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文论国学

上文言及明、无之创字时含意,考究金文良久,每看每新,今犹有所惑,于此共享于诸贤,便求雅正。


明:日月成之。若言光亮,昊日足矣,月者虽亦光亮,其光幽也。且日出而月隐,日没而月彰,共显之时,其光微也。故以为明非光亮之意,乃日月偕存也。


无:中间是大,非一人之大,乃四方根枝汇聚也。其使两边事物生长,发展(发展出需求还 是圆满,待定),却不自生。


光1:因明字而衍出,聊作余谈。依字形看,应解读为以满足需求而有产出,以为生发。


光2:以满足需求而产出,使人趋之如趋篝火。私以为此字形更近光字,火苗之形下是个女字。女字非是跪人之形,乃是女子一凹一凸之特征,谓以满足需求而能有产出者。


有:因无字而衍出。月形代肉,手形为得。有即得肉之意也。

继此有、无,可解老子之言: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谓天下万物以 有所得 而蕴生,欲得之物以促成外部生长而蕴生。

或有人言:其常也,吾亦知之也,又何异于常也?

曰:无之也。

功、名、利、禄、富、贵、安、宁、寿、娱、业、善不一而足者,皆有之物也。

物无异于常,亦也其有别者乎?

故欲为有者当知无,谓先成诸斯人也。


继此明,可解老子之言:自知者明。

谓自知所处,而得日月偕存焉。

不知所处,谓阴阳失调,岂得久存?

PS:

然何以致之明也?

私以为有所得,谓:争不得而让也。

此当为处事之良策。举凡政治,商业事,甚而夫妻间,但有两方或多方介入者,皆得行而无碍。

或有诘曰:古之至道,谓不争而争,不射之射。今欲我相争耶?

答:不争而争,不射之射,不亦争、射者乎?盖不知其所欲有,而不得与争、射也。

非欲君相争也,欲君行让也。

哈~,言及处事,又思及立身

有曰:为而不争。

为者,以手控象也。

手者自力,

象者物理学,化学,空气动力学,经济学,画功,琴功,厨功,农功,雕功等不一而足。

为者,实争之资也。

又老子有言: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

故欲有为者,当务于足。

足者,止于圆满。

人皆生而未及者也,有未及而师之,师而得于足者,国所仰赖者也。


得于足者以其能无而嘉贵,非致丰耳肥臀,吠齿舞爪者抢乖之资,则其国吾地吾土也。

不意言多至此,诸君雅达,还望见谅吾碎冗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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