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给员工缴社保,发生工伤后公司赔不起怎么办?-中企法顾

公司没买社保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给不起工伤赔偿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实践中,发生严重工伤事故、群体工伤事故或工亡事故,所涉及的赔偿金额都是很高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职工工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所以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20=876680元。

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那么一个职工工亡的赔偿将会达到接近百万,这是很多民营企业难以承受的。

单位未支付工伤赔偿,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楚英是南京某健身中心的保洁员,楚英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健身中心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2015年11月12日,楚英在工作时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市人社局认定楚英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视同工伤(亡)。

健身中心不服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审理,2017年3月法院判决健身中心支付楚英丈夫李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4300元。

健身中心是个体工商户,付不起如此高额的赔偿,之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了查询、控制等执行措施,也仅执行到8872元,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2019年5月,楚英的丈夫和女儿向市社保中心申请先行支付楚英的工伤待遇525428元。

社保中心认为楚英在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申请先行支付条件,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楚英的丈夫和女儿共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市社保中心履行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职责。

法院认为,《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楚英系务工农民,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过退休手续,亦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上述答复的精神,不应以楚英已超过退休年龄即剥夺其作为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故,楚英有权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社保中心作出的《告知书》,责令社保中心三十日内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清楚以下几点: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工作中受伤也能认定工伤;

2、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赔偿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3、认定为工伤后单位不支付工伤赔偿,员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不支付赔偿,员工可以申请社保中心先行支付;

5、对于工伤认定、先行支付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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