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前言:

    “九月天里,平淡无聊。

    一切都好,只缺烦恼。

    想着的永远得不到,想做的一直做不了。

    人感浮躁,爱情不造。”

    2020年炎热的午后,我戴着耳机,脑海中循环播放着王菲的《浮躁》,只穿了一件纯白色的背心。房间闷热,汗水湿透了我的后背。

    当初,王菲因为爱情放弃自己的前途独自跑到北京和窦唯一起忙碌,最后发行出了一张极另类且让世人听后一脸懵逼的专辑————《浮躁》。

    然而,《浮躁》也成为了王菲的巅峰作品其中之一。而我和他经历了一段稍纵即逝的暧昧,二十余年后再次听到《浮躁》,20几句重复的“la jia bo”狠狠地鞭笞着我的心。在意大利语里,有一句很浪漫的话叫做“Ciao amore”。我问一位外国友人,这句话可否翻译为“再见吧,我的爱人”,而他告诉我,应该是“永别了,我的爱人。”永别,又意为永不再见。

    我暗自思索,那个九月我遇到了他,在我看来,九月从来都不秋高气爽,九月天高人浮躁。九月,夏日的激情与情欲终究得以散去,秋日,于我,有如禁欲。爱情大同小异,最后厌倦。

    他的性情很孤僻,总得来说,用“古怪”来形容也不足为奇。他的个子和我差不多高,瘦瘦的,如果硬要打一个比方的话,他的样子有些像一位老气的书法家,可以说,整天萎靡不振。可偏偏他是一个画家,不像其他现代画家,留着一头发梢微卷的长发,撅着一撮美国上世纪50年代好莱坞喜剧标志八字胡。 他很正常,简简单单的刘海随意地顶在前额,戴着一副黑框眼镜,度数还不浅。倒有些日本真崎航的影子。

    他的身边到处拥着一簇女人,更讽刺的是,那群女人并不是因为爱慕他而选择守在他身边。我从那群女人的眼神中可以看出,那群女人把他当作她们的同类,他只是她们用来调侃的笑柄。我对于那群女人再熟悉不过,她们所谓的爱情多半建立在性方面上,以金钱为基底,以性来维持,来满足她们的虚荣心。当我将这话讲给他听时,他只露出不屑的神情。转过身,继续在他那块画板上肆意涂抹。

    “这也算艺术吗?”我问他,以此来缓解前一秒的尴尬。他并没有回答,我终于可以确定,我惹他生气了。

    “喂,我不是故意的。”我摊开双手,表示妥协。但他仍然假装没有听见。专心致志地在他的作品上“东抹一笔,西涂一笔”,有心无心地填填补补。我略有些恼怒,便放弃了无谓的讨好。

    我知道我已在他心中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同样,他在我心中也未必走上一条正道,所以,当我之后意识到自己爱上他的时候,我只得到两条定理为自己辩护,要么是我瞎了,不然,肯定是我疯了!

    好像他留给大部分人的印象是贪吃。毕竟他只是位穷困潦倒的画家,仅靠卖画挣得的零头不足以供他吃喝。所以他总喜欢在空余时间混在那群女人中间。那群女人多半是有家室的阔太太,她们是寂寞的,也不差钱。她们混在一起,一看到他出现,便邀请他共餐。而他略显尴尬又故作矜持,摆摆手谎称自己已经吃过,便离开。说是离开,实则是躲到某处阴暗角落,偷偷望她们吃。等到她们走后,反复确认她们是真的走后,才探出身,用他的胃去收拾她们餐桌上的狼藉。我想,对于他来说,能吃就是幸福,何必在乎那是别人另类施舍的,哪怕那些食物上还沾着那群女人油腻的唇膏。他什么都吃,我可以很肯定地说,只要是吃的东西,他都愿意扒上两口。得意于的是他反正吃不胖。

    想来为此我还为他写了首歌:

