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研发任务
重点支持大数据应用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与工具、大数据资源管理技术、大数据基础设施技术的研发,形成福州大数据核心技术。重点支持产学研协同攻关的项目;重点支持以福州企业牵头、联合国内外优势力量协同攻关、研究成果落地福州的项目;重点支持大数据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项目。支持军民融合研发项目;鼓励各类大数据技术自由探索项目。三家数据技术龙头企业通过重点研发任务形成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
研发任务一:大数据战略研究
完成福州市发展大数据战略研究,提出福州大数据发展战略体系建议,提出战略数据储备计划;完成大数据人才培养和引进方案、实施办法。研究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的具体机制和具体应用细则,提出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技术方案和制度措施的建议;研究发现大数据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提出建议;研究大数据模式创新和产业创新,提出推广建议。跟踪国内外大数据发展动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人社局、市数字办、市经信委)
个人理解:如何知道大数据战略研究的成果?
研发任务二:大数据应用技术研究
重点支持空间地理、国土资源、生态环境、政务、平安城市、防灾减灾、健康医疗、交通旅游、终身教育、海上丝绸之路等行业领域大数据应用技术研发;支持工业、能源电力、海洋、扶贫、农业、金融、水务等大数据应用技术研发;形成福州特色、国内行业领先的大数据应用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数字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办、大学新校区管委会)
个人理解:应用有哪些?
研发任务三:大数据分析技术与软件工具研制
重点支持大数据开源软件、大数据挖掘、大数据可视化、深度学习、大数据智能、智慧引擎等技术和软件工具的研制;鼓励各类大数据分析技术研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数字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办、大学新校区管委会)
研发任务四:大数据资源管理系统研制
重点支持数据获取软件工具、数据自治开放技术与管理系统、数据资源储备中心管理系统、数据资源分级管理技术的研制;重点支持数据开放中涉敏涉密数据的安全保护机制和技术的研究。支持区块链、数据溯源等数据资源安全技术研究;支持大数据安全规范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数字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办、大学新校区管委会)
研发任务五:大数据基础设施技术研究
重点支持福州自主品牌大数据智能服务器研制;重点支持大数据智能超算中心关键技术研制;重点支持大数据公共平台关键技术研究;鼓励物联网、雾计算、边缘计算、大数据网络传输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数字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办、大学新校区管委会)
五、重点建设工程
重点建设大数据计算能力、数据资源储备等基础资源;重点支持数据资源开放共享;重点建设大数据公共平台;重点支持海上丝绸之路大数据建设;实施大数据人才工程;建设大数据研究能力。形成福州大数据基础能力:建成数据资源储备中心、计算能力中心和数据资产运营中心;建成技术创新平台、应用服务平台和互动展示平台;组建一家数据资源龙头企业;形成大数据院校(所)群体。
建设工程一:大数据计算能力工程
重点建设省超级计算中心、福州市大数据智能超算中心,谋划建设智慧城市态势感知计算体系。建成大数据计算能力中心一期,建成大数据技术创新平台一期。(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科技局、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电子信息集团)
建设工程二:数据资源储备工程
重点建设健康医疗、旅游、国土资源等国家大数据资源分部,积极谋划交通、安监、环境等国家大数据资源分部;重点建设数字福州、智慧城市、海上丝绸之路等大数据资源储备;鼓励所有领域谋划大数据资源建设;建成福州大数据资源储备中心一期。(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数字办、市卫计委、市旅发委等相关市直部门,市电子信息集团)
建设工程三: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工程
重点建设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工程、国家省部数据互联互通工程;重点建设政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数据服务政府、产业、市民工程。建成数据资产管理运行中心一期。(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办等相关市直部门,市电子信息集团)
建设工程四:领域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工程
重点建设数字福州、智慧城市等方面的相关大数据服务平台,建成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重点建设数字福州绿水青山大数据展示平台;鼓励各类产业转型升级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大数据平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经信委、市数字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市直部门)
建设工程五:海上丝绸之路大数据工程
重点支持海关、自贸区、海峡两岸、海丝沿线商贸旅游大数据资源获取与建设,建设相关大数据平台,鼓励与海丝相关的大数据应用示范。建成海丝大数据展示平台、海峡两岸大数据互动平台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办、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数字办、市外侨办、市委台办、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海关)
建设工程六:大数据人才工程
重点引进大数据高端人才;重点建设福州市大数据学院,支持各大学开展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位教育;重点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大数据职业培训;鼓励大数据知识普及培训、公务员大数据培训、市民大数据知识竞赛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办)
建设工程七:大数据研究能力工程
重点建设福州市大数据研究院,支持现有福建省大数据研究院所;重点支持国内大院大所落地福州;重点支持精准医疗等企业大数据创新中心;支持军民融合研究机构;建立国内外大数据合作研究专项。(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委、鼓楼区政府、台江区政府、晋安区政府、仓山区政府、长乐区政府、马尾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重点产业推进
重点建设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数据蓝海一期,重点支持大学城、高新区、软件园、物联网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大数据特色基地,形成大数据企业群体、产业基金群体,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重点培育九家大数据龙头企业,带动福州数据产业整体能级提升;大力推进行业领域大数据应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引进重点企业补短板;扶持优秀大数据重大应用案例,形成大数据应用示范。
推进任务一:大数据产业集聚
建设软件园大数据软件技术创新基地、高新区数据驱动型创新基地、物联网园区大数据感知基地,鼓励和支持各园区、大学城高校建设大数据双创平台和创客空间;重点建设大数据资源储备中心、大数据计算能力中心、数据资产运营中心,建成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数据蓝海一期。形成央企、外企、民企等门类相对齐全的大数据企业群体和产业链,形成大数据产业基金群体。(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鼓楼区政府、台江区政府、晋安区政府、仓山区政府、长乐区政府、马尾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推进任务二:龙头企业培育
重点支持总部在福州、具有国内外辐射能力、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省外收入过半、三年累计收入超过20亿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培育一家大数据资源龙头企业、三家大数据技术龙头企业、五家大数据应用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推进任务三:行业领域大数据应用
优先支持城市管理、健康医疗、防灾减灾、工业制造、国际旅游、跨境商贸、扶贫等领域大数据应用;鼓励交通出行、终身教育、金融、能源电力、物联网、VR等所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支持企业建设各类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办、市经信委、市城管委、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推进任务四:重点企业,基金引进
重点引进补充完善福州大数据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企业。重点支持掌握大数据核心技术的企业携带知识产权落地福州;重点支持数据资源型企业在数据共享的前提下将数据资源中心建在福州;重点引进知名大数据企业总部或东南区域总部。重点引进全球全国性的产业基金,鼓励各类大数据基金落地。(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推进任务五:大数据优秀案例示范
重点建设福州大数据优秀案例展示平台/展示厅;开展大数据应用竞赛,编撰《福州市大数据优秀案例集》。支持所有单位整理展示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案例,每年评选大数据优秀案例进入大数据展示平台,编入《福州市大数据优秀案例集》。(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经信委、市数字办、市科技局、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