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之路(四)

2021年9月8日上午,我和妻子再一次来到卢某办公室,期望商讨相关事宜。对方并不在岗,于是我与卢某进行了长达60分钟的电话通话。在电话中,对方依然以起初不明确我的诉求;我的诉求已经记录下来,接下来开会商讨;自己无法做主,需要报荣盛总部批准等理由进行推诿。

鉴于我们一再的退让、妥协,以及荣盛方面一再的推诿与不作为,我与妻子商量后,决定立刻报警,请警方介入调查。

在拨通110报警电话,说明情况后,报警中心立刻安排一名警员联系我。约10分钟后,两名警官驱车来到荣盛售楼处。

接警人员是一名姓翟的警官,与另一名稍年轻的警官(姓名没有问)。

在荣盛售楼处一层,我向两位警官描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向两位警官展示了我与荣盛销售人员的短信,7月20日房间现场照片,以及现场录制的视频。随后,翟警官表示,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不能定性为开发商打击报复。并且,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一个半月时间,开发商已经把现场打扫干净,现场灭失,公安机关也无从追查。因此,该案件无法受理,建议我到法院发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我非常尊重两位警官的意见,但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两位警官从接警,到出警,到倾听我对事情经过的描述,再到查看现场照片及视频,自始至终没有与荣盛地产相关人员接触,没有向其询问事件经过,没有采取任何询问、调查、走访,当即做出该事件不属于打击报复,不属于公安民警受理范围,做出拒绝受理的决定,是否过于草率?

在我的一再恳请下,翟警官拨通了荣盛公司工程总监齐某电话,并离席走远,与齐某通话。约五分钟后,翟警官回到座位,打开免提,与我、齐某展开三方对话。翟警官首先转达了齐某的意思:只要我先签字收房,其他一切好说;随后,翟警官再次强调,这件事情他作为公安办案民警无法受理,建议我在与荣盛方面相关负责人沟通协商。随后,翟警官挂断了电话。

由于荣盛方面不能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属于尚未验收项目,因此我不能签字收房。但是我想,毕竟“术业有专攻”,警察或许对房屋竣工及验收工作并不了解。因此,对于我不肯签字收房的具体原因,我也没有做过多的解释。

我再次向翟警官确认,该事件是否无法构成受理标准,翟警官明确表示:“我受理不了”,并再次善意建议我们走法律程序发起诉讼。我询问翟警官,既然事件无法受理,是否可以给一份拒绝受理回执单。对方摇头,不予提供。

我微笑,随后对两位警官表示了感谢,起身准备离开。两位警官随我一道起身,走出售楼处。期间再次向我建议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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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董文浩个人博客

作者:万盟网络_董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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