    “王一半,王一半,一口一大半;王一口,王一口,只留一小口

    让他吃一半,一口一大半;让他留一口,索性就没有。”

    然而,我总能发掘一个平凡之人的不平凡之处。我爱他身上的一股异香,不像那群洋太太的香奈儿、迪奥这些品牌高档货、奢侈品。他身上那股气味,倒有几分中药的意思,却不如中药那般刺鼻与苦涩,像是某种不知名的野花儿放入木制的器皿中捣碎,汲取花汁灌入混合器,也许还添加了其他试剂,使其花香得到了升华,比玫瑰淡雅,又比百合芳香。每当我想起他,我已分不清到底是先爱上了这股香味再爱上的他,还是先爱上的他再爱上的这股香味。因为我实在是太痴迷于那股香气,以至于当我意识到我爱上他之后,还没意识到自己正一步一步踏入爱情的禁区。

    回到房间,电风扇在狭小的立体空间吱嘎吱嘎地转着,映入眼帘的还是他辛勤作画的身影,想起我和他僵持的关系,我还是有些不自在。

    “啊吃过啦?”我过问。

    “吃了。”两字。

    我凑近他,他身上那股沁人心脾的香气又扑鼻而来。此时此刻,我真的很想在他的脸颊上吻一口,但我克制住了自己。我是喜欢他,但是鲁莽将毁灭一切。我象征性地拍了拍他的肩。

    “又在创作吗?”我像个傻子似的聊上几句。

    “与其说是创作,不如说是临摹。”他把画板转过来给我看,那副画我再熟悉不过。

    神和他的十三个门徒,其中一位门徒却因为利益的驱使出卖了神。神是永生的,而那个亡命之徒的崇尚灵魂已经死亡,成为了一个空空有躯壳而无灵魂的行尸。

    “最后的晚餐。”

    “哟,你竟然知道?”他终于肯同我对视,我才发现,虽然他眼睛不大,却很有精气神,他冲我笑了,“看来我们还是有共同话题的。”

    于是我们花了近两个小时,谈论了有关达·芬奇对于天体运行的研究。突然,他问我:“你觉得伽利略该死吗?”我说我不知道,他坚定地说:“该!”我问为什么。

    他说,因为任何认知超越了时代却又没有能力自保的人,都该死。

    “悄悄相反的是,达·芬奇很聪明,也许他比伽利略更早发现了天体的奥秘,可是他没有发表大篇文章来使当时的社会信服。他明白自己的处境,知道真正问题不在于自己的认知,而在于人们的思想太过于迂腐与迂回。也的确,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为什么要拿自己的生命去换取真理的延续呢?”他向我扬起了嘴角。

    我示意地回了他一个微笑。

    “抱歉,我说的话总是让人摸不着边际。”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我和他都向对方敞开了心扉。几个月后的夜晚,我坐在书桌前,开着盏老式台灯,在橙色的灯光下深情地阅读着路遥先生所著的《平凡的世界》。窗外月色皎洁,出于露重空气中弥漫着潮湿的不自在,耳畔震震蝉声沉落,赋予我暴泥泞中迎风而上,磨难尽收获之澎湃。

    他今日一早就去卖画了。尽管只有凌晨四点,东方已经开始泛白。我在睡梦中隐约听到他将门轻轻合上的声音。可我始终没能够醒来,醒来,他已经不在了。我连声再见都没有机会向他说出。“再见”这两个字实在伤感,我不喜欢百年孤寂后又得一萍水相逢,后觉物是人非后又伤春悲秋。所以我想,再见的人,还是永别了为好。

