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强奸女同学被判缓刑?律师解读

2021年3月26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根据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赵某组织学校音乐社团成员共四人在校内排练房喝酒聚餐,当晚10时30分许,赵某某与被害人严某某及另外两名学生饮酒后躺在排练房地上睡觉休息。赵某某醒后趁被害人严某某醉酒无力反抗之际,将其抱至隔壁房间沙发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决赵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强奸罪本属严重的暴力性犯罪,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最低法定刑设为三年。而《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也就是说在本例强奸案中,被告人赵某强奸女同学被处以了强奸罪的法定最低刑(三年),且还被法院认定为“(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而适用了缓刑,相信很有人对此表示质疑,认为处罚过轻。本文不去讨论该案判决是否有失公允,而是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创律师从刑事案件辩护人的角度来向大家说明发生刑事案件后如何获得宽大处理,为自己或家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本案中法院在判决书中给出的被告赵某的从轻处罚的情节包括:在到案后,其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因而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坦白的规定,具有法定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此外,赵某某系初犯,在到案后,其通过积极赔偿已获得被害人谅解,具有刑事谅解书。因而在酌定量刑情节方面,其也具备可从轻处罚的情形。因而,法院对其判决有期徒刑三年是在法定刑限度内的适当处罚。

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每一个有罪的人终将会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所以在实施了犯罪行为后,妄想通过逃跑、贿赂、托关系逃避法律的制裁是不切实际的,但如果具有以下情节完全可以降低刑种刑期、适用缓刑,甚至是被认定情节轻微,不作犯罪处理:

[if !supportLists]1、[endif]自首: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if !supportLists]2、[endif]坦白:如果没有自首情节而是被公安机关抓获或被其他群众扭送到案的,也可以通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来争取宽大处理,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if !supportLists]3、[endif]立功: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if !supportLists]4、[endif]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除上述三个情节外,如果犯罪行为有被害人的,通过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将是法庭认定被告是否具有认罪悔罪情节从而作出从宽处理的最重要依据。上述案例中,被告赵某就是在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后,才有适用缓刑的余地。

[if !supportLists]5、[endif]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另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由辩护律师和检察机关进行抗辩协商,获取最有利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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