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被告“锤爆丑芙”手写道歉信并赔偿三万七

7月16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其事务所代理的杨紫与被告金某(微博昵称“锤爆丑芙”)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于2020年6月29日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胜诉。


被告金某故意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杨紫女士人格尊严及贬低其形象的诽谤性言论,侵害了杨紫女士的名誉权,被判决向原告杨紫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杨紫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7471元。因涉案微博账号已被封禁,故由我所通过微博公开发布金某的书面道歉信。


当初金某多次造谣辱骂杨紫,最终受到法律制裁,网络非法外之地,作为一个成年人,还是应当为自己一切的言行负责。


在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后,杨紫工作室转发并评论:“言论自由应遵守法律界限,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不容侵犯,对于账号侵权行为,我们都会依法追究,合理维护艺人的正当权益。网络是文明交流之地,不要让语言成为伤人的利器。”


早在6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在审理杨紫名誉权侵害案时,发现被告张某伪造证据,对张某罚款10万元。杨紫方表示,张某微博上多次发表有损杨紫名誉的言论。张某称,自己身份证和手机早已丢失,微博账号是他人冒名注册,并出具了派出所证明材料。派出所称,未给张某开过身份证丢失证明。在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张某”(被告)不仅仅有侵犯杨紫名誉的嫌疑,而且还伪造公章,于是对“张某”处以罚款10万元的惩罚。


公众人物具有不同于普通民众的特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相对广泛的影响力,其向社会公众传播的言谈举止、行为事迹会对社会公众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社会公众知情权利面前,公众人物相应的人格权受到限制。但对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利限制并非没有限度,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应依法受到保护。


很多人甚至不会觉得,在网络说几句话会涉及犯罪,但事实上就是,只要你平白无故伤害到别人了,就有可能被诉诸公堂。对于很多随意造谣的人来说,仅仅只是几句话的功夫,就能得到想象不到的关注度,以及达成自己的目的,这样的行为让他们内心膨胀。在网络之上,她可以不听任何人的证据,只相信自己造谣的东西是对的。但在现实之中,当一切证据摆在她的面前,一切都无法反驳。她理应为自己的无知而负责。


网络是一个被遮蔽的空间,不论你发表了什么样的言论,只要刻意隐藏,很难知道那就是你。于是,许多人在网络之上,去散发负面的情绪。但是许多人没有想到的是,这样不负责任的行为,其实就是彻头彻尾的一种伤害。


你不善待生活,生活便永远不会善待你。一个内心充满着伤害与晦暗的人,如何能让世界对你温柔以待。希望杨紫能够不被这些所影响,好好沉淀自己,拍出一些更优秀的作品,对于小猴子维权一事,你们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评论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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