    午饭只有我一个人,便随手扒了两口咸泡饭了事,随后就提着水壶到张大爷家泡水。

    当时,他是一个画家。我是一个作家,偶尔在当地报刊上刊登一些文章罢了,这样看来,说作者更为合适一点。我和他合租的房子很简陋,其实我认为不漏水,不出虫的房子就足够了。能和自己爱的人挤在一平米内,拼死拼活也愿意。我们房间只有一张床,上下铺的硬板。我睡上铺,他在下。再有的家具不过是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架小小的电风扇和地上放着我们共用的洗脸盆,盆外延有些掉漆,给他用白颜料补上了。我和他还共用一个热水瓶。张大爷已入花甲之年,仅靠给人家灌热水维持生计,灌一次五毛钱。沉闷的午后,我躺到床上想午睡,却辗转难眠,电风扇摇摇欲坠的声音惹得我心烦意乱。我想到了他,满脑子都是他。他的香气,他的话语,我的双手紧紧抓着被褥,咬紧牙关,试图不再想他。可是膨胀的多巴胺容不得我克制自己的情欲。我脱光了上衣,爬下床,枕着他的枕头,果然,他的枕头上残留着他的香气,我闭上双眼,仿佛置身于浩瀚的沙漠,他从深处走来,带着一路甘甜的清泉。只五分钟不到,我赶忙处理好犯罪现场,舍不得离开他的床又不得不离开。

    我的内心油然而生一股羞耻感,从未觉得自己如此下流,自己卑微得可怜又像是猥亵了一位圣洁的神灵。唯有书籍真正能够填补我内心的空虚,让我找回游离的自己。想着想着,我被睡意袭击,打起了盹,趴在桌上做起了梦。梦里面,我仿佛回到七十年代那个平凡的世界,亲眼见证了孙少平与田晓霞纯真不渝的爱情,真教人心驰神往,朴质的年代,一点一滴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我的爱情观。爱情,是那种简单无华,不带有心机,不出于目的地爱上,而不是爱他的形象,他的权利和他的社会地位。哪怕只靠眼神维系,也能走过一辈子的距离。

    渴望如我。

    最终我被他的开门声吵醒,是他卖完画回来。

    “有个好东西给你。”他将墨绿色的斜挎包从肩上取下放到我面前的桌上。

    “给我?”我这才意识到他的手中还拎着一件体型庞大的物品——一台收音机,积了层厚厚的灰,他将那台收音机提到桌子上摆平,又从斜挎包里倒出许多盘磁带。

    “不,给我们。”他这次用了“我们”,是否意将我融入他的世界里?

    “这些都是我用挣到的钱从一个认识的音响店老板手里淘来的二手货。”他一脸得意的模样。

    接着,他把其磁带插入收音机中,自己摸索着按下了按钮。

    清脆婉转,细腻柔嫩的女声旋转着音符飘荡在狭小空间的每一处角落。

    那是我头一回知道王菲。

    “夜风微凉,树摇月晃,云儿在飞我在唱。”

    慵懒而不失活力,抒情而不失生气。

    过了若干年后,我才知道,那年96,王菲出了新专辑《浮躁》,而那首歌就是整张专辑的第一首歌——无常。大概意思也就是,人生无常,预想不到会来到这个世界上,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离开。

    无常之后,便是浮躁。

    他搬了一张小板凳坐到我的身旁,窗外的天已经完全暗下来,房里的灯还不够明亮,我双手撑在桌面上,他趴在桌子上,他看着那台老式收音机,我看着他,我与他以后发生的一切是多么地无常。

    当我和他躺在一张床上,抵触着危险的性需求钻在一个被窝里的时候,我承认我有点想占有他,我试图与他有肉体接触,但显然他是有点抵触的,不是抵触我,而是抵触这一行为,而这一行为的始作俑者可以是任何人。他邀请我同他共枕,我求之不得却又要故作勉强。当我躺到他枕头上时,我再次闻到了他身上那股香味。不禁想到他不在的那个下午,我像个饥饿的人扑到面包上一般一丝不挂地撑在他的床上摩擦。做贼心虚,现在的我不敢正视他的眼睛,生怕他那双画家的眼睛敏锐地捕捉到我的不自在,即便我演得很自然。我也希望他能够质问我,说不定我会顺水推舟地对他开启一段轰轰烈烈的表白,哪怕我没有事先打好腹稿。但我足够了解自己,我没有勇气,于是罪恶感开始暗涌。

