两个月。期间,我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各种形式向融冠金融的CEO刘X索要欠款。但对方会以各种理由,诸如:
这几天一直在开会,等下周再具体谈;
这几天财务没上班,等下周她来了我就让她给你们走程序;
这几天我在外地,走不了审批流程,我下周就回北京,然后马上帮你们走流程;
这段时间有一个供应商拖欠我们的钱,等我下周把那笔钱追回来,就马上付给你们了;
这段时间账上还是没有钱,那家供应商还没付给我们呢,我们准备下周去对方公司讨要去,等等吧,马上应该就可以付了;
不接电话,回短信:在开会,晚点联系;
不接电话,回短信:等我回去再说;
不接电话,不回短信;
......
(拖债借口大教学)
现在我们知道了,这些都只是老赖的借口,从一开始他们就不想付一分钱。
我们实在忍无可忍,聘请律师向对方正式提出了仲裁,对方依然对我们不理不睬。等到 仲裁院正式开庭后,我们却迎来了老赖的第三招。
“老赖”第三招:利用调解,哄骗债权人签署不合理协议。
在仲裁院正式受理本案后,按照惯例,仲裁员会先尝试对双方进行调解。
此时,老赖又开始“发招”了。她主动与我联系,并以“事先没想到会这么严重”、“还一直拿我当朋友看”等等借口先缓解我方愤怒情绪。后来她主动表示愿意和解,也希望在和解中冰释前嫌。
本来仲裁或诉讼也确实劳民伤财,且万一对方拒不付款,我们也只能打掉牙和血吞。所以我有些动摇了,也逐渐倾向于和解。这个过程中,对方主动发来一个和解协议,让我看看没问题就签署,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就会付款。幸好我们当时的律师非常负责任,主动帮我指出了对方草拟协议中存在的诸多法律漏洞,并将我的签署行为及时制止了。否则我一旦签字,估计正义的裁决和欠款就都不会再有了,而她则可以正正当当地逍遥法外。
这里我要提醒广大网友,对于对方草拟的协议,无论是什么形式的,务必要请律师或者学法律的朋友仔细研究一下,很有可能其中暗坑无数!
到此时,对方所有虚伪的嘴脸已经被我们撕破。
历经一个月,仲裁院正式裁决融冠金融败诉,应向我公司支付人民币17万余元。拿到判决书的那天,我由衷地松了口气,律师也表示会推动法院尽快强制执行。但我们不知,对方已经做好了第四招的准备。
“老赖”第四招:暗度陈仓,将该公司账下资产提前转移。
律师帮我们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告知我们:对方公司名下没有任何资产可以冲抵,账下也没有资金记录。我听后立即查询以“融冠”为名的公司,才发现“赵正有”(融冠互联网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的法人)名下的公司叫“融冠”的有不下7个!还不算也叫“融冠金融”的其他法人的公司,不信大家可以通过企业信息查询网站试一下。
我猜与我们签署合同的这家“融冠”公司,其功能就是为了拖欠我们这种供应商的款项的。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啊!不知道像我们一样受其伤害的供应商还有多少!(有的话请私信我,我们形成个联盟)
都说企业视信用如生命,我却实在不知道这家失信企业靠什么走到了今天。
现在,仲裁员的判决书已经明确将“融冠互联网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列入了“失信人名单”,其法人赵正有也被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但也许,赵先生名下的其他那6家“融冠金融”公司还如火如荼地做着生意呢!
虽然我知道,我们很有可能要不回来我们的血汗钱。但我想,在老赖面前,我们不应该听之任之,更不应该忍气吞声。我们应该为那几个月因讨债而搞得身心疲惫的自己讨回个公道;我们应该将我们的亲身经历转为案例,告诉更多的朋友不要重蹈我们的覆辙;我们更应该运用法律的武器和自媒体的平台,惩治商界中的恶行,让我们的商业环境得到进一步的净化!
最后,我鼓足勇气做最后1%的讨债努力:
我衷心希望无所不能的网友们,可以为我提供任何有关“融冠互联网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的资金或资产线索。我将不胜感激!
有知情者,请加我QQ:1662471667;或者私信我,我将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
谢谢!
苦命的G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