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风筝的人·人与社会

幼时一直不理解救赎的真正意义,但是这本书给了一个我很喜欢的定义——“当罪行导致善行,那就是真正的获救。”


《追风筝的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罪行的开始。

主人公阿米尔深爱自己的父亲,却由于具有父亲最讨厌的懦弱,始终得不到父亲的回应。父亲对仆人哈桑的偏爱让阿米尔十分嫉妒。

为了与父亲“破冰”,阿米尔参加了当地盛行的风筝大赛,并割断了其他所有风筝,而哈桑却为了保护阿米尔的风筝被人施暴。

阿米尔因为害怕躲在了角落里,没有挺身而出。后来又由于内心的惧怕与谴责,设计阴谋使哈桑与其父亲离开。

第二部分是罪行的过渡。

由于战乱,阿米尔与父亲逃到美国,并在那里娶妻生活,父亲也在那里逝世。

有一天接到了父亲好友拉辛汗的电话,踏上赎罪之旅。

第三部分是救赎。

哈桑与妻子已经死去。

阿米尔知道了父亲曾犯下的罪行,也知道了哈桑竟然是自己的同父异母的弟弟。

阿米尔为了保护哈桑的孩子,历尽磨难,最后得到成功与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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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在人与人的交流中也反映了个人与社会群体的关系的交错。

这里的社会群体更多的指的是人们通过互动而形成的,由某种社会关系连接起来的共同体。

社会群体存在的前提是 个人需要产物 以及社会需要产物。(详情请查百度词条“社会群体”)

个人需要通过群体生活来得到自身的满足,而群体需要个人聚集而来的生产持续发展。

主人公阿米尔和其他人物角色之间相互对话以及交流就完美展现了这一前提。

阿米尔通过与仆人哈桑的相处,得到了自尊的需要。在低等仆人的忠诚,顺从以及无知之下来得到自我的满足,一种扭曲的高位满足。

阿米尔与父亲的相处,则更多的为了自我实现的需要。父亲对他来说更像一种目标,父爱更像一种久久而求的猎物,在追逐的过程中完成自我实现。

阿米尔与哈桑孩子的相处,则为了自己心理需求。从心里拔除罪恶的刺,救赎自己,救赎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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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也是一个满足自我需要的过程。

我们与社会之间的博弈与交流,也是保留一个满足自我需要的目的。

目的逐渐狭隘,就会导致我们开始物化生活

我们会开始思考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人需要,怎样能够以最小的付出来得到最大的回报;我们会开始算计自己所付出的是否得到了相应等量的回报;我们会开始思考当自己与他人需要重合时,怎样赢得更多。

所以说,物化的过程慢慢的趋于自私。

在物化中,人变得原子化。变得冷漠与疏离,人与人之间丧失了统一的有机联系体,而这些连接体却是个人形成群体的重要标志。

弗洛伊德提出人格结构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构成。

“本我”(完全潜意识)代表欲望,受意识遏抑;“自我”(大部分有意识)负责处理现实世界的事情;“超我”(部分有意识)是良知或内在的道德判断。

或许压制“本我”,压制那些“唯乐原则”,压制那些“唯己原则”,发展“超我”,才能让身处“物化的社会“的自己平衡的面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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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用本书一段话来结束。

“当你杀害一个人,你偷走一条性命,你偷走他的妻子身为人妇的权利,夺走他子女的父亲。当你说谎,你偷走别人知道真相的权利。当你诈骗,你偷走公平的权力。”

永远不要盗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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