    我和他躺在同一张床上,他说他要睡靠墙的那一面,因为有安全感。过一会儿他又嫌灯太亮,便叫我去关了吧。在黑暗中摸索着,我再一次躺到了他的身边。讲真,我真的很想占有他,却不断告诫自己不可以轻举妄动。我的身体稍微往他那里移动一毫米,起初,他会嫌我占位大,要我挪回去。过了一段时间后,他倒也习惯了。他似乎有点明白了我不怀好意的企图。也许世界上最美妙的事情就是彼此都明白对方的小心思却不揭穿。我喜欢他和他的味道,我也喜欢我们之间若隐若现的淡淡的暧昧而不失尺度的感情缠绵。他听音乐时,总是闭上双眼,不过十秒钟便犯睡意。每当这时,我便将头偏过些许角度,和沉睡中微鼾的他紧紧靠在一起。又或者将鼻尖凑近他的脸颊,使劲吸吮着他的气息,内心飘飘然,耳边除了王菲的歌喉还有自己沉重的心跳和他均匀的呼吸。我不贪图什么,只想和他一起感受那微妙的夜,在一起,没有性地睡到我们都老去。

    黑夜和看不见给了我们自由发挥的权力,让我们在遐想中消磨士气。

    我偶尔也会贪得无厌,得寸进尺想要抱他。当然他是不乐意的。但是过了一刻钟,他用手肘在黑暗中捅了捅我的腰,坏笑道:“想女人了?”我点点头,是啊

    “那好吧,只允许你抱三秒。”当他开心的时候,会让我抱五秒,当然那也是我死皮赖脸讨价还价争来的战利品。

    第二天早晨,我坐在床沿穿袜子,我开玩笑说:“好臭啊。”他就会立马从床上跳起来,笑着骂了句“狗屁”,我说真的很臭,他随后说:“你哪儿都臭!”于是我们你一句,我一句的调戏起彼此。

    “你脚臭。”

    “你口臭。”

    “你狐臭。”

    “你那个臭!”

    “你吃过啊!”

    最后一句,由他终结,我败下阵来,笑得前仰后合。

    又过了半晌,他把脚伸到我嘴边:“真不臭,不信你闻闻。”

    我从来不觉得他是一个邋遢的人,即使他吃完东西喜欢吮一下手指再往自己裤子上擦。

    报商为我联系到了一个出版社,我与出版社通过电话后,他们决定给我一个翻身的机会,使得我不得不继续奋笔疾书几个月前那部被我写了一半就废弃的小说。我总想创作出更深奥的作品,结果最后总是事与愿违。我与他日日夜夜躺在一张床上,最后他竟主动提出我们同居,以免我爬上爬下给他盖被子。的确,他睡觉的时候十分不安稳,总是乱动,所以经常踹掉被子。同他睡一张床对于我精神方面来说是一种乐趣,但对于我的肉体实际上是一种折磨。

    他睡觉总是喜欢翻身就算了,还热衷抢被子,总是把我挤得没有位置好些次从床沿直截摔在地上。通过我好几夜失眠的代价,终于换来了治理他这一坏毛病的办法。那就是抱着他睡,一定要抱得很紧,紧到他醒着也不得动弹。

    那天,他洗漱完,只穿了一件白色的背心,我坦言,他瘦骨嶙峋的,身材并不饱满。可我就是爱他,爱他的一切,爱他所呈现真实的模样。他用毛巾搓着湿漉漉的头发,看到我在抽烟,便皱了一下眉,嘟囔着他不喜欢这股味道,我猛地吸了一口烟,看着烟头亮出红蕊迅速褪去,用手指掐灭了烟头。

