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自雇者与自由职业者之间有何区别?(居留权常见问题分析解说之“番外篇“)

前言:

本来今晚是想继续上篇《德国法律之居留权常见问题(多些了解就少犯些错误)连载(1)》接着写一下有关自雇者在延签和申请永久居留权时会遇到的问题的,结果在阅读资料的时候突然觉得应该要先解释一下这个问题:自雇企业家Unternehmer/个体经营者Selbstständige 与自由职业者Freiberufler 之间有何区别?因为在法律上会被区分对待。

(自雇企业家/个体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的居留权类型同属于居留权法的第21条,但由于依据的子条款不同,要求/条件也有些区别。

企业家/个体经营者:§ 21 Abs. 1或§ 21 Abs. 2a,自由职业者: § 21 Abs. 5 ————在此不做详细解说,另开篇单独分析解释。 )

因为自雇企业家Unternehmer (成立公司)/个体经营者Selbstständige(不需要成立公司但需要进行商业登记),之间的区别比较小,所以就统一规成一个类别,称为“自营者”,与“自由职业者(只需要向税务局申请)”进行对比说明。

自营者”与“自由职业者”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工作的专业领域。

很多自营者很希望可以成为一名自由职业者,因为作为自由职业者的”好处“还是很多的:

1.  可以明显的降低工作/运营成本,节省税收和“官僚主义的开支“,不需要交纳Gewerbesteuer营业税、IHK商会会费等。)

2. 不需要进行商业登记,不必接受工商局等相关机构/部门的监管。

3. 没有记账义务。只需要向税务局申报具体的自由职业活动。纳税申报提交一份简单的收入报表即可。

这些当前的政策优势,具有绝对的“吸引力”,但现实却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选择成为“自由职业者”。

只有某些职业是“自由的”

在德国《税法》Einkommensteuergesetz (EStG) § 18  收入税法第18条中对此进行了定义。

自由职业者的收入:自由活动包括独立的科学,艺术,文学,教学或教育活动,医生,牙医,兽医,律师,公证人,测量师,工程师,建筑师,药剂师,审计师,税务顾问,商业咨询及经济学家,会计师,税务代理人,理疗师,记者,摄影师,翻译人员,飞行员及类似职业。

所有没有出现在此列表中的职业,都不属于可以从事自由职业工作的范畴。如果对此不确定可以向所在地的税务局咨询,而是否能够成为自由职业者也将由税务局审核决定。(PS.目前德国的自由职业者人数不到一百万)

结语:

作为“自由职业”者工作固然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优势,但也会受到相应的束缚和制约。“自由职业”更像是符合:想干就干,不想干就可以不干的“理想主义者”的工作(更多的是为了自己的理想而非追求经济利益)。而商业(交易)活动则是重“利“。在德国《商法》和《税法》中都有对自营者(即:商人)的义务与权利详细的各项明文规定。所以我个人认为,选择成为一个“自由职业者“或者是”自营者“的区别只在于”格局“:想要得到什么。而选择成为一名”自由职业者“在创业初期,更多的意义应该仅仅是一个”起点“而绝非”终点“。

PS.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必须要理解和学习如何做一名“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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