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微观经济学原理 - 供给、需求与政府政策

当政府干预市场价格时,可能会产生事与愿违的影响。

当政府对竞争市场施行限制性价格上限时,也就是价格上限 < 市场均衡价格,使得供给减少,需求量增加,就产生了物品的短缺,而且,卖者必须在大量潜在买者中配给稀缺物品,使得想买的人买不到,与政府的本意会产生冲突。

当政府对竞争市场施行限制性价格下限时,当价格下限 > 市场均衡价格,使得供给增加,需求量减少,就产生了物品的过剩,很多卖方卖不出产品,买方可以随意选择卖方。

所以当政府带着好意控制价格时,往往会忘记市场本身是调控价格的最好工具。如果,政府不控制市场价格,而是对贫困人群进行补贴,这样不会影响市场供给量,虽然这些替代性政策往往比价格控制好,但是这些额外的补贴会花费更多政府资金,政府资金又是从税收而来,因此要求更高的税收。

政府税收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负担、或都负担?是通过直接立法还是由更基本的市场力量来决定税收负担的分配?

税收归宿:是指税收负担如何在组成市场的不同人之间分配。

当向卖者和买者征税是相同的税收楔子,只是移动的曲线不同:

- 税收抑制了市场活动,新均衡时的销售量减少了

- 买者与卖者分摊了税收负担,在新均衡时,买者为该物品支付的更多了,卖者得到的更少了。

当然税收不一定是一半一半,而是看谁对价格变化更敏感,也就是弹性如何,经过分析,税收负担更多的落在缺乏弹性的市场一方身上,也就是较为陡峭的一方。因为在本质上,弹性衡量当条件变得不利时,买者或卖者离开市场的意愿。需求弹性小,意味着买者对消费某种物品没有适当的替代品。供给弹性小,意味着卖者对生产某种物品没有适当的替代品。当对这种物品征税时,适当替代品较少的一方不太愿意离开市场,从而必须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

经济受两种规则体系支配:供求规律和政府制定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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