    他知道我三更半夜为他盖被子,不可能不知道我为他辗转反侧,所以他内疚地询问我要不要再回到上铺,我笑着拒绝了。突然我起身,拽着他的背心将他往床上一推,他身上的香气让我的下身迅速产生了反应。此时此刻,我离他只有几“厘”之遥,只要我低头就可以吻到他的唇。也许是被我这一突如其来的举动吓懵了,他一动不动,他的双手被我钳制着,他的身体被我压着。房间里异常安静,安静到我听到了他急促的呼吸声,他的眼神告诉我他还没有做好准备。于是我妥协了。我起身坐在床沿穿上凉拖,他拉了拉我的手,问我怎么不继续了。我一脸无赖地戏弄道:“怕弄疼你了。”他主动吻了我,他的嘴唇待我不薄,很有韧性,很湿润。我们吻了很久,甚至妄想着吻到一下个世纪。后来我进了厕所。

    事后我总是在想,倘若那天我没有进厕所,没有打开他的那瓶香,是否我会坚定地爱他下去。

    没错,我曾经以为他身上的异香是他与身俱来的,可当我在不属于他的身上任何一个部位闻到这香气味,我的内心依旧为之触动,多巴胺依旧能够释放传输到我每一处毛孔。从而印证了,原来我爱上的只是他的香气吗?只要闻到这香气,内心同样会萌发爱情的感觉。我混乱了,我的内心五味杂陈,仿佛他是一个骗子,可他又不曾向我隐瞒此件事。只不过,他在我内心已经不再特别,香气终究升华消失在空气里,正如我对他的热情。

    我艰难地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躺回他的身边,紧紧拥着他,连我对他的感情都无法肯定,未来,我只看到一片茫然。

    我还记得,我们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肉体与肉体的零接触。那天空气有些潮湿。他去参加完葬礼。我问他是谁的葬礼,他沉默不语,只木讷地看着水泥地。那一刻,20世纪即将迎来最后的尾声,新世纪的钟声再隔几个月就要敲响。我突然觉得会不会有人暗自庆幸自己诞辰在2000年,生活少去了计算年龄的选项,即使到了很多年后算起自己年龄都很方便,提及2099年,下一秒便知自己已经99岁了。

    言归正传。事后,我才知道,那位躺在木制棺材里的“蒙娜丽莎”是他曾日思夜想却因懦弱而错过的女孩。我骂他真是个怂货,自己喜欢的自己还不会去争取。他很小声地,有气无力地反驳我道: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的。他第一次在我面前流下眼泪,我将屁股从椅子上挪开,起身坐到他的身边,搂着似的抱住了他。他也顺从地将头靠在我肩上,我为他舔去滑落到脸颊的晶莹的泪珠,咸的。我敢肯定,那一刻我们做了。但我忘记了怎么我们哭着笑着就做了起来。可能是因为他哭泣时楚楚动人的模样是真的俘虏了我的芳心,又或者是因为那天我的写作灵感全无,开了几瓶酒喝得不省人事。应该说是喝得半醉半醒。反正当我的意识逐渐清晰起来时,我已经进去了。不只越过了道德的底线,甚至沦陷在了爱情禁区的泥潭。以及“进入“两个字表面的意思。那紧绷的感觉真的十分奇妙,舒眼而有安全感。我们像是两个从原始社会走出来的野蛮禽兽,赤身贴在一起,一次一次地碰撞,因为没有过前科,我们严肃得像是一场正经又正式的授精仪式。我亲遍了他身上每一个部位,出了一身汗浸湿床单后,最终在他的呻吟声之中,不留遗憾地结束了这一切。我缓缓地在他身边躺下,他要我承诺爱他一辈子直到死亡,我发誓我会爱他一辈子直到死亡。他心安理得地在我怀中睡去,只有我一人承受着, 一些细微的心境在我与他之间已经变得陌生。承诺像千斤顶般压在我的胸口。

