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通日记】明事理2018.5.18-19

糊涂

    “明”是动词,“事理”是名词。明—事理,是需要明了,明白事理。那么到底什么是事理?我的理解就是“社会话语”,也就是社会文化公认的东西。比如大家觉得这个应该怎么做,那么就是“事理”,一个人这样做了,就是明事理,反之,就是自私自利,不明事理。在这个层面上,“事理”似乎约等于社会道德规范,或者某种约定俗称的规则。

    动通人,首先是坏人,是“不明事理”的人,要照顾好自己,做一个“自私自利”的人。然后,才有可能,去理解“事理”,为啥要这样做,不要那样做,才能发自内心地明事理。否则的话,所有的“明”,都只是在害怕惩罚层面的“明”,其实害怕停留在科尔伯格道德发展的第一个层面。

    真正明事理的时候,就是“高高山顶立,深深海底行,我在地狱中”的妆态。做事之前想明白,做事以后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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