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一类很烦人的人

一、观点和命令一定是简约、准确、真实的,传递此类信息是“表达”的基础,而手舞足蹈、情绪化、冗杂化、反智、反逻辑、个人主义,则是“表演”的范畴,一个人在工作构成中表演一定是在掩饰,而掩饰是一种反公共的带有犯罪意味、隐私作业和危险气息的起手动作,是动机红灯的信号。

二、没有漏洞的表演需要内在逻辑的绝对自洽,这甚至不仅仅局限于处理具体的某一件事的思维活动,而是构成思维逻辑和行动逻辑的面面观上的绝对自洽,这是一种内核式支撑的球一样的心理范式,这样的人外显性人格的最大特点是“双标”和“择出”,当自己作为矛盾局面中的一份子时,他的首要行动一定是宣泄情绪、移情自慰、无责暗示。

三、川普式人格里的利益分配逻辑+希特勒式双向障碍的情感表达,兼具这两点的人是非常烦的人。个人法优先的原则会让这种人忽略挑战任何现行法则,包括权责辩证关系和科学指导法,包括所有预想方案计划,所有在执行的方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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