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

老子这一章,继续阐述道,阐述道法自然,论证道的重要性。

先贴下原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天然存在,独立运行,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道取法自然。

自然是客观存在的,就像人类的各种所谓发明,其实未必是发明,只是将这种客观存在的现象,通过人的逻辑,进入到人的视野,而事实本身,这些本已存。

实际上,自然法则,是最好的一种运行,尤其在不受到人的干预下。但现实是,在人的无论是有意识的干预下,或者无意识的干预下,自然是受到破坏的。但是自然又有着更深的逻辑,毕竟人既然是大自然所造,那本身就是在它的可控范围。即使表面上看,自然是遭受破坏的,但自然有着它本身的修复能力,去进行调节,甚至通过给予警示的方式来表达它的心态。

自然是一个很大的概念,既是自然,又是自然而然,顺其自然,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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