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任务拆解

最近很认真的研读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首先说明这个指南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是政府口,是国办函,这个函就体现了也对不直接领导的下级单位有部署工作的意味,那么也就是该文件发给了各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也方便于各省人民政府将该文转发给党委、人大、政协等不直接隶属的单位。

在研读了《指南》之后,清晰了有些国家要做的工作,有些地方要做的工作。因为对我而言,地方需要做的工作更重要,所以就从这几个方面对地方,尤其是省级政府单位要做的工作拆解,分别是国家做的工作省级单位要怎么配合、省级单位要完成的工作、省级单位要注意的工作。

国家做的工作省级单位要配合的

1.地方首先要了解国家的计划,国家的时间点已经给出来了,2023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形成。那初步形成的标准是什么,数据目录、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安全防护能力的建设归国家,但是使用国家建设的平台进行数据归集是地方要做的工作。2025年,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更加完备,要求是“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等工作要基本实现了。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水平要大幅提升。

2.那为了达成上面的目标,地方政府要从“八个一体化”着手。

省级单位要完成的工作

8个一体化:1.统筹管理。2.数据目录。3.数据资源。4.共享交换。5.数据服务。6.算力设施。7.标准规范。8.安全保障。

1.地方和部门政务数据平台的全量政务数据应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数据治理

2.在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政务数据服务门户注册数据目录,申请、获取数据服务,并按需审批、提供数据资源和服务

3.已建设政务数据平台的国务院部门,应将本部门平台与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对接,同步数据目录,支撑按需调用。

4.各地区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要统筹管理辖区内政务数据资源和政务数据平台建设工作。可采用省级统建或省市两级分建的模式建设完善地方政务数据平台,并做好地方平台与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的对接,同步数据目录,支撑按需调用。

--这里说的就是地区的政务数据资源和政务数据平台建设工作。

5. 按照数据目录标准上报数据目录

6. 按照数据治理系统标准按需归集数据到数据治理系统

7. 根据数据治理系统下发的问题工单反馈整改结果

8. 有相关数据需求向数据共享系统提出,然后调用数据共享系统

9. 上报数据开放目录到数据开放系统

10.  将数据门户挂载链接到政务数据服务门户,这里就隐含了要和政务数据服务门户做单点登录集成

11.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

省级单位要注意的工作

这里提几个注意,因为涉及到时限和考核的是最关切重要的:

1.督促各地区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重点督查。

--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国发[2016]51号)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网信办组织编制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对各政务部门提供和使用的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

2.凡不符合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运营经费。

3.各地区各部门按需建设政务数据实时交换系统

4.各级政务部门应按照本部门“三定”规定,梳理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核心业务,将履职过程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政务数据按要求全量编目。

--这个是关键,对各级政务部门都提出了要求,要按照本部门“三定”将履职过程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政务数据按要求全量编目,这里就如果“三定”中有该职责,但是没有编目和上传共享数据,那么是达不到要求的。

--对于这个,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国发[2016]51号)中有明确,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职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者第三方依法采集的。

--和第一条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能从编办查到,同时政策的制定有发展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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