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亟待农业保险升级

近日有媒体报道,内蒙古四子王旗2018年7月发生旱灾,当地村民近2万亩旱地绝收,其投保的旱地小麦、油菜种植保险最高保额386万元,结果却只获得64万元的赔付。旱地小麦、油菜籽保险最高保额均为200元/亩,保费分别为17元、12元(农户负担20%),保障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病虫草鼠害等。经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后,最终确定赔付金额为旱地小麦38元/亩、油菜籽28元/亩。当地村民认为该赔付金额与预期最高200元/亩,差距较大,表示不满。

对此,2015年2月,原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种植业保险条款应根据农作物生长期间物化成本分布比例,科学合理设定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我国种植业保险以成本保险为主,保险金额要求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核损赔偿标准是依据灾害发生在苗期、抽穗期,灌浆期、收获期等时期分别对应的物化成本,比如灾害发生在苗期,就按照从种植到苗期的成本损失来赔付。按照监管规定和保险条款,四子王旗当地保险公司的赔付方式并无明显违规之处。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保障覆盖范围、品种都在快速增长,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原中国保监会数据显示,自2007年到2016年的10年间,我国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2.16万亿元,年均增速38.83%。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到417.12亿元,增长了7倍;承保农作物从2.3亿亩增加到17.21亿亩,增长了6倍,玉米、水稻、小麦三大口粮作物承保覆盖率已超过70%。

但在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当前我国农业保险总体原则是“广覆盖、低保障”,发展还比较粗放,保障程度偏低、水平有限,赔付金额“不解渴”“不给力”,农民投保获得感不是很强。类似四子王旗的新闻报道常常见诸报端,误解时有发生。

在我国,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保障器”“稳定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保险既有准公共产品特点,也有部分商业保险的特点。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业保险需要针对不同主体的种植养殖风险,提供差异化的保险产品。2018年8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试点开展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推动保障水平在目前种子、化肥等物化成本和地租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劳动力成本至覆盖全部农业生产成本或直接开展收入保险,迈出了我国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收入”的关键一步。

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是农业保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对保障农户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既要对小农户提供国家补贴保费的成本型农业保险,也要为新型主体提供多层次的高保障型收入保险,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在较高的赔付水平与较合理的保费投入间寻找平衡,构建保险责任广、保障程度高、理赔程序简、费率水平合理的农业保险体系,为我国农业现代化提供多样化、充足的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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