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选择题五大常见的“障眼法”,教你避开隐藏的"丢分陷阱”!


最近不少小伙伴开始做真题啦,

但几轮惨战之后表示惨不忍睹:

“都是陷阱有没有!”

“一题错三次有没有!”

“四个选项全错有没有!”

……



“陷阱无处不在,细节决定成败!” 在法考的世界中,命题人致力于“挖坑”,一不小心考生就容易踩住陷阱。今天,小编专门针对法考客观题,给大家总结了选择题常见的五大“障眼法”,助你练就火眼金睛,识破题目陷阱!


一、张冠李戴法,相似制度互作干扰

这类题目往往以相关的知识或相近的制度作干扰题肢,考生如果记忆模糊,就会失误。


例题:2015年卷二第23题

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解析:本题考查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证人和鉴定人的区别问题,就是采用张冠李戴的方式设置陷阱。考生一定要熟练掌握各项制度之间的区别,不能只“凭印象”选择,而是反复记忆。本题选D


❦类似考点主要有:

1.证人VS鉴定人

2.法定代理人VS诉讼代理人

3.诉前保全VS诉中保全

4.取保候审义务VS监视居住义务

5.搜查VS勘查

6.讯问VS询问

7.事前审查VS事后审查

8.工具价值VS独立价值


启示在平时的复习中,考生要注意对相关知识进行归纳和整理,对重要制度,要尽可能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防止混淆不清。

二、鱼目混珠法,日常思维干扰法律思维

试题通常以相近、相似、易混的知识作干扰题肢,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记能力。 尤其是平时学习中,遇到含义与日常理解有差异的词汇,要格外关注;考试中看到这个词,注意结合题干语境分析一下应该适用哪种理解。


例题:判断下面这句话的正误:民族自决原则适用于所有民族。

解析:本题就是使用鱼目混珠法,考生容易根据日常生活中的字面意思去理解。实际上,民族自决原则中殖民地民族的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


启示在试题中,几乎每年都有类似的题目。考生在平时的复习中,必须对相关、相近、易混、易错的知识进行比较和辨析,才能排除干扰准确作答。

三、偷梁换柱法,偷换题干概念

这类题目在法考题中十分常见,通常是在题肢中偷换概念或转换论题,考生稍不注意就会误选。

❦类似考点主要有:

1. 行为主体的偷换 

2. 应当VS可以 

3. 机关VS机构

4. 上级VS上一级; 下级VS下一级 

5. 上报VS层报

6. 选举VS推选 

7. 冻结VS扣缴

8. 没收VS追缴 

9. 变卖VS拍卖 

10. 补偿VS赔偿 


启示解答这类题目,一定要将题干所涉及的概念和题肢的概念作对照,看其内涵和外延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不可选。

四、以偏概全法,忽略例外规定

在这类题目中,命题者设计的题肢,常以局部代替全部,以部分代替整体,以一种情形代替所有情形。有的选项中只描述了一般性规定,却“忘记”了例外规定;考生看到了正确的一般性规定,可能会直接选择该选项。


例题:判断下面这句话的正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要求国家在解决国际争端时不得使用武力。


解析:本题中就是使用了以偏概全法,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并不是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凡是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规则的武力使用是允许的,包括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考生一定要记住,制度中的例外规定!


启示考生在解答这类题目时,要运用辩证思维的方式对各个题肢进行全面分析,将观点片面性、绝对化的题肢舍去。

五、添枝加叶法,观点过于绝对化

命题者在题干或题肢中增加一些修饰、限制成分,使观点趋向绝对化。


例题:判断下面这句话的正误: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


解析:“都要”这样的字眼就是增加了一些修饰、限制成分,使得观点过于绝对,考生对于这样的字眼一定要小心。事实上,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还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来保障实现。因此本句话错误。


启示答这类题,考生首先要抓住题干或题肢中的主干成分,然后再对那些修饰、限制成分反复琢磨,看其是否和原来观点一致,若不一致,则必须舍去。对题中出现的“所有” “任何”、“一定”、“都”等字词一定要慎重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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