    我知道我同他相爱了,只不过我没料到转机会突如其来地如此迅猛。

    我也心知肚明,那天,当我得知他身上吸引我的香气不是他独有的,而是某种廉价而不知名的护肤品时,我承认,曾经那个让我疯魔的男子灰飞烟灭了。

    事实诱发了我的一系列思考,到底我爱的是他,还是他那股香气,我不得而知。不过,很快我就在无形当中知道并肯定了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我该感谢之后我会提到的欣赏他画作的买家。

    之后的事,让我意识到一切只是我自编自导的一场美错。我根本不爱他,就像他也从来没有把我当回事。那天我度过了人生中最阴暗的一天。我刚开始更多的是自责与内疚,想想几天前的自己实在过于天真,过于理想化,以为自己会和他走过一个世纪,可是,最后我们在下一个世纪前一天分裂了。连一声“再见”都没有机会说出口。

    我的内心从来没有过迷茫,因为我知道我总是自投罗网。

    我趁他不在时,重新回到那房间,我的东西,我的牙刷杯,我的热水瓶都存放到了角落,那熟悉的香气催我潸然泪下。眼泪划过脸颊顺势流入嘴巴却是第一次我和他分享一块蛋糕的滋味。那天他拿了上个月卖画的钱,我刚领了我新作的稿费,于是我们俩计谋着把两人的钱凑凑整好买了一块楼边新开张的面包店的小蛋糕,那蛋糕上面裹着一层绿色的奶油,蛋糕店的员工给它取名“挪威的森林。”(1996年伍佰发行歌曲)他告诉我他最喜欢的一位日本作家也写过同名的书,他说他很喜欢那本书,当时我的脑子大概是被甜蜜齁晕了,因为我接口道:“我只喜欢你。”他冲我笑得跟个孩童似的,当他笑时,他的开心程度可以通过露出来的牙床来体现。他是一个喜怒哀乐写在脸上的人。讲真我们接吻的那一瞬间,没有任何关于女人的讯息,就好像我们爱得天经地义,就当如此。

    我说他是一个把感情色彩用画笔“刷”在脸上的浪漫主义艺术表现者,可我忽略了他爱我可能只是爱了一瞬。

    1999年12月31日的清晨,我赶去出版社交稿,他约了一位买家来我们的房间看画。可是不料得我走到半路发现少了一份材料,天叫我原路返回又在一墙之隔内结束了我对爱情的美好期许。

    我就傻傻的站在门外,听着他们的对话,脸上火燎燎地疼。

    那位买家眼光敏锐,很快洞察到了房间里异样的温情,一种类似爱情的悲情。

    下铺两个枕头靠在一起,上铺变成了摆放杂货的架子,两个牙刷放在同一个牙刷杯里。

    明明是两个人合租的房间,却只有一个热水瓶,一个脸盆和一条被子。

    当他从床底翻出他的作品时,买家直勾勾地盯着他的背影,他嗅到了一丝危情,那是因为我多余的存在。买家询问,哦不,也许用质问更贴切。买家质问他是否同另一个人同居,他愣了一下,随即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买家又问我人在哪里,他只说我是个写文字的,今天一早就去报社了。买家若有所思地点点头后又反复思量。

    他又质问他,和他同居的是个男人对否,他也给出了一个肯定的回答。

    最后,买家问他,他已是一个奔三之人还未结婚生子是否因为我的缘故,他沉默了。

    他一边裹着画一边沉默,沉默了二分五十四秒,仿佛两个世纪那般长短。

    终于我在二分五十五秒的时候,如愿听到了他熟悉而又陌生的声音。那也是一个肯定的问答。他很平静地说:我同他无瓜葛。他说得异常平静,平静地甚至连我都相信我同他从未有过瓜葛。

