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确打开权利的方式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确打开权利的方式》,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每一年的各省市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等考试中,法律是必考的一部分,其中,刑法是必考的科目,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分是考试中的一个高频考点,不容小觑,但这个知识点的解题思路非常明确,是一个我们能快速提分的知识点,所以本篇由中公教育专家给大家带来这方面知识的讲解。

【真题再现】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事业单位】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B。解析:这是考察紧急避险的题目。首先找出题干中被害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权侵害的是谁的利益,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如果侵害的是不法侵害人的利益。那么考虑是否成立正当防卫。然后再分析题干是否满足正当防卫的其他要件(防卫起因、防卫时间、防卫限度、防卫意图等);其二,如果侵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则考虑是否成立紧急避险,接下来分析紧急避险成立的其他要件(避险起因、避险时间、避险限度、避险限制、避险主体等)。此题被害人甲侵害的是第三人丙的合法权益,所以排除正当防卫,再考虑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避险起因:乙追杀甲,有不法侵害的存在;避险时间:乙追杀的行为正在进行尚未结束;避险意图:甲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权;避险限度:甲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权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生命权大于财产权。甲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因此,甲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所以选B。

【方法总结】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最重要的一点区别便是侵害的对象。如果侵害的是不法侵害的人的利益,则有可能成立正当防卫;若侵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则可能成立紧急避险。确定之后,再判断其他的条件能否符合。

【小试牛刀】某甲听到路边树林里有呼救声,遂抄起一根木棍赶去,见一男子正对一妇女进行强奸,便用木棍向该男子头上打去。妇女被救,该男子却因甲打击过重而死亡,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1年-事业单位】

A. 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B.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C. 防卫过当,但应从轻处罚

D. 防卫过当,但应减轻处罚

【答案】B。解析:这是一道考察正当防卫的题目。首先,找出题干中防卫人侵害的是谁的利益,然后再判断其他条件。本题中,甲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行为,对象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接下来判断:防卫起因:男子强奸妇女,有不法侵害的存在;防卫时间:男子强奸的行为正在进行,尚未结束;防卫意图:甲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防卫限度:因不法侵害是强奸行为,属于特殊防卫,因此无需考虑限度问题。综上,甲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因此答案选B。

中公专家点评:解答此类题目,我们常用的方法就是首先判断防卫人或避险人所侵害的对象是谁,这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最重要的区别。通过这一点我们就可以迅速锁定选项,然后再去考虑其他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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