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俾斯麦崇法---法政攻守之辩
小武道:“那么中国怎样才能跟美国一样强大,甚至后来居上、超过他呢?我知道国家政治和经济的稳步发展肯定十分重要,而且需要时间;但法律在其中能够扮演多大的角色呢?”
“当然,上一课已经学到了法律对经济治理的作用!然而对于政治,法律又能有什么直接的影响呢?”
八角想了想,捋须道:“在第二部分《政务如林》里面,提到过‘大国崛起’---德意志第二帝国从分裂衰弱走向强盛的过程。”
“如果想深入了解政、法之间的配合,这个过程很有借鉴意义,尤其是当时德国的决定性人物---‘铁血宰相’俾斯麦之所作所为---他并不仅仅是个政治人物,也是个非常崇法的人。”
图表3德意志历史上三个帝国
小武睁大了眼睛,讶道:“关于德意志第二帝国,的确很有意思。所以后来我又看了一些有关这个时代的书,恰好有一个经典的、有趣的法律故事---‘国王与磨坊’……”
“这个故事说的是、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驾临一个行宫---柏林西南郊的无忧宫(Schloss Sanssouci),但宫殿的前面却被一座旧磨坊挡住了风景,让他很是扫兴。于是国王要求收购并拆除之,但是磨坊主人死活不同意出售,于是皇家卫队强行拆除了这座磨坊。”
“但此后原主人上告法院,要求维护自己的产权;于是法院裁定国王必须重建这座磨坊,此外赔偿150马克给原告。在俾斯麦劝说下,国王最终依照法院的裁决在原址重建了磨坊---此举成为德国法制建设的模范示例!”
图表4无忧宫在德国的位置(柏林西南郊)
八角意味深长地笑笑,捋须道:“不光是在德国,这个案子在世界法制史上都十分有名。不过,此案的发生时间是1866年底---这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呢?”
“给你复习一下吧:普鲁士的崛起、国王和俾斯麦统一了整个德国,乃是通过了三大战役的胜利才做到的。”
“德意志三大战役的前后跨度只有7年:
-立威之战(普丹战争,1864年);
-独尊之战(普奥战争,1866年);
-同仇之战(普法战争,1870年)。”
小武有些茫然,随口道:“也就是说,此时的普鲁士已经赢得了三大战役的前两场、但是第三场战役还要等几年再打?”
八角微笑道:“正是。所以伴随着军事上的阶段性胜利,普鲁士当时迫切需要稳固政局,将‘小德意志’36邦统一到一个大德国的旗下;同时将奥地利排除在外。如此,前两场大战的胜利果实才算彻底摘到了手。”
“所以,普鲁士邦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化邦为国’---让一盘散沙的德意志中小邦接受全国性的‘德意志联邦议会’领导。而汉诺威、明斯特、巴伐利亚、符腾堡等地方邦议会都得同奥地利一刀两断,并且舍弃旧有开会地点法兰克福,改到柏林来开会。”
“然而要接受‘新暴发户’的领导,许多邦的议员们心里头难免存有疑虑---如果在他们第一次来到柏林开会之际,恰好听闻普鲁士国王对小老百姓大发淫威,那么又会怎样?”
图表5普鲁士与奥地利(哈布斯堡帝国)
图片来自互联网
小武恍然大悟,激动道:“这许许多多邦的议员,如果来到柏林之后、看到的是普鲁士国王一副暴发户的嘴脸,他们会立刻打退堂鼓、掉头就走!”
“无怪别人会想:德意志联邦只不过是一个口号而已!事实只是普鲁士国王想要变成德国皇帝,然后骑在所有小邦的头上作威作福!”
“于是,众多中小邦说不定又会倒向以前的老大---奥地利!毕竟哈布斯堡帝国(奥地利)可是传承千年了呢,霸主威德仍在!不会因为仅输了一场普奥战役就变得无足轻重了!”
图表6大德意志各邦地域及标志
【神圣罗马帝国疆域--包括奥地利与普鲁士】
【大德意志64邦后来分裂为德国与奥匈帝国】
图片来自互联网
八角含笑捋须道:“事实上‘德意志联邦’的内情异常复杂。即使在普鲁士邦,也有不少人反对国王任用俾斯麦为首相。而威廉一世国王在任用俾斯麦之时,也跟人说过:像俾斯麦这样的人‘仅能在靠枪炮统治世界的时代录用’;但没想到的是,一向崇尚铁血的俾斯麦却比国王更尊重法律。”
“俾斯麦劝说威廉一世接受法院的裁决,花自己的钱重建磨坊---而且可以建造地更漂亮些,令其化为无忧宫风景的一部分,后世国王也就不想再拆了---同时也把这事打造成联邦‘崇法’的丰碑,让各邦前来开会的议员回去宣传,歌颂普鲁士国王的开明---远远胜过了哈布斯堡帝国千年皇帝的旧封建传统!”
小武头皮发麻,道:“俾斯麦不愧为当世枭雄!只是轻轻劝说一下,就能四两拨千斤---结果一举数得,岂不美哉?”
八角呵呵笑道:“经过这场经典的法律诉讼,先前的‘独尊之战’才终于有了完美的收尾。普鲁士不仅在军事上获得了胜利,而且从法理上彻底地整合了德意志大多数邦,并将曾经的大哥(奥地利)永远地排除出了德国!”
小武叹道:“俾斯麦是真懂如何将法律与军政大计相配合呀!这样一来,政治和军事的成就也就获得了更强大的支持!”
八角点了点头,道:“跟政治和军事相比,法律的强大源于它与生俱来的特征。其中第一个特征就是‘公众代表性’---任何事情只要通过了法律的认定,即代表全体国民都认可了这件事情。而政令不一定能做到这一点---或许它只能代表一部分人的意见。即使是强权铁腕人物,不经过一定的程序,也无法代表全体国民。”
“一个红头文件只能代表政府的行政命令,或国王、首相等人的意见。但如果后来国王、首相换人了呢?会不会推翻这一文件?恐怕‘人亡政息’的循环将不断上演。而以那时的德国为例,就算普鲁士邦(甚至包括议会)百分百认可一个行为,也不代表其它邦就一定会认可该行为。但一经法律认可,任何人再想推翻可就难了---除非经过专门的程序修订法律,理论上各邦都应该遵从。”
小武大悟道:“何况红头文件的内容完全可能被另一个红头文件所变更,所以其效力显然不如法律!因此,如果想将一个政治规划‘板上钉钉’,长期不被改变,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其转化为法律!”
八角捋须微笑道:“俾斯麦深明此道,所以表现为非常‘崇法’---只要始终跟法律站在一起,普鲁士集团就拥有了道义大旗---谁敢反对、谁就违法!”
“为了让各邦人民体会到加入德意志联邦的好处,俾斯麦又在立法方面做出了一些突破,比如提议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保’制度,让德国人民老有所养---此一创举为后世各国所仿效,当然是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
小武长吐了一口气,赞叹道:“看来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崛起,不仅仅是政治、军事方面的胜利,也伴随着法制建设的新突破!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他们相对于欧洲别国的先进性!”
八角捋须笑道:“还有一件小事,也能说明俾斯麦崇法---他曾经下了一个命令,要在某地建造一个机构建筑,然而却被法院驳回。以其拥有的权力,让人强行建造也很简单;然而为了此事,俾斯麦却跟法院来来回回发了十几封信件,议论了一年以上,直到法院不再驳回,方才执行了此事。”
小武点了点头,道:“铁血宰相俾斯麦虽然拥有巨大的权力,但横竖就是不肯‘越雷池半步’,的确说明了他对法律的态度。”
“而我记得以前学习过政法两者的特征:‘政主攻、法主守’---是不是说应当以先进的立法、司法来稳固政权的基本盘,然而才能大举向外开拓、并期以军事上的胜利?俾斯麦是不是这样策划的?”说着,小武翻出了以前的学习笔记。
八角的眼睛里光芒一闪,笑道:“没有忘记以前学的内容,很好!但还可以更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的认识。”
“虽然法律的特征是防守---但并不应被局限为‘消极’防守,因为那样就会与‘进攻’脱节了。法律的以‘守’为‘攻’同样也蕴含着强大的力量,因为除了‘公众代表性’之外,它还有另一大显著特性---就是‘防守主动性’!”
“要理解这一点,可先用武器来打个比方。世人说到军事、政治的强大时,一般会用刀剑、枪炮、铁锤等锋利、强硬的武器来比喻;而说到法律的强大时,一般则用盾牌、绳索等等武器比喻。你可知道其中的区别?”
小武想了想,思索道:“好像执法部门的确经常用盾牌一类的图案来代表自己;大家也喜欢说---将坏人‘绳’之以法---之类的话……”
“看起来,法律的确也是武器---但与军政的主动性、进攻性不同,法律显然是防卫性的,而且制服别人的手段通常是柔性控制住对方,而非直接杀死。”
八角点头呵呵笑道:“只要都是武器就行,不同的武器自有不同的用法。不能要求绳索和盾牌的使用方法同刀剑的直接相似,但是一样很有威力,绝非只能用来防御而已---只要运用得法,就算是绳索和盾牌也可‘以守为攻’!”
小武讶道:“绳索和盾牌如何以守为攻?”
八角捻须笑道:“先观察一下盾牌---特性是封住对方进攻之路;再观察一下绳索---特性是防止对方逃脱。这已经充分说明问题了---法律具有柔性的特点,不会直接伤害对方,但既能化解对方的暴力,又可以封闭掉对方的退路!”
“再以战争来打个比方:高手刚进入战场、一般不会立刻进攻对方;而是先占据几个战略高地、牢牢守住,令己方进可攻、退可守。那么当对方来反夺要点时,会遭遇强硬的防守、始终无法攻克。这样,双方尚未真正地开战,本方优势已确立,胜率达到了7成以上---这才是会打仗的人应有的布局。”
小武恍然大悟,激动道:“可以把军政大计看做是对敌国的攻略!而在进攻之前,完全可以利用法律手段‘做局’,以使本方取得‘优势’、乃至‘胜势’---那么等到与别国真正动手的时候,取胜的把握已经很大了!”
八角笑道:“正是如此。可先通过修订法律条文将对方的进攻、后退道路全都封死,不留一丝空隙,置对方于四面盾牌的合围之中,或者陷于层层的绳网里。”
“若能够做到这些,对政治和军事的帮助是巨大的!如此则胜负之数可预知矣。”
“俾斯麦的所作所为正是如此。在德国并未与别国开战的和平时期,他从来也没有闲着,而是一直在‘做局’、‘取势’---花费了极大的精力帮助德意志联邦修订好法律,从而令法、政、军等几方面紧密结合、互相呼应,积蓄巨大的力量,只待将来的爆发!”
小武大悟,赞道:“如此,俾斯麦可谓真通法政之三味了!他将欧洲各国的法、政、军等几方面的情形彻底融会贯通了!”
“当真正图穷匕见时,所有的敌国(丹麦、奥地利、法国)都被他安排得明明白白,除了同意德意志的一切要求之外,别无其它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