    那天我没有恼羞成怒地推开门,撕破他虚伪的高尚,我只是觉得,在这么长时间的扑朔迷离的暧昧后他只是说了一句实话,那就是——

    “我同他无瓜葛。”

    “你是亚当,我是夏娃,越过禁区吧不要咿呀嘈杂

什么亚当,什么夏娃,我在东方伊甸园苦苦挣扎

真假亚当,三面夏娃,我爱你赴汤蹈火无可救药

也是亚当,也是夏娃,越是得不到的我就越想要”

    他依旧整天混在那群女人堆里。他的异性缘很好。女人都喜欢看他出丑时滑稽的样子。但我想我在他看来,不过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朋友,就这样也好。冷战没多久,我便趁他不在的时候搬走了。我还是一个小偷,我撬开了他的柜子,取走了那瓶香。并照着英文把牌子抄在了手腕上,打算去打听一下这个产品哪里有售,并购买一箱回去。毕竟我爱上的只是他的香气,而不是他这个人。

    望我以后能够坐享一个人的孤寂,独享两个人的气味,以此来纪念我已死去的爱情。

    Ciao amore.

后续:

    当我再次回想起来这件事情的时候,已经过去二十余年。

    虽然一切可以说成是一场闹剧,但是那段时间,无疑是我最快乐的时光。如果快乐也像21世纪的音乐一样开始收费了的话,那么我宁愿奢求一份廉价的快乐。二十余年后,我离开他才发现,没有了他,我再也没有收货到真正的快乐。

    我离开他后,什么都没有带走,却偷偷带走了王菲那部《浮躁》的磁带。直到王菲2003年宣称自己将从此退出歌坛,再也不出专辑的时候。我忘记了惊讶,忘记了惋惜,忘记了悲伤,忘记了哭泣。我意外地平静,平静地将那些磁带掰成两半,一把火焰熊熊燃尽。很讽刺,真的是应了那年96的无常。虽然这几年仍然间歇息时听着,但我想,直到现在,我才终于明白无常真正的含义。无常,没有什么能够像往常一样存在。

    预想不到呱呱坠地到这个世上,也预想不到什么时候死去。

    预想不到红豆什么时候熬成伤口,也预想不到传奇什么时候会暗淡。

    预想不到爱情什么时候会来,也预想不到它什么时候会以怎样一种方式离开。

    二十年里,世事无常,看不到一丝渺茫。

    二十年,时代发展够快的,快到足以毁灭曾经的自己。

    一个世纪的跨越,能翻天覆地改变一切,聪明的人抓住机遇,脱贫致富,傻的人,只会自取灭亡。我相信,他就那第二种人,因为他固执,他愚昧,他自私,他迂腐,没本事,还贪婪。

    他总觉得他自己是一位艺术家,但实际上,他就是一个卖画的,他的画像小学生临摹课本上的插画。他没有自己的东西,也没有个性和原则。倘若将他这一滴水珠掷入大海,他也不可能成为一颗珍珠。他是个灾难艺术家。我甚至开始怀疑他是否还活着,但倘若他活着,他必定要比二十年前更加窘迫,说他沦落到街头乞讨也不为过。

    二十年里,无常的事多了去了,谁都没想到耳机会开始流行起来,大街上,十字路口,人人都带着耳机将自己与这个世界隔离。我想,或许他已经把那台“老古董”收音机给倒卖了。21世纪得人不熟悉王菲,更不熟悉96年那张叱咤的专辑。

    我躺在公寓套房的床上,很软很舒服,带着几百块钱买来的耳机听《浮躁》,却怎么也听不出当年的味道……

    不如索性将我定格在1999年,那个纯真年代的零点。

  “天干物燥,风吹得寂寥,一茬一茬地疯长

    春蕾乍闹,雨下得好吵,一滴一滴落在我心上

    总在黑夜想起你,口干舌燥因为你

    Wonder how how

    好想和你相濡以沫一直到白头

    奈何岁月不让我们携手到白头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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