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

知名艺人李亚鹏被控欠债案重审宣判:判赔4000万及利息

星新闻 2021-03-17 15:33

3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知名艺人李亚鹏被控“欠债4000万元”一案作出重审判决,李亚鹏和其兄李亚炜向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驳回泰和友联公司其他诉求。

李亚鹏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此前该案一审判决材料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泰和友联公司与李亚鹏持股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雪山公司”)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项目。泰和友联公司为雪山公司注资6000万元,获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

雪山公司承诺这笔注资只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未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议通过,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双方还约定,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开发周期届满时,由泰和友联公司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随后,泰和友联公司在2012年1月至7月间分4次汇完了约定的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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