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1

乐平市第十一小学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华静

副组长:濮赟胡旺林胡姝君杨晓玲

[if !supportLists]二、[endif]评比细则本细则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一)师德师风(10分)     1.政治思想方面(3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强国积分20000分以上。 2.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分)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的行为。3.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2分) 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不迟到早退,无缺席旷课现象,积极参加学校及教研组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学校、教研组交给的管理及其他工作。4.集体观念强,克服自由主义(2分) 关心学校发展,维护学校声誉,能从大局出发,不说不利于学校发展的话,不做不利于学校发展的事,个人言行不能影响工作秩序、他人工作,团结同志。(二)教学能力(20分) 1.课堂教学(4分) 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课(在教导处备案除外);教学认真,能驾驭课堂,维护课堂秩序;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讲练结合,培养学生动脑、动口、动手的能力,精心上好每节课。违背以上规定的一次扣任课教师0.5分。 2.认真备课(4分) 按时限制订教学计划,要求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有创见,进度合理;教案能体现把握教材体系,超前备课,教学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有实现目标的教学过程和作业检测,有学法指导及板书设计,力求有创意不照搬参考书。重视教学中的信息反馈,及时积累个人实践资料,期末写出有一定价值的总结,学校组织的每月检查(含班主任、教研组)每缺少一次扣1分。     3.教研组活动,互相听课(4分) 教师要按学校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每学期至少8次,教研组成员应团结协作,积极完成本教研组长分配的任务,按照学校要求每学期(或学年)承担校级公开课(或汇报课),少一次扣1分。 4.学历要求与继续教育(4分) 教师必须做好再学习和终身学习,学历过关(本科记2分、大专记1.5分、中专记1分),要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完成记2分) 5.教学管理(4分) 所有教师记2分,校长加记2分,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加记1.5分,教研组长、班主任加记1分、副班主任、普通任课教师加记0.5分。 (三)工作考勤(15分) 1.模范遵守工作纪律(5分) 组织纪律性强,不迟到早退,室内上课中途不无故离开教室,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工作时间不在办公场所下棋、打牌、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监考、评卷期间迟到、早退、脱堂、看书报、不负责任,以上现象发现1次扣2分,2次记0分,屡教不改者,勤方面总成绩记0分。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5分) 坚持出满勤,监考、评卷期间不准假(除婚丧产病等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每学期擅自离岗,法定节日、寒暑假期、婚丧产病假、突发情况放假等期满后应及时到岗,无故拖延者(除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1次扣2分,2次记0分,3次以上勤方面总成绩记0分。病假不得超过7天,事假每1天扣0.5分,扣完为止(婚丧产病假等除外)。 3.工作量完成情况(5分) 能按所在学校实际满负荷工作,能接受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任务。工作量不足的,每少一个标准课时扣1分,不接受临时任务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工作实绩(55分) 1.教学成绩(40分) 各级组织的统一考试中,以所授学科成绩最好的计分。凡达到平均分的记30分,按年级平均分的离均差,满分为100分的学科每5分划为一个档次,每个档次或加或减2分,所得到的就是教学成绩的最后得分。

[if !supportLists]2. [endif]学科竞赛(4分) 培养辅导学生参加各级组织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文艺汇演,学科竞赛获得校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2、1.5、1分,获得市级前三名及优秀鼓励奖的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3、2.5、2、1分,体育比赛、文艺汇演获奖的,给予指导教师各获奖等级加分奖励较学科竞赛加分标准递减0.5分。培养辅导学生参加各级组织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文艺汇演,获景德镇市级以上加4分 3.教研成果(4分) 评为市县级优质课、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研组长的,分别加1、1.5、2分。市县级获奖论文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分,景市级、省级以上分别记3、4分,同一篇论文多层次只记最高等。 4.荣誉奖(2分) 获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校级加1分、市县级加2分,不累计记分。 5.先进个人表彰和社会组织奖(2分) 个人因工作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党员以及特殊贡献获奖的,按下面标准加分:校、县级优秀教师分别记1、2分。 6.进步奖励附加分(3分) 与上学年升级统考对比,每进一名递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或等同于本次考试第一名。 三、政策性加分职评加分: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学任务完成良好,学校考虑照顾职评加分。在出现差额需竞争时,即将职评的教师照顾加5分参与竞争。

四、评选范围与比例

(一)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其他教学辅助人员;

(二)评选比例: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 5% 。

五、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二)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三)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四)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五)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六)学习强国积分20000分以上。

(七)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2.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 天以上(含 5 天, 55 周岁以上教师病假、事假超过 7 天)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6.近五年获得过“乐平市优秀教师”称号不参加评选。

六、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好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资格审查公示

学校审查确定参评人员,并公示参评人员名单。

(三)初评

1.测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测评。

2.按照评分细则评分。

3.确定初评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评选领导小组。

(四)审查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五)公示

将评选结果在我校师生中进行公示。

七、奖励办法

(一)优秀教师每期评选一次。

(二)优秀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学校从当年的校级优秀教师中推荐参加乐平市优秀教师评选。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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