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伤,可以同时报销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吗?

2021年9月20日,张某在公司的工程队参加某隧道施工期间被砸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张某琢磨着同时报销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这样可以多搞点钱。其实,有他这样想法的人并不在少数。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医疗保险又称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同属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即通常所说的“五险”。

可见,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是并列存在的社会保险。可见,依照法律规定,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不能同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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