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5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违反国家规定,二、倾倒,三、排放,四、处置,五、有放射性的废物,六、有毒物质,七、其他有害物质,八、严重污染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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