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大梳理!你真的知道该怎么扣除住房租金吗?

新个税政策实行已快一年,个税的汇算清缴也快开始,但是你真的分得清各种情况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处理吗?赶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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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规定

1、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2、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二、案例

情形1:
张三,未婚,在甲地工作无住房,租房居住,在乙地有住房,则可选择扣除住房租金或贷款利息。

情形2:
张三,已婚,在甲地工作无住房,妻子在甲地工作无住房,则夫妻二人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情形3:
张三,已婚,在甲地工作无住房,妻子在乙地工作无住房,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则二人都可扣除住房租金。

情形4:
张三,已婚,在甲地工作无住房,妻子在乙地工作有住房,则只能选择由张三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或者由妻子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情形5:
张三和妻子均在甲地工作,在甲地有住房,由于离工作地方较远故在附近租房居住,则只能选择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

情形6:
张三,未婚,主要工作地在甲市和乙市且均无住房,甲市由公司提供住宿,乙市自己租房,则张三可以扣除乙市住房租金支出。

情形7:
张三,未婚,在甲地工作无住房,1-11月享受住房租金扣除,12月结婚,妻子1-11月已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由于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因此,若妻子想享受2019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需要作废1-11月张三已享受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情形8:
张三,未婚,在甲地工作无住房,1-11月享受住房租金扣除,12月在甲地买房,由于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因此张三若想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则12月不能扣除住房贷款利息,若想12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需要作废1-11月的住房租金扣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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