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法律解读:父母双亡后姐姐应该抚养弟弟吗?

近日,电影《我的姐姐》正在热议,影片中父母车祸身亡,留下成年的姐姐和年幼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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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我的姐姐》中,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

姐姐安然不得不站在了人生的分叉路口:一边是自己的梦想和人生目标,另一边是舆论压力和社会伦理。

姐姐应该必须抚养上大学之后才出生的弟弟吗?

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很多人苛责主人公心狠,却没见他们真正的基于情感基于法律角度去考量。

接下来小编从法律角度去分析,父母身亡后姐姐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该义务呢?


根据法律对于监护的规定:

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依次应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承担监护责任。

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具有能力,哥哥姐姐即应承担该义务。

电影中的姐姐,在个人选择和法定义务之间,其实应该首先尽法定义务。

若姐姐确实想去读书,可以从有利于弟弟的角度出发临时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

而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但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所以还是要看有没有负担能力,其次这种抚养是补位性质的和非监护权性质的。

父母之恩、及身而止,就是说父母养育之恩是不能“推恩”的。您养我小、我养您老,这个没啥问题。

换句话说,成年子女抚养未成年的弟妹,养是情分、不养是本分。

亲情是用来培养关系的,不是用来绑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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