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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但经过广泛调研后,发现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经常忘带驾驶证,如果没有随身携带,按照法律要处以罚款并扣分。”崔荣华表示,从方便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出行,优化机动车驾驶员信息管理来看,个人驾驶资格绑定身份证的时机已经成熟。

2013年,国务院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我国机动车驾驶证号码与居民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个人驾驶信息绑定身份证十分便利。《居民身份证法》确定登记指纹信息,保障了生物识别技术的合法性。以身份证为基础,便利群众的新技术更容易得到应用。

她建议,以交通领域的证件信息互联互通为切入点,实行驾驶资格制度,个人驾驶资格绑定身份证(港澳台居民绑定居住证、外国人绑定护照),保留驾驶证积分制,改称驾驶资格积分。建立全国统一的车辆数据信息系统,驾驶员及执法机关可凭身份证号、指纹、人脸识别等信息进行查验、管理工作,为交通智能化发展以及智慧城市的建设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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