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被裁员,赔偿怎么谈?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想必大家都感受到了,那么自己会不会被裁员呢?如果被裁员有没有赔偿?赔多少?如果不给赔偿怎么办?一系列的问号浮现出来,下面我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些个问题,教大家如何进行赔偿谈判。

谈判目标

首先我们要明确谈判的目标是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那么赔偿多少钱算合理呢?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至少是N+1的赔偿,N就是根据你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半年以上的,算1个月,+1就是指在此基础上多补偿你1个月工资。

谈判策略

这里送给大家两句话大家自己好好体会吧。

心平气和,不卑不亢

遇强则强,遇弱者温

公司不想给赔偿话术+应对

不给赔偿,理由是说你不能胜任工作(ps:劳动法提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

首先,辞退指的是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是赔偿是需要照给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甲方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与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给乙方经济补偿金。

其次,合同说的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这个培训和调岗我都没经历怎么来执行呢?

最后,不能胜任工作如何来定义?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提到了“不能胜任工作”在企业管理中需要有一个关键依据了——考核制度来认定,考核制度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用工双方明确岗位职责;二是管理方履行告知义务,让员工知晓公司的考核制度以及考核方式;三是公司对员工考核的核心是围绕其岗位职责进行的,这些我都不知晓。

威胁要在离职证明上写离职原因是劳动者能力不足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算什么?这些属于离职证明的禁列项,也就是说这是离职证明上万万不能写的。

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

谈判不成功怎么办(绝招慎用!!!)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两倍经济补偿

绝招:

1 找工会

2 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3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奖